立法會主席序言
立法會議員合照年內主要活動剪影第一章
立法會
立法會的職權 立法會的組成
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提交附屬法例及其他文件 質 詢
聲 明
法 案 議 案
《施政報告》辯論 財政預算案辯論 其他辯論 行政長官答問會
第三章
委員會制度
財務委員會 政府帳目委員會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
內 務 委員會轄下的
小 組 委 員 會
議事規則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及研究附屬法例的
小組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第四章
申訴制度
曾處理的重要個案分析 其他重要個案
第五章
聯絡工作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 與駐港總領事共進午餐
立法會與區議會的聯繫
立法會與鄉議局的聯繫 到訪賓客
第六章
為議員提供的支援服務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立法會秘書處3
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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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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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籌備工作 立法會會期展開
01目 錄
社交活動 - 春茗 社交活動 - 歡送董建華先生的午宴 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無敵足球隊 致力公益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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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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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附錄1
立法會的組 成
附錄2
議員履歷
附錄3
已通過的法 案
附錄4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議案辯 論
附錄5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 名單
附錄6
立法會申訴制度2004至 2005年度辦理完竣
的個案性質及結 果附錄7
立法會申訴制度2004 至2005年度辦理完竣
的個案性質及結果統 計表:首十 個接獲最
多投訴個案的政府政 策局/部門
附錄8
立法會申訴制度2004 至2005年度所有辦理
完竣個案統計表
附錄9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其轄下各委員會
附錄10
立法會秘書處編制 圖
附 錄
02
籌備工作 立法會會期展開
03
社交活動 - 春茗 社交活動 - 歡送董建華先生的午宴 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無敵足球隊 致力公益
三屆立法會首個立法會期是-
滿變化
的一年,其中一些變化難以逆料,令大部分
議員深感意外。
在連串變化中,第一項變化是議員的組合。
在2004年9月當選的60位立法會議員中,有21位是新當選的議員,當中18位更是首度晉身立法會。這是自1997年以來立法會議員組合的最大變動。
其次,由議員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特別是根據《議事規則》第 16 (2) 條提出的議案,數量大幅增加。該項規則訂明有關議案須在兩議項之間動議。在本年度內最出人意料的事件,要算是行政
長官請辭和更替。這項改變難免會在多方面影響立法會。
本人希望新任行政長官就職後,政府與立法
機關之間的關係會有良好進展。正如本人在過去數年不時指出,惟有加強議員與政府官員之間的溝通和相互尊重,雙方關係才會得到改善。
身為立法會主席,本人在本年度會期內曾面
對種種挑戰。在某程度上,這是因為約有三分一的議員是首度晉身立法會,並不熟悉
《議事規則》及立法會主席的職能。第立 法 會 主 席 序 言
,"....維護《議事規則》,確保立法會的尊嚴及規定,
令其不會因議員的行為操守而受到損害,是立法會主席的職責。"籌備工作 立法會會期展開
04
社交活動 - 春茗 社交活動 - 歡送董建華先生的午宴 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無敵足球隊 致力公益
本人接受議員在議會席上,各有其個人表達
的風格;亦完全尊重他們選擇自己言行舉止的權利。然而,維護《議事規則》,確保立
法會的尊嚴及規定,令其不會因議員的行為
操守而受到損害,是立法會主席的職責。
在首年度會期內,列入立法會議程的法案共
38項,其中34項為政府法案,另外4項為議員法案。這些法案中有20項獲得通過,當中--
括4項議員法案。其餘18項的審議工作將於下年度會期繼續。
在首年度會期內提交立法會通過的附屬法例
共有168項。議員已完成其中150項的審議工作,並根據政府官員動議的議案修正了其中8項。餘下18項的審議工作將於下年度會期繼續。此外,議員亦已完成在上年度會期提交立法會省覽的12項附屬法例的審議工作。
至於須經立法會藉決議通過的附屬法例,政
府共動議10項議案,藉以制定或修正附屬法例,全部議案均獲通過。把所有秘書處辦公室及議員辦事處置於同一
幢大樓內,是多年來備受關注的事宜。鑒於政制改革推行在即,加上立法會議席有可能
增加,因此興建新立法會大樓一事急需進行
,並須優先處理。本人希望新任行政長官會加快推行長遠的解決方案。
本人謹此感謝立法會的同僚悉心盡力履行議
員的職責,並衷心讚賞立法會秘書處全體職員全力為議會提供服務。
立法會主席
范徐麗泰議員由左至右:
前排(就座者):田北俊議員李鳳英議員劉慧卿議員
劉健儀議員(代理主席)范徐麗泰議員(主席)李華明議員陳鑑林議員呂明華議員馬力議員
第二排:
陳婉嫻議員劉江華議員張文光議員何鍾泰議員楊森議員劉皇發議員詹培忠議員霍震霆議員譚耀宗議員劉秀成議員王國興議員蔡素玉議員
第三排:
譚香文議員黃宜弘議員陳智思議員梁家傑議員余若薇議員方剛議員周梁淑怡議員林健鋒議員楊孝華議員李國寶議員李卓人議員第四排:
梁劉柔芬議員張超雄議員陳偉業議員湯家驊議員
李國英議員郭家麒議員黃定光議員李國麟議員曾鈺成議員梁耀忠議員劉千石議員何俊仁議員
第五排:
張宇人議員石禮謙議員單仲偕議員涂謹申議員李永達議員鄺志堅議員鄭經翰議員李柱銘議員鄭家富議員林偉強議員
缺席者:
吳靄儀議員黃容根議員馮檢基議員梁君彥議員梁國雄議員張學明議員
06立 法 會議 員 合 照,
立法會秘書長馮載祥先生(右)向候任議員概述立法會、立法會行
政管理委員會及立法會秘書處的職能。
候任議員參觀立法會大樓。
籌備工作籌備工作
立法會秘書處舉辦立法會事務簡介會,向候任議員講解各項設施及
立法會的工作。立法會會期展開
07年內主要活 動 剪 影
社交活動 - 春茗 社交活動 - 歡送董建華先生的午宴 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無敵足球隊 社交活動 - 致力公益,
候任議員李國麟博士(右)及張超雄博士檢視議員座位面前的按鈕
及設施。
六位候任議員參觀立法會大樓期間在會議廳合照。
籌備工作 立法會會期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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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活動 - 春茗 社交活動 - 歡送董建華先生的午宴 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無敵足球隊 社交活動 - 致力公益,
在新一屆會期展開前,立法會舉行特別論壇,讓兩位競逐立法會
主席職位的候選人回答候任議員的提問。
立法會主席候選人:
范徐麗泰女士(上圖)及何俊仁先生(右圖)。
籌備工作 立法會會期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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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活動 - 春茗 社交活動 - 歡送董建華先生的午宴 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無敵足球隊 社交活動 - 致力公益,
議員在首次立法會會議席上宣讀立法會誓言或誓詞,圖為新任議員(由左上角起,順時針方向)馬
力議員、方剛議員、劉秀成議員、梁家傑議員、張超雄議員及鄭經翰議員。籌備工作 立法會會期展開立法會會期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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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敵足球隊 致力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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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工作 立法會會期展開
在首次立法會會議席上,議員投票選出立法會主席。
秘書處職員點算立法會主席選舉的選票,並由田北
俊議員(左邊就座者)、李國寶議員(左三)及鄭家富
議員(左一)擔任監票人。
范徐麗泰議員當選第三屆立法會主席後,承諾“以無畏、無偏、無私的精神主持會議,執行《議事規則》。”
社交活動 - 春茗 社交活動 - 歡送董建華先生的午宴 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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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工作 立法會會期展開
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議員(正中)、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左三)和內
務委員會副主席李華明議員(右三)聯同其他議員主持立法會大樓開放日開幕典禮。本年度的開放日共有3,157人蒞臨立法會大樓參觀,創下自1998年
舉辦立法會大樓開放日以來的紀錄。
社交活動 - 春茗 社交活動 - 歡送董建華先生的午宴 立法會大樓開放日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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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工作 立法會會期展開
范徐麗泰議員向一批學生講解主席辦公室的設施。
劉健儀議員在會議室A接待參觀人士。
社交活動 - 春茗 社交活動 - 歡送董建華先生的午宴 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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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工作 立法會會期展開
黃定光議員(上圖)及方剛議員(下圖)向學生簡介立法會工作及會
議廳的設施。
社交活動 - 春茗 社交活動 - 歡送董建華先生的午宴 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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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敵足球隊 社交活動 - 致力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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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工作 立法會會期展開
林健鋒議員向一批小朋友解釋立法會會議如何進行。
市民排隊等候進場。
社交活動 - 春茗 社交活動 - 歡送董建華先生的午宴 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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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敵足球隊 社交活動 - 致力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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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工作 立法會會期展開
社交活動 - 春茗社交活動 - 春茗
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議員設宴迎雞年。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
政府高級官員與立法會議員共進午宴,歡度時光。社交活動 - 歡送董建華先生的午宴 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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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華明議員在宴會廳入口歡迎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
議員與政府官員藉此機會就多項事宜交換意見。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先生(正中)
及霍震霆議員(左)傾聽陳鑑林議員的說話。
無敵足球隊 社交活動 - 致力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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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工作 立法會會期展開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醫生(左)仔細聆聽
譚耀宗議員的意見。
幾位議員及政府官員嘗試跟隨李暉師傅一同表演
耍太極,宴會廳內笑聲不絕。
行政長官及其他來賓投票選出最佳太極表演者。
社交活動 - 春茗 社交活動 - 歡送董建華先生的午宴 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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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敵足球隊 致力公益
籌備工作 立法會會期展開
議員在餐前酒會上向董建華先生致意,包括(由上至下)李永達議員、田北俊議員
和梁君彥議員,以及陳婉嫻議員。社交活動 - 春茗 社交活動 - 歡送董建華先生的午宴社交活動 - 歡送董建華先生的午宴
在董建華先生辭去行政長官一職後,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議員設宴惜別董先生,
現任議員及前任議員均有出席。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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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敵足球隊 致力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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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工作 立法會會期展開
董建華先生與現年92歲的前任立法會議員杜葉錫恩女士互相問好,
兩人身旁為梁劉柔芬議員。
范徐麗泰議員代表全體議員向董建華先生致送一條水晶龍,祝願
董先生龍馬精神、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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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工作 立法會會期展開
周梁淑怡議員(上圖)及前任議員羅致光博士(下圖)以歌聲
歡送董建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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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敵足球隊 社交活動 - 致力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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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工作 立法會會期展開
社交活動 - 春茗 社交活動 - 歡送董建華先生的午宴 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蔡素玉議員在捐血日率先捐血。本年共有10位議員
及19位秘書處職員和市民捐血助人。
其他參與捐血活動的議員包括鄭經翰議員(上圖)、黃定光議
員(左下)及單仲偕議員(右下)。
無敵足球隊 致力公益致力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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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工作 立法會會期展開
社交活動 - 春茗 社交活動 - 歡送董建華先生的午宴 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曾鈺成議員(左)及李華明議員在捐血後開懷說笑。
議員與公益金嘉賓穿上T恤,出席公益
金便服日傳媒拍照會。是項活動為公益
金的會員福利機構籌募經費。
無敵足球隊 致力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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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工作 立法會會期展開
社交活動 - 春茗 社交活動 - 歡送董建華先生的午宴 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陳婉嫻議員(上圖)及王國興議員於
伸手助人協會的“曲奇義賣運動”中,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售賣曲奇,
為長者籌款。
無敵足球隊 致力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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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工作 立法會會期展開
社交活動 - 春茗 社交活動 - 歡送董建華先生的午宴 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在該基金的醫療人員協助下,
“世代無肝炎”計劃宣傳大使- - - 藝人兼歌手容祖兒小姐替
林健鋒議員抽取血液樣本。
共20位議員接受驗血檢測,當中包括:王國興議員(上圖)、譚耀宗議員(左下)及鄭家富議員(右下)。
無敵足球隊經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同意,程思遠(中國-國際)肝炎研究基金在宴會廳
為立法會議員及秘書處職員進行一項乙型肝炎病毒驗血檢測,以推廣該基金
的“世代無肝炎”計劃。致力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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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工作 立法會會期展開
社交活動 - 春茗 社交活動 - 歡送董建華先生的午宴 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議員在宴會廳為本港6大慈善機構舉行周年茶聚,出席者包括議員及該等慈善機
構的主席。左起:仁濟醫院主席鄧錦雄先生;樂善堂主席鄧德濂博士;東華三院主席王定一先生;范徐麗泰議員;保良局主席杜偉強先生;博愛醫院主席葉曜丞先生及仁愛堂主席龐維新先生。
無敵足球隊 致力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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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工作 立法會會期展開
社交活動 - 春茗 社交活動 - 歡送董建華先生的午宴 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無敵足球隊無敵足球隊
在陳智思議員帶領下,立法會足球隊在本年度出戰三仗,其中兩仗以大比數
擊敗對手,餘下一仗則與對手握手言和。致力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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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及政府高級官員放下政治歧見,在球場上一較高下。
署理政務司司長孫明揚先生為足球友誼賽主持開球禮。
身穿白色球衣及繫上頭帶的梁國雄議員聯同楊森議員嘗試攔截
政府高級官員隊的進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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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活動 - 春茗 社交活動 - 歡送董建華先生的午宴 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孫明揚先生、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前排站立者)和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先生(第二排,左二)在政府高級官員隊攻入一球後振臂歡呼。球賽最終以2比2打成平手。無敵足球隊 致力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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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工作 立法會會期展開
社交活動 - 春茗 社交活動 - 歡送董建華先生的午宴 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陳偉業議員向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議員示範熱身動
作,其後由范太主持開球禮。
陳偉業議員大顯身手,右腳凌空抽射。
無敵足球隊 致力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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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足球隊與總領事隊作賽前拍照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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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活動 - 春茗 社交活動 - 歡送董建華先生的午宴 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鄭家富議員一記精彩的“魚躍衝頂”。
霍震霆議員盤球推進,成功避過對方的攔截。立法會隊以4比2取勝。
無敵足球隊 致力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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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工作 立法會會期展開
社交活動 - 春茗 社交活動 - 歡送董建華先生的午宴 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勇奪錦標的立法會隊以5比2擊敗對手後拍照留影。與香港電台隊對壘一役,張超雄議員(左圖)及鄭家富議員(右圖)在
中場策動攻勢。
無敵足球隊 致力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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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下稱《基本法》)
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 香港特區 )享有立法
權,而立法會是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
立法會的職權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香港特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根據《基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
修改和廢除法律;
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
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
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
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及
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
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和提供證據。
立法會的組成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第三屆立法會(2004年至2008年)由60位議員組成,其中30位經分區直接選舉產生,
其餘30位由功能界別選出。第三屆立法會選
舉於2004年9月12日舉行,任期為4年。
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2004至2005年度立法會的組成及議員履歷分
別載於附錄1
附錄1及附錄2附錄2。
附錄3附錄4香 “
“”
”
31第一章 立 法 會 法會 會議均公開舉行,讓市民旁聽。
在會議上,議員可用粵語、英語或普通話發
言,席上提供即時傳譯服務。立法會會議的過
程由電台現場直接廣播,並由新聞界作報道。
過程內容亦以中英文逐字記錄,載於《立法會會議過程正式紀錄》內,並可在立法會網頁上查閱。
立法會例會處理的事務主要包括提交附屬法例
及其他文件和報告、議員提出要求政府答覆的質詢、審議法案,並就議案進行辯論。在2004
年10月至2005年7月期間,立法會舉行了37次會議,開會時間超過328小時。
提交附屬法例及其他文件
附屬法例是根據政府各個指定部門或憑藉相關
條例訂立的文告、規則、規例、命令、決議、公告、法院規則、附例或其他文書。附屬法例
須經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或先審議後
訂立的程序進行審議。
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審議的附屬法例會先刊
登憲報,然後在會議席上提交立法會省覽。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如認為有需要,可成立小組委員會就附屬法例進行詳細研究。議員或政府官員可在訂明時限內透過動議議案的方式,要求
立法會同意修訂或廢除提交議員省覽的某項附屬法例。
在2004年10月至2005年7月會期內,提交立法
會省覽的附屬法例共168項。當中150項的審議工作經已完成,其中8項藉立法會通過政府附錄1附錄2官員動議的議案予以修正。餘下18項審議期未
屆滿的附屬法例,審議工作將於下年度會期繼續。此外,立法會在本年度會期完成審議12--
在上一年度會期提交的附屬法例。政府亦向立
法會提交了一項文書,有關該項文書的審議工作已在本年度會期完成。
有關立法會以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審議附屬法
例工作的詳情,將在本章下的議案部分載述。
其他在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議員省覽的文件,--
括各個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的年報、政府諮詢文件,以及立法會轄下委員會的報告。負責提交該等報告的議員及政府官員可向立法會發言。
質詢
議員透過在立法會會議席上提出質詢,反映他
們關心市民的福祉。議員提出質詢,旨在請政府就具體問題或事件及政府政策提供政府所採
議員在2005年1月5日的立法會會議席上默哀一分鐘,以
悼念超過15萬名在海嘯中喪生的死難者。該次海嘯對多個南亞國家造成巨大損害。
附錄3附錄4立
32
第二章 立 法 會 會 議附錄1附錄2
附錄3取的行動或未有採取行動的資料,目的是監察
政府施政的成效。
部分質詢源於立法會申訴制度所處理的申訴個
案,另一部分是議員在處理立法會事務時留意到的問題,或與市民接觸時獲悉的事項。
在本年報期內,議員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就範圍
廣泛的事項提出了155項口頭質詢,並提出977項補-
質詢。此外,議員亦提出了454項要求政府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聲明
政府官員可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就公眾關注的事
項發表聲明。在本年報期內,政務司司長分別在2004年10月13日、2004年11月10日、2004
年12月15日及2005年4月6日舉行的立法會會
議席上,就“2004至2005年度立法議程”、“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第四號報告》”及“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發表 4項聲明。教育統籌局局長分別在
2004年10月20日及2005年5月18日舉行的立法會會議席上,就“《改革高中及高等教育學制
諮詢文件》”及“高中及高等教育新學制---投資香港未來的行動方案”發表兩項聲明。政制事務局局長則分別在2004年11月10日及2004年12月15日的立法會會議席上,就“《選舉管理委員會2004年立法會選舉中期報告》”及“《選舉管理委員會2004年立法會選舉最後報告》”發表兩項聲明。
議員透過提出質詢,請政府就具體問題、事件或政
策提供政府所採取的行動或未有採取行動的資料。圖為(由上至下)楊孝華議員、何俊仁議員及曾鈺成
議員正提出質詢。附錄4
33附錄1附錄2推行新措施或政策,或設立新組織或機構,
或改變現有組織或機構;
擴大現行法例的適用範圍;
改善及更新現行法例;修改或改革政府體制;或為公共開支批撥款項及徵稅。法案
政府主要負責以法案的形式,將新訂法例或現
行法例的修訂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以制定成為法例。議員只要符合若干條件,亦可向立法
會提交法案。大致而言,制定法案是為了達到
下述其中一項或多項目的:
法案在提交立法會之前,會先刊登憲報。法案
如要獲立法會通過,必須經首讀、二讀及三讀的程序。進行首讀時,立法會秘書會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宣讀法案的簡稱,這是法案提交立法會的正式程序。提交有關法案的政府官員或議員繼而會動議“法案予以二讀”的議案,並會發言解釋法案的目的,法案二讀隨之展開。在動議議案後,有關的辯論通常會中止待續,以便把法案交付內務委員會,讓議員有更-
裕的時間,在內務委員會或由內務委員會專為法案
而成立的法案委員會詳加研究。
法案經議員審議後,便會在其後舉行的立法會
會議席上恢復二讀辯論。在恢復辯論時,議員會就法案的優劣及原則表達意見,並可表明他
們是否支持法案。立法會繼而會就“法案予以
二讀”的議案進 行表決。若議員否決有關議案,
法案的立法程序便會終止。若議員通過有關議案,法案獲得二讀通過,立法會全體議員便會在委員會審議階段以“全體委員會”名義,審議法案各條款,並在委員會同意下作出修正。法案不論是否有所修正,經全體委員會通過後,
便會向立法會作出報告,以便立法會考慮是否支持進行三讀並通過法案。
法案如通過首讀、二讀及三讀程序,便獲制定
成為法例。除非法案訂明較後的生效日期,否則有關法例經行政長官簽署並在憲報公布後便可生效。
立法會如認為有急切需要通過某項法案,可在
提交法案的會議席上就該法案進行“二讀”辯論。倘該法案通過二讀,立法會可在同一會議席上處理餘下的程序。
在本年報期內提出的法案有38項,立法會共處
理20項法案,全部獲得通過。在這些法案當中,9項經政府官員或議員提出修正案後獲得通過。已通過的法案載於附錄3
附錄3。附錄4
34
議案
立法會事務大多透過議案方式處理。在處理 法
案時,須在會議席上動議一系列議案,並在 不
同階段經立法會進行辯論及表決。此外,修 正
法案及批准或修訂附屬法例,亦是藉提出議 案
方式進行 。
至於立法會以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審議的 附
屬法例,程序會先由政府官員或議員就擬 於
日後立法會會議席上動議的議案作出預告 ,
以訂立或修訂附屬法例。擬議議案繼而會 交
付內務委員會研究,決定應否成立小組委 員
會作深入研究。議員如認為有需要,可就 議
案動議修正案。在本年報期內,政府官員 合
共動議10項議案,以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訂 立
或修訂附屬法例,所有議案均獲立法會通過 。
除該等與附屬法例有關的議案外,議員亦可 動
議議案以行使《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 、
修訂立法會《議事規則》,或援引根據《立 法
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 382章)賦予立法會 的
權力。在本年報期內,立法會通過了兩項修 訂
《議事規則》的議案、一項暫停執行《議事 規
則》的議案 ,以及一項就處分一名未有登記 其
須予登記個人利益的議員作出訓誡的議案。 而
一項援引第382章所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命令 當
局出示有關數碼港計劃文件的議案則遭否決 。《施政報告》辯 論
行政長官在每個立法會會期均就各項管治香 港
特區的政策建議,向立法會發表《施政報告》 。
在行政長 官發表《施政報告》後舉行的會議 席
上,內務委員會主席會動議一項議案 (致謝議
案),感謝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在其 後
進行的辯論中,議員可對《施政報告》發表 意
見,而政府高級官員亦會作出回應。在本年 度
會期內,行政長官於 2005年1月12日發表《 施
政報告》,而議員及政府官員就有關致謝議 案
進行的3日辯論則分別於 2005年1月26日、27
日及28日舉行。辯論分為5節,每節涵蓋數個
相關的政策範疇 。
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向立法會發表施政報告, 承
諾“確立 以民為本 的施政理念 ”及“更準確掌
握社情民意,更細心聆 聽市民意見。”
35附錄1附錄2
附錄3附錄4
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後,立法會議員隨即舉行記--
會,表達對施政報告的意見,包括(由上至下)民主建港聯盟、自由黨及民主黨的代表。
36
附錄1附錄2
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先生向立法會發表財政預算案演辭,
強調政府“會以`市場主導、政府促進’的原則”,並會“配合市場發展,為商界提供有利平台,積極推動經
濟增長。”
附錄3財政預算案辯論
在財政年度即將於3月底結束前,財政司司長
會以提出撥款法案及預算草案的方式,向立法會發表其下一財政年度(於每年4月1日開始)的
財政預算案,然後隨即提出實施政府收入建議
的立法措施。此等法案及預算草案載述政府就下一財政年度的收入及開支所提出的建議。當局以法案或附屬法例的形式把各項需要通過法例來實施的收入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財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詳細研究各項擬議的開支預算後,撥款法案會交回立法會進行審議及作出
決定。關於2005至2006年度的財政預算案,財政司司長於2005年3月16日提交《2005年撥款條例草案》,而財政預算案辯論則分別在2005年4月20日、21日及27日舉行。《2005年撥款條例草案》於2005年4月27日獲得通過。至於訂明2005至2006年度財政預算案所公布與收入有關的建議的《2005年收入(免稅額)條例草案》,則於2005年6月8日獲得通過。
其他辯論
議員會就所有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動議的議案進
行辯論及表決。除具立法效力或約束力的議案外,議員亦會就不具此等效力的議案進行辯
論。該等議 案讓議員有機會對有關公眾利益的
問題表達意見,以及讓政府官員就有關問題作
出回應。在本年報期內,立法會曾就55項由議員動議的該等議案進行辯論。其中38項經修正後獲得通過或以原議案獲得通過,17項遭否決。該等議案及立法會就該等議案所達致的決定載於附錄4
附錄4。
倘若議員希望在立法會席上提出某一問題進行
辯論,但不欲以明確字眼擬訂議案,則可動議
一項休會待續的議案進行辯論,讓議員可就有關問題發表意見及探求政府的回應。在本年報期內,議員共動議4項休會待續議案。鄭經翰議員在2004年12月1日開始舉行的立法會會議席上,提出一項有關“領匯基金招股上市、資產估值及一切有關分拆出售公屋零售和停車場
設施”的休會待續議案進行辯論。李永達議員分別在2005年1月5日開始舉行的立法會會議席上及2005年3月16日的立法會會議席上,提出兩項有關“就南亞海嘯災民,以及至今仍在
37附錄1附錄2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舉行一連串特別會議,審核2005至06
年度開支預算。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女士在其中一次會議
席上回答議員的問題。
董建華先生於2005年3月辭去行政長官一職前,在2005年
1月13日出席最後一次答問會的情況
曾蔭權先生於2005年6月24日出任行政長官一職,並在3天後出席答問會,回答議員的提問。附錄3行政長官答問會
在本年度會期內,立法會共舉行4次行政長官
答問會,由行政長官向立法會發言及答覆議員向其提出的質詢。
附錄4災區下落不明或滯留的港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採取的措施”及“行政長官職位出缺及其涉及的一切有關憲制及法律的問題,以及相關的政策、措施和安排”的休會待續議案進行辯論。何俊仁議員在2005年4月6日開始舉行的立法會會議席上,提出一項有關“行政長官辦公室向國務院上呈報告,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五十三條有關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問題作出解釋”的休會待 續議案進行辯論。
38
財務委員會主席劉慧卿議員在委員會會議席上展露笑容。財務委員會委員訪問香港旅遊發展局,並聽取該局就要
求額外撥款4億3,700萬元作出的簡報。 法會議員透過委員會制度,履行研究
法案、監管公共開支及監察政府工作等重要職
責。立法會轄下有3個常設委員會,分別是財務委員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及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內務委員會負責處理與立法會會議有關的事宜,並監察研究法案及附屬法例的進度。法案委員會負責審議需要進行更深入研究的法案, 並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結果。
事務委員會負責監察 和研究政策方面的事宜。
立法會轄下有18個 事務委員會,其成立及職
權範圍均由內務委員會建議,並呈交立法會批准通過。
財務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的成員包括立法會主席以外的全體立法會議員。委員透過互選,推選出財務委員會的正、副主席。
財務委員會獲授予審查公共開支建議的職責。
委員會於撥款法案提交 立法會後舉行特別會
議,審核下一財政年度的開支預算。會期內的星期五多數會舉行財務委員 會會議,讓委
員考慮有關更改業經核准的周年預算的建議,或審悉新政策對財政所產生的影響。
在2004至2005年度會期內,財務委員會曾舉
行12次例會,共審閱50個建議項目,其中包括已由其轄下兩個小組委員會(即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及工務小組委員會)考慮並通過13個項目內的59項建議。
附錄5
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立
附錄5第三章 委 員 會 制 度
39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負責審核政府所提出有
關開設、重行調配和刪除常額及編外的首長級職位,以及更改公務員各職系及職級架構的建議,並就該等事宜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在本年度會期內,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由17位委員組成,曾舉行6次會議,共審核11項由政府提交的建議。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附錄5
附錄5。
工務小組委員會負責審核政府所提出的各--
建議,包括:工務計劃內的工程提升為甲級
或由甲級降至較低級別的事宜,或已列為甲級工程的項目在規模上及工程計劃核准預算費上的更改,並就該等事宜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在本年度會期內,工務小組委員會由23位委員組成,曾舉行11次會議,共審核48項由政府提交的建議。小組委員會亦曾考慮預定在2004至2005年度立法會會期提交工務小組委員會的項目一覽表。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附錄5
附錄5。
財務委員會其中一項主要工作,是在政府向
立法會提交撥款法案後審核開支預算。有關
2005至2006財政年度開支預算,財務委員會於2005年4月11日至4月14日期間曾舉行6次特別會議,合共19個環節。在舉行特別會議前,財政司司長向委員簡介2005至2006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並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開支預算提供進一步資料。為方便在特別會議上進行商議,委員曾向政府提出共1,887項書面問題,要求提供書面答
覆。委員亦因應該等會議進一步向政府提出84項書面補-
問題及47項口頭要求,以便索取更多資料。委員尤其關注外判政府服務及聘請非公務員的僱員的成效。委員認為政府應確保這些提高效率的措施不會影響政府整體的服務。
政府帳目委員會
政府帳目委員會是立法會轄下一個常設委員
會,負責研究審計署署長就政府帳目審計結果提交的報告書,以及就政府和公開審計範
圍內其他機構的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提交的
報告書。委員會如認為有需要,可要求政府官員、公共機構的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士作出解釋及提供證據。
委員會由議員推選及立法會主席任命的7位
委員組成,委員名單載於附錄5
附錄5。
在2004至2005年度會期內,委員會曾研究審計
署署長提交的2003至2004年度政府帳目審計結
果報告書及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第四十三及四十四號報告書)。委員會的結論及建議載於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四十三及四十四號報告書,該等報告書已分別於2005年2月23日及2005年7月6日提交立法會。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
40附錄5
附錄5
附錄5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是立法會的常設委
員會,負責研究與議員申報個人利益有關的事項、考慮關乎議員行為的道德標準事宜,
以及就關乎議員個人利益的事項提出建議。
委員會亦對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的編製、備
存及取覽等各項安排進行研究。
委員會的7位委員由立法會議員推選並由立法
會主席任命。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附錄5
附錄5。
在本年報涵蓋的期間,委員會曾舉行17次閉門會議,考慮一位議員在1998年7月1日至2004年8月25日期間,未有按照《議事規則》第83條的規定,向立法會秘書提供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詳情的事件。委員會在2005年3月9日的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其報告。委員會亦在本年報涵蓋的期間舉行了4次公開會議。
前布政司鍾逸傑爵士(上圖)出席政府帳目委員會的公開
聆訊,就愉景灣和二浪灣的批地事宜作證。
為更深入瞭解柴油車輛廢氣管制措施的運作情況,政府
帳目委員會委員前往位於九龍灣的運輸署驗車中心實地視察,以取得第一手資料。林健鋒議員(左)為貨車進行
煙霧測試,其他委員在旁觀看。附錄5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委員就涂謹申議員未有按
照《議事規則》的規定向立法會登記個人利益提交報告。附錄5
附錄5附錄5
41
附錄5
附錄5
附錄5附錄5內務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由立法會全體議員組成(立法會
主席除外),正、副主席職位均由內務委員會委員互選出任。在立法會會期內,內務委
員會通常每星期舉行一次會議,公開讓市民
旁聽。
內務委員會為立法會會議作準備,並商議與
立法會事務有關的事宜。內務委員會的一項重要職能,是審議已提交立法會的法案,以及在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省覽或提交立法會批准的附屬法例。內務委員會可成立法案委員會研究該等法案,或委任小組委員會對附屬法例進行研究,隨後並會監察有關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工作進度,以及研究其提交的報告。
內務委員會可將關乎立法會事務的政策事宜
交付有關的事務委員會研究。此外,內務委員會亦可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研究任何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其他事項。
此外,內務委員會在與政府作正式及定期的
溝通方面,亦發揮重要作用。內務委員會的正、副主席定期與政務司司長會面,討論彼此關注的事項。
在2004至2005年度會期內,內務委員會共舉行了34次例會,另亦舉行了兩次特別會議,
與政務司司長及其他主要官員討論可持續發
展、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行政長官職位出缺和其涉及的一切有關憲制及法律的
問題,以及相關的政策、措施和安排。
附錄5
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主持2005年2月18日的內務委
員會特別會議,席上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先生向議員簡介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及可持續發展事宜。
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先生及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女士出席內務委員會2005年3月15日舉行的特別會議,討論行政長官職位出缺所涉及有關憲制及法律的問題,以及相關的政
策、措施和安排。附錄5
附錄5附錄5
42
附錄5
附錄5
附錄5附錄5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
研究在香港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就制裁
事宜所作決議的小組委員會;
立法會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小組
委員會;
研究處理有關議員申領工作開支償還款額
的投訴及指稱的機制小組委員會;
研究有關滅貧事宜小組委員會;研究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提供寄宿學
額、高中教育及就業機會的有關事宜小組
委員會;及
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小組委員會。內務委員會轄下的
其他小組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可成立小組委員會,協助審議與
立法會事務有關的任何其他事項。在2004至2005年度會期內,在內務委員會之下進行工
作的小組委員會計有 ---內務委員會在2005年1月通過議案後成立了
小組委員會,研究與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有關的事宜。考慮到有關事宜所涉及的範疇眾多,小組委員會至今將其工作分兩期進行。第I期集中研究與採用公私營合作模式有關
的事宜,尤其是採用單一發展模式發展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問題、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
展計劃如何能補足現有文化藝術設施的匱乏之
處,以及政府所建議的計劃是否該幅40公頃用地的最佳發展方案。
小組委員會已完成第 I期研究工作,並在其
首份報告中提出7項建議,當中包括建議放
棄採用單一發展模式,以及就有關計劃的發展事宜設立監督機構。鑒於西班牙阿班多爾巴拿發展計劃在性質及規模方面均與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相若,小組委員會曾在2005年9月進行海外職務訪問,研究當地的經驗。小組委員會隨後會進行第 II期的研究
工作。第 II期研究工作所涵蓋的事項將會--
括監督機構的架構,以及政府和文化藝術界在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規劃及發展方面各自擔當的角色。第 II期研究工作預期在2006年
年初完成。
上述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附錄5
附錄5。
立法會研究有關滅貧事宜小組委員會代表團前往英國及
愛爾蘭訪問,以研究上述兩國所採取的反貧窮措施。代表團成員由馮檢基議員(左二)率領,與英國就業及退休
保障部官員會晤。附錄5
附錄5附錄5
43附錄5
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
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小組委員會發表第I期研究報
告,並舉行記者會回應傳媒的查詢。小組委員會提出的其中一項建議是放棄就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採用單一發展
模式。附錄5
議事規則委員會
議事規則委員會負責檢討立法會的《議事規
則》及委員會制度,並因應需要向立法會作出修正或改變的建議。
委員會由1位主席、1位副主席及10位委員組
成,全部由立法會主席按照內務委員會的建議任命。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附錄5
附錄5。
在本年報涵蓋的期間,委員會共舉行8次會
議,就廣泛事宜進行研究,該等事宜分為下
述兩類:(a)檢討立法會的程序安排;及(b)檢討立法會轄下委員會的程序和工作機制。
委員會曾向內務委員會提交6份報告,建議
修改多項現行程序。委員會亦曾在2005年7月6日向立法會提交報告,概述其在報告涵蓋的期間商議各個特定議題的結果。法案委員會及
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可以成立法案委員會,以便詳細研
究任何法案,但撥款法案及立法會並無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的其他法案,則屬例外。除立法
會主席外,立法會所有議員均可加入法案委員
會,其主席由委員互選一人出任。法案委員會可邀請政府官員及市民出席會議。
法案委員會會負責研究法案的原則及優劣、
考慮法案的詳細條文,並可提出與法案有關的修正建議。法案委員會亦可委任小組委員會,以協助委員會履行其職能。法案委員會
完成研究法案的工作後,便會通知內務委員會及以書面向該委員會匯報其商議結果。一旦有關的法案獲得通過,或經內務委員會決定,法案委員會便會解散。
在2004至2005年度會期內,共有30個法案
委員會成立。13個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工作,並已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另有15個法案委員會仍在進行審議工作,以及尚有1項政
府法案在輪候名單上。此外,《2005年公眾
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的工作暫時擱置,以便政府當局有時間就該法案的建議諮詢區議會和鄉議局。
2004至2005年度會期內亦成立了14個小組
委員會,負責研究22項於立法會會議席上提附錄5
44
附錄5
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交議員省覽的附屬法例,1項無須在立法會
會議席上提交的附屬法例,以及7項由政府提交予立法會批准的擬議決議案。此等法案委
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附錄5
附錄5。
各個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報告可於立
法會網頁(www.legco.gov.hk)查閱。
事務委員會
立法會轄下各事務委員會負責監察及研究政
府政策。事務委員會為議員提供一個討論政策事宜的議事場合,並負責研究與其相應政策
局的政策範圍有關而又廣受公眾關注的事項。
事務委員會的討論事項,可由委員提出、由內
務委員會或其他委員會轉介、由政府建議,
亦可由其他議員與區議會舉行會議或接獲投訴或意見書後提出。在重要的立法及財務建議分別提交立法會及財務委員會前,事務委員會亦會先就建議提出意見。為提高事務委
員會審議有關建議的效率,內務委員會按議
事規則委員會的建議,議定了一系列措施,以確保及早就有關建議諮詢各相關的事務委員會,以及讓議員對有關建議進行更深入的討論。該等措施業已實施。
事務委員會如認為適當,可委任小組委員會
研究特定事宜及向立法會提交報告。附錄5每個事務委員會均有一位主席,由委員互選產
生。2004至2005年度會期內的18個事務委員會及其屬下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附錄5
附錄5。
部分委員認為,最低工資可為基層勞工提供
-
分的入息保障,並可紓緩貧窮問題。當中一些委員建議應首先為清潔、保安及飲食業工人訂立最低工資。另一位委員認為,應為所有行業訂定法定最低工資。然而,另一些委員指出,訂立最低工資並非保障僱員利益的唯一方法。他們認為,在勞工顧問委員會(下稱“勞顧會”)尚未討論此問題前,不應設下將會訂立最低工資此一先決條件。
部分委員支持訂定最高工作時數,以保障最
沒有議價能力的工人的利益。倘若訂定工作時數上限,亦可創造更多職位。他們促請政府提出實質建議,供勞顧會討論。另一些委員反對訂定最高工作時數,因為此舉會減少勞工市場及營商環境的靈活性,並削弱本地勞動人口相對鄰近地區勞動人口的競爭力。
政府表示,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的問題十分
複雜,對香港未來的社會經濟發展影響深遠。政府表示,在研究這些問題時會持開放態度,並會平衡僱主及僱員的利益。而作為第一步,人力事務委員會
45附錄5
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開放貨物及服務貿易措施。有關《安排》第一
階段對創造職位的影響,委員察悉,鑒於本港製造業屬於資本密集行業,創造的新職位大部
分來自服務業。事務委員會殷切期望當局能確
保香港可把握《安排》的開放措施,帶動經濟增長,以及走高增值路線。政府亦採納委員的建議,同意擴大個人遊計劃的範圍、跨越貿易障礙,以及加強與內地有關機構的聯繫。
有關支援中小型企業(下稱“中小企業”)的
措施,委員歡迎政府提出改善4項中小企業
資助計劃的建議,例如調低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下的假設壞帳率,以及為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及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下稱“發展支援基金”)提供額外撥款等,並就此發表意見。委員提出的進一步建議,包括調配發展支援基金的資金,以支援個別行業的項目,協助提高中小企業的整體競爭力。
事務委員會支持創新及科技發展新策略架構,
以及創新及科技基金的擬議3層撥款模式。有
關為確保擬就特定重點範疇設立的研究及發展中心(下稱“研發中心”)能符合成本效益而採取的措施,委員察悉當局已制訂監管機制。委員認為研發中心的營運成本不應過高,以便為研發項目提供足夠的資源。事務委員會亦關注到研發項目應切合業界的需求。
事務委員會獲悉將於2005年12月在香港舉行
的世界貿易組織(下稱“世貿組織”)第六次部長級會議的籌備工作的最新進展。由於預
附錄5附錄5當局會將這些問題交由勞顧會討論。
部分委員質疑,為何一些政府外判服務承辦
商僱用的非技術工人的正常工作時數不包括
用膳時間,此舉讓僱主無須支付用膳時間的工資。他們促請政府全面檢討適用於政府外判服務的強制性規定下的用膳時間安排。一位委員建議,政府應在評標計分制中給予採用良好做法的僱主較高分數,藉此提倡良好僱主的做法。事務委員會通過一項議案,促
請政府規定外判服務承辦商按8小時服務合約(包括用膳時間)支付工人的月薪工資,應為政府統計處發表的《工資及薪金總額按季統計報告》內相關行業的平均工資。
事務委員會關注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濫用--
況。部分委員促請政府採取措施,防止可能出現的濫用情況。他們並建議不應規定基金申請人須符合法律援助的資格要求。勞工處應代表有關僱員對僱主提出清盤呈請或破產
呈請,讓申請人無需申請法律援助。另一些
委員認為,政府應加強執法,打擊濫用基金的罪行。事務委員會獲悉,政府現正研究防止基金被濫用的額外措施,並會將其認為可行的措施轉交勞顧會考慮。
事務委員會歡迎自20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
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下稱“《安排》”)第二階段的進一步
工商事務委員會
46
附錄5
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員強調維持一支穩定的公務員隊伍,長期致
力為公眾提供所需服務的重要性,以及有需要妥善管理非公務員合約制,以防出現濫用
情況。事務委員會察悉,約1,100名非公務員
合約僱員已受聘超過5年。事務委員會並通過一項議案,促請政府立即研究把長期由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填補的職位納入常額編制。
關於公務員的薪酬調整,事務委員會監察制
訂更完備的薪酬調整機制的工作。作為此--
工作的一環,政府會在2005年進行薪酬水平
調查。事務委員會促請政府審慎進行調查,並-
分考慮職工會就調查方法及應用調查結果的事宜所表達的關注及憂慮。至於工作相關津貼的檢討,事務委員會認為員工有-
分理據反對政府停止發放/削減辛勞津貼。事務委員會並通過一項議案,要求政府押後實施所作的決定,以及進一步諮詢職方。
事務委員會亦曾研究其他政策事宜。關於規
管公務員退休後就業的政策,政府提出了初
步的檢討建議,以提高現行機制的成效,確保前公務員不會從事可能與以往公職有利益衝突的業務或工作。委員對此等建議表示歡迎。至於批准前房屋署副署長鍾麗幗女士退休後在私人公司任職一事,事務委員會促請公務員事務局就鍾女士的個案進行全面調查,以處理公眾廣泛關注的事宜,即鍾女士退休後從事的工作可能與她以往的公職有利益衝突。然而,事務委員會不滿公務員事務局的調查報告,並通過一項議案,要求政府就該個案進行獨立調查。期這項活動會吸引世界各地反全球化的活躍
份子到港,委員促請政府在維持治安與促進言論自由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事務委員會
亦曾討論有關授予世貿組織所需的特權及豁
免權的擬議附屬法例、政府的擬議限制出入區(當局會就此事根據《公安條例》訂立一項命令),以及在會議期間的交通管理措施。
保護版權是事務委員會的主要關注範疇之一。
在研究政府當局就版權事宜提出的建議時,事務委員會曾考慮代表版權擁有人、使用者及
其他有關各方的代表團體的意見。委員促請政府平衡有關各方的利益,以及盡早向立法會提交所需的修訂條例草案,讓議員有-
足的時間進行審議。事務委員會亦會繼續留意在互聯網上進行點對點檔案分享活動的發展,以及其對音樂作品及電影的版權保護造成的影響。
事務委員會密切監察政府為削減經營開支而
提出的多項措施,包括縮減公務員編制及調整公務員薪酬和津貼。鑒於公務員編制在過去數年已大幅縮減,事務委員會關注到進一步縮減編制,可能會對適時及有效提供公共服務的工作造成負面影響。事務委員會亦關注到,為了達到縮減公務員編制的目標,各政策局及部門一直透過僱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及實施外判計劃應付額外的運作需要。委
附錄5附錄5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
事務委員會
47附錄5
附錄5
附錄5附錄5
在報章報道長沙灣郵政局使用針孔攝錄機進行保安監察
後,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委員前往該郵政局視察,聽取郵政署署長的簡介及員工的意見。附錄5附錄5關於管理行為失當的公務員的措施,事務委
員會強調處分的輕重應與違規或失當行為的嚴重程度相稱。政府應事務委員會的要求,
答允研究現行機制,以及考慮如何處理委員
所關注的問題。
鑒於員工關注到長沙灣郵政局安裝了針孔攝
錄機的事宜,事務委員會曾前往該郵政局進行實地視察。委員察悉,在6宗懷疑失竊事件先後發生後,郵政署便在該郵政局的員工工作間安裝了6部針孔攝錄機,以便查緝犯案者。郵政署向委員保證,署方在安裝及使用該等針孔攝錄機時,有遵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表的《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指引:僱主監察僱員工作活動須知》。委員與郵政署就日後處理類似事件時可作改善的地方交換意見。事務委員會深切關注到,司法機構自2003至
2004年度起為應付緊縮財政預算而實施節約措施,但工作量卻不斷增加,結果帶來了各種問題。事務委員會同意,司法機構的財政預算安排應予檢討,在體制上設立更明確的保障措施,以確保司法獨立不會受到行政影響,以及司法機構可獲撥足夠資源,俾能妥善履行司法工作。事務委員會提出了多項建議,供政府考慮。
在勞資審裁處檢討工作小組報告書發表後,
事務委員會曾與人力事務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以跟進報告書提出的建議。一些委員要求司法機構在考慮制訂改善強制執行審裁處裁斷機制的措施時,參考海外的做法。另有一些委員認為,審裁處的宗旨是提供一個快捷、簡單、廉宜的非正式場合,以解決勞資
糾紛,而審裁處目前的運作模式,已偏離了
該宗旨;該等委員並要求政府對現行制度進行重大檢討。
事務委員會聽取了有關各方就香港中文大學
成立第三所法律學院對提供法律服務事宜可能造成的影響所表達的意見。事務委員會關注到,此舉會分薄現已有限的資源。委員認為,當局應增加向3所法律學院提供的整體資源,確保該等學院可在公平均等的條件下合作和競爭,以改善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訓。
附錄5附錄5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48
附錄5
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事務委員會重申其支持全面檢討法律援助制
度。事務委員會認為,法律援助輔助計劃是一項牟利計劃,因此有-
分理由提高其經濟
資格限額,讓更多法律援助申請人受惠。事
務委員會要求兩個法律專業團體攜手合作,檢討可如何全面改善法律援助制度,並向事務委員會及政府提出建議。
事務委員會察悉,法律及會計專業團體認為
香港在實施專業法律責任改革方面,已落後於其他司法管轄區,因而急須進行改革,就專業法律責任設限。事務委員會促請政府從速進行詳細研究,探討此事及其可能對社會造成的影響。
檢討香港律師會的專業彌償計劃,是事務委
員會討論的議題之一。雖然律師會會員表決贊成以合資格承保人計劃(下稱“承保人計劃”)取代現行計劃,但政府對於承保人一旦清盤,承保人計劃可否妥善保障消費者的利益,卻表示有所保留。在律師會就承保人計劃的特點及將會訂立的保障措施作出解釋後,事務委員會要求政府對預期於2006年10月1日實施的擬議承保人計劃表明立場。
委員支持向獲法律援助的婚姻訴訟個案當事
人提供撥款進行調解的試驗計劃,而該試驗計劃將由2005年第一季起實施,為期一年。政府向委員保證,不會以參與調解作為給予法律援助以供提起法律程序的條件,在有違法律援助申請人的意願下迫使申請人參與。
委員要求政府採取積極措施,透過各種渠道推廣該試驗計劃。
附錄5附錄5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委員及其他感興趣的議員參觀司
法機構時,在土地審裁處大樓 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先生(右二)會面的情況。
總裁判官李瀚良先生(右三)向議員簡介九龍城裁判法院的工作。
49附錄5
附錄5
執法行動來打擊非法賭博活動,而非提高規
範賽馬博彩的競爭力,因為這樣只會鼓勵更多市民賭博。
事務委員會曾討論民政事務局局長為調查平
等機會委員會(下稱“平機會”)事件而委任的調查小組提交的報告。部分委員認為,立法會應委任專責委員會,另行進行調查。然而,另一些委員則認為立法會已就有關事宜進行了相當詳細的討論。若圍繞平機會的爭議延
續下去,平機會的運作會進一步受影響。
事務委員會亦曾討論委任平機會主席的事宜。
部分委員認為,平機會主席在人權工作(特別是促進平等機會)方面應有一定的往績。該等委員關注到,甄選平機會主席沒有客觀及明確的準則,會影響平機會公信力和市民對平機會是否獨立的觀感。
事務委員會曾聽取政府簡介在行政長官2005
年施政報告中建議優先推行的25項康樂及文化設施工程計劃。委員對於兩個前市政局遺留下來的康樂及文化設施工程計劃未能如期進行表示失望。事務委員會成立了一個小組委員會,監察政府跟進該等工程計劃,以及推行其他相關工程計劃的情況。
部分委員不滿當局倉促決定協辦北京奧林匹
克運動會馬術項目,以及在有關過程中繞過政府在2004年9月宣布決定立法禁止種族歧視,
以及就有關的立法建議進行公眾諮詢工作。部分委員認為應擴大條例草案的範圍,把內地新來港定居人士受歧視的情況亦涵蓋在內。另一些委員認為,在條例草案獲通過 成為法例
後,僱員人數少於6人的小型 公司及小僱主獲
豁免而不受(僱傭方面)反歧視條文約束的期限,
應只定為一年。
事務委員會通過一項議案,促請政府成立一
個人權機構,促進人權的保障和教育,以及監察多條聯合國人權公約的落實。部分委員認為,當局應設立跨政策局的中央機制,監察《兒童權利公約》的實施情況。
大多數委員對於設立公共事務論壇,以蒐集
商界、專業界別及中產階層人士的意見的成效,表示有所保留。他們亦不滿政府當局在改善違反“六年任期”及“六個委員會”兩項規定的情況方面進展緩慢。一名委員認為,有關界別的各個相關人士應提名委任加入諮詢及法定組織的人選。部分委員亦對諮詢及法定組織成員性別比例不平均的情況表示不滿。
雖然部分委員支持改革賽馬博彩稅制度的建
議,但其他委員則認為政府應透過加強採取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
民政事務委員會
50附錄5
附錄5
立法會。他們關注到,香港體育學院因舉辦
馬術項目而需暫時遷出原址,會對精英運動員的培訓和他們備戰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
造成影響。
事務委員會曾討論添喜大廈事件所引起的有
關事宜,包括業主就樓宇公用部分所須承擔的法律責任、立法規管物業管理公司,以及在擁有超過一份公契的大廈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等事宜。
事務委員會深切關注東區海底隧道、大老山
隧道和大欖隧道及元朗引道增加隧道費,以及加費對經濟和交通造成的影響。事務委員會要求隧道公司考慮延遲增加隧道費,並要求政府當局檢討容許有關隧道公司增加隧道費的決定。事務委員會亦籲請政府當局檢討採用“建造、營運及移交”模式落實基建工程項目的成效,以及有關做法是否恰當。與此同時,政府當局亦有急切需要制訂措施,解決3條過海行車隧道車輛流量分布不均的問題,以及降低各條隧道的收費,減輕普羅市民的負擔。
事務委員會成立了小組委員會,監察香港鐵路的發展、落實及運作。小組委員會與政府
當局和兩間鐵路公司定期檢討新鐵路線的通車準備工作。小組委員會關注到接二連三發
生鐵路事故,以及該等事故對鐵路服務的可
靠性及安全程度造成的影響。小組委員會要
求政府當局及兩間鐵路公司制訂適當的改善
措施,以免再次發生鐵路事故。事務委員會把握每個機會,提醒兩間鐵路公司考慮市民的負擔能力,將其票價定於合理的水平。
四號幹線、南港島線及西港島線的落實事宜,
是事務委員會的重要議題。事務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及地鐵有限公司在顧及環境和財政限制的情況下,加快推行該等鐵路項目,以滿足市民大眾的交通需求,並配合南區的旅遊及商業發展。當局亦應適時落實四號幹線的工程,以解決交通擠塞的問題。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
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進行實地視察期間,與九廣鐵路公
司主席田北辰先生(左二)就落成的尖東站交換意見。附錄5
交通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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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5
附錄5
事務委員會深切關注新界西北及大嶼山跨境交
通基建新發展所帶來的額外交通量,以及由此而對屯門及元朗交通造成的影響。事務委員會
籲請政府當局加快本地交通基建配套設施的規
劃及實施,以應付預計的需求。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
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實地參觀新落成的馬鞍山鐵路,
以取得第一手資料及更深入瞭解其進度和運作。事務委員會參考了公眾及運輸業界所提出的意
見,曾與政府當局檢討道路安全策略,以及加強道路安全的措施。事務委員會亦不時檢討與
道路安全有關的法例。
在本會期內,事務委員會亦曾檢討非專營巴士
營運的規管架構及發牌制度,並研究規管向非本地居民發出的士駕駛執照的現行法例。
在地鐵迪士尼線正式通車前,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
委員試乘列車,並聽取地鐵公司的代表簡介車站的建築特色。
在傳媒報道兩輛西鐵列車在八鄉車廠發生相撞事故後,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前往車廠視察列車的損毀情況,以及索取撞車意外的進一步資料。
事務委員會密切關注居者有其屋計劃(下稱“--
屋計劃”)剩餘單位的處理事宜,當中包括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下稱“私人參建計劃”)單
位。根據土地契約,未出售/回購的居屋計劃
單位,以及部分單位已入伙/出售的居屋屋苑附錄5
房屋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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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5
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
內尚未出售的居屋大廈,只可以資助房屋方
式推出發售,因此,委員認為政府決定在2006年年底之前不會將該等單位推出發售,
是浪費資源的做法。停售單位不但導致收入
方面的損失,而且須就管理維修該等單位承擔重大開支,以致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面對的財政困難更趨惡化。事務委員會通過一項議案,促請政府盡快把該等居屋單位出售予綠表申請人。事務委員會亦曾研究發展商打算拆卸及重建紅灣半島私人參建
計劃項目的計劃。由於公眾對該拆卸計劃感到關注,委員認為政府有必要公開所有與發展商的來往書信,以及討論紅灣半島單位處理事宜的內部會議文件和紀要。鑒於政府只答應按照《公開資料守則》提供資料,事務委員會通過一項議案,建議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政府出售紅灣半島事件。其後,政府提供有關資料,而發展商則於2004年12月公布不會進行拆卸紅灣半島單位的計劃。
透過成立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下稱“領匯
基金”)分拆出售房委會的零售和停車場設施(下稱“產業設施”)一事,是事務委員會的重要議題。鑒於委員關注到當局以低價出售產業設施,導致納稅人須為此付出代價,他們促請政府提高分拆出售計劃的透明度。儘管委員得悉不會出現任何因分拆出售設施而強制遣散公務員的情況,而當局亦已制訂計劃,為離職合約員工提供協助,但他們仍然關注分拆出售計劃對現有商戶造成的影響。事務委員會通過一項議案,促請房委會與負責管理產業設施的領匯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盡
快於領匯基金上市前,與商戶切實商討具體過渡安排。此舉將可確保商戶不會受到租金
提升之苦,甚至因此結業,而居民亦不會因
而須承擔加價的惡果。此外,委員亦藉著該項議案促請房委會在領匯管理有限公司與商戶達成共識前,擱置上市安排。隨著兩名租住公屋(下稱“公屋”)租戶就房委會分拆出售其資產的法定權力申請司法覆核,房委會在2004年12月公布其有關領匯基金押後上市
的決定。
事務委員會雖同意有需要調高長者住戶的資
產限額,但亦認為應從較廣泛的角度跟進為長者提供房屋援助的事宜,以便就人口老化問題作好準備。委員促請房委會檢討“物業擁有權限制”,因為該項限制令居於破舊樓宇的長者業主不能申請公屋,無法藉此改善其居住條件。委員並促請房委會不論會否出現就檢討公屋租金一事提出上訴的情況,也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調低公屋租金或推出租金援助措施。
廉政公署(下稱“廉署”)於2004年7月突擊
搜查數間報館的辦事處一事,引起公眾廣泛關注廉署有否濫用其搜查及檢取新聞材料的權力。部分委員認為廉署應先行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申請交出令,並只有在交出令附錄5
保安事務委員會
53附錄5
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
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在參觀入境事務處總部期間,親自
測試旅客自助出入境檢查系統(e-道)。該系統於2004年12月中投入服務。附錄5
未有獲得遵從時,才應申請搜查令。如執法
機關在進行執法工作時可輕易申請手令以搜查傳媒機構,新聞自由可能會受到損害。事
務委員會成立了小組委員會,檢討有關搜查
及檢取新聞材料的法定條文。
部分委員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
特區”)在處理入境管制事宜方面的管轄權表示關注。他們質疑錢其琛先生公布的7條指導原則是否可凌駕於《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政府當局告知事務委員會,入境事
務處處長審批申請時,會考慮與申請相關的所有因素和情況,然後才作出決定。入境事務處處長尤其會考慮容許有關人士入境,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入境事務處處長在處理此類申請時,必須依法行事。他在審批由台灣政府官員提出而涉及官方接觸的入境簽證申請時,亦須考慮上述7條指導原則。
事務委員會察悉,在2004年首10個月被捕的
非法勞工數目為4,575人,較前一年同期增
加了約3.6%,當中約有94%屬來自內地的訪客。委員促請政府找出在港非法受僱工作而被捕的內地訪客,大多來自哪些省份及城市,以期在問題的源頭作出堵截。委員並促請政府加強宣傳,讓公眾知悉僱用非法勞工的僱主會被判處即時監禁。
事務委員會曾討論當局向在內地被扣留的香
港居民提供何種形式的協助,以及與內地當局的通報機制。委員關注到在內地被扣留香港居民的法律權利如何可獲得保障,以及
有關的家屬可否探訪在內地被扣留的人士。他們認為此類扣留事件應得到公平、公正和盡速的處理。
委員促請政府與內地當局進行討論,以期與
內地當局達成共識,讓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可探訪在內地被扣留的人士。政府承諾會再次向內地當局提出此事。因應委員就內地當局在事發後多久,才向香港當局通報香港居民被扣留的個案所提出的關注,政府答應與內地當局討論可如何加快作出通報。
事務委員會察悉懲教署、其他政府部門及非
政府組織,均有為更生人士提供各種就業支援服務。委員請政府為囚犯舉辦市場導向培訓課程,讓他們具備市場所需技能,可在獲釋後求職。
54
附錄5
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
政府向事務委員會簡介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發
表的第三號及第四號報告的內容及諮詢過程。事務委員會亦聽取了37個團體就與政制發
展有關的議題發表意見,該等議題包括2007
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以及政黨的角色和發展。
關於在2004年9月12日舉行的立法會選舉,
事務委員會討論了選舉管理委員會向行政長官呈交的兩份報告書,當中指出一些與選舉實務安排有關的行政及策劃失誤。事務委員
會亦討論了行政長官其後委任、負責檢討選舉的管理、策劃和進行的獨立專家委員會所發表的報告書。部分委員認為,報告書未有交代投票日出現失誤的管理責任問題。
政府向事務委員會簡介《行政長官選舉 (修訂)
(行政長官的任期)條例草案》。對於政府完全改變了本身就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所持的立場,部分委員表示遺憾。事務委員會通過了一項議案,促請政府在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就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對《基本法》第
五十三條作出解釋之前,向立法會作出交代。
政府就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的建議諮詢事
務委員會。委員要求政府考慮組成新的選舉委員會(下稱“選委會”),以免現屆選委會的任期於2005年7月13日屆滿後一旦有必要舉行行政長官補選時會有法律難題。鑒於部分選委會委員已不再是選委會某些界別分組的成員,委員認為政府應就此等選委會委員是否
喪失提名及投票資格一事向他們提供意見。
關於事務委員會在1999年首次提出的《防止
賄賂條例》若干條文對行政長官的適用問題,政府告知事務委員會,政府會進一步考慮應
否透過修訂《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立法方
式,制訂只適用於行政長官的法例條文。委員認為政府的工作毫無進展,是完全不可接受的。他們在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了小組委員會跟進此事。
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
安排獨立委員會的建議,委員大致上支持新
訂的行政長官薪酬安排。根據有關的安排,行政長官的薪酬水平會以現有薪酬水平為上限(酬酢津貼、房屋,以及醫療和牙科護理福利不計算在內),並會在2007年7月推行,適用於第三任行政長官。事務委員會察悉,行政長官在上任時簽署以示同意在離職後遵守有關規限的承諾書,將會是一份經蓋章的協議,政府可透過民事法律程序執行協議。政府考慮到事務委員會就建議向前任行政長官提供服務的範圍和期限提出的意見後,同
意根據未來數年累積的實際經驗,檢討整套
安排的適切性。
在2004至05年度會期,事務委員會密切監察
鄰近地區爆發禽流感的情況,以及監察政府制訂的管制措施能否有效預防本港爆發該疫政制事務委員會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55附錄5
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
症。鑒於區域的發展情況,加上雞隻身上--
毒的致病率不斷上升,並可能出現大規模爆發,事務委員會曾舉行數次會議,討論政府
的長遠策略及行動計劃。
為減低因人類與大量活家禽密切接觸而爆發
疫症的風險,政府認為應減少本港的活家禽總數。政府 提出的建議包括減少農場飼養的活
家禽數目、向活家禽農戶 、批發商及零售商
購回牌照,以及實施 分區屠宰活家禽方案。
事務委員會普遍支 持政府採取較 佳的風險管
理措施,但委員同時要求政府全面評估各項建
議對活家禽業的影響。事務委員會亦蒐集業界的意見,並促請政府向那些生計受上述政策影響的活家禽經營者及工人提供更多援助。
政府就營養資料標籤制度進行公眾諮詢及規
管影響評估後提出修訂建議,並就此諮詢事務委員會。事務委員會大部分委員認為,政府應加快實施強制性標籤制度,規定所有預先包裝食物必須載列熱量及9種核心營養素
的資料。他們不支持分階段實施標籤制度的
方案,因為食物業界須為符合兩個階段的不同標籤規定而重新加上標籤,導致 成本增加。
有些委員建議,政府應參考香港主要貿易夥伴(包括內地)採用的標籤規定,並就實施規定的細則諮詢業界。
事務委員會成立了研究簡化食物業發牌事宜
小組委員會。該小組委員會在2004至05年度曾舉行6次會議,與政府及食物業代表討論簡化及更新發牌程序的措施。小組委員會贊成設立一站式的發牌單位、鼓勵進一步由私人執業的專業人士核證食肆是否符合發牌
規定,以及向售賣多種食品的零售業簽發綜合牌照。
事務委員會曾就規管捕魚活動以保存及保護香
港漁業資源的立法建議,蒐集環保團體及漁業界的意見。雖然漁業團體大多對實施發牌制度和設立漁業保護區的建議沒有特別意見,但他們強烈反對實施擬議的休漁期,原因是他們的生計會受影響。事務委員會委員促請政府諮詢漁民,以制訂切實可行的安排。
事務委員會討論其他事項,包括就活魚作出
的規管、加強冰鮮肉類和家禽的管制措施、食物研究的結果及環境衞生事宜,包括控制紅火蟻和蚊子滋生。
在2004至2005年度會期內,事務委員會繼
續為立法會議員提供議事場合,讓他們與財政司司長就與宏觀經濟問題有關的事宜交換意見,而財政司司長亦定期向事務委員會簡介香港整體經濟最新狀況。雖然委員欣悉,香港經濟重上升軌,政府財政亦得到改善,但他們關注到大部分香港市民均未能從經濟復甦受惠。就此方面,委員促請政府處理貧窮及失業問題。委員亦要求財政司司長考慮把外匯基金部分累計盈餘轉撥入政府一般收入,以應付政府開支及推行改善民生的新措施。
關於公共財政管理,事務委員會曾進行一--
財經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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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5
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
有關政府投資收入管理的研究。委員審閱研
究報告後認為,政府應設立妥善機制,監管公營公司派發股息的政策,該機制應涵蓋須
向政府支付應付股息或豁免支付股息的情況。
此外,當局應加強獲委任成為公營公司董事的公職人員在確保政府投資利益受到保障方面所擔當的角色。
事務委員會定期聽取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
(下稱“金管局總裁”)簡報金管局的工作。關於貨幣事宜,鑒於人民幣在香港使用日益普
遍,加上內地與香港的經濟融合越趨緊密,委員曾就港元會否與人民幣掛勾,以及政府會否檢討聯繫匯率制度的問題,與金管局總裁交換意見。雖然金管局確認,聯繫匯率制度將會維持,但該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3項優化該制度運作的措施。
至於規管銀行體系方面,事務委員會支持在
香港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以改善銀
行的風險管理和配合國際發展。事務委員會
在研究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銷毀出租保管箱事件所引起的政策問題時察悉,提供保管箱服務的銀行與客戶簽訂的合約一般載有一項免責條款,即使因銀行或其職員疏忽而引致損失或損害,有關免責條款看來仍可卸除或局限銀行的法律責任。委員質疑該免責條款是否已違反《銀行營運守則》。所有有關認可機構其後已全面檢討保管箱服務及其他銀行服務的章則及條款,以確保這些條款與《銀行營運守則》一致。事務委員會曾商議3項有關提升企業管治水
平的立法建議及兩項與財政預算案有關的建議。關於改善規管上市事宜的措施,事務委
員會支持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以賦予主
要上市要求法定地位的建議。關於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下稱“證監會”)主席職位分拆為非執行主席及行政總裁兩個職位,以改善證監會的管治架構的建議,部分委員原則上支持該建議,另一些委員則對該建議並不支持或有所保留。至於有關成立財務匯報局的
建議,大多數委員表示原則上支持,藉以加強監督核數師的公眾利益活動,以及提高會計專業自我規管制度的透明度。但部分委員對該建議表示關注。委員亦對兩項與財政預算案有關的建議,包括推出新自訂車牌號碼計劃的建議及豁免離岸基金繳交利得稅的建議,提出多項關注。
關於投資者保障,證監會曾就加強對證券保
證金融資提供者進行規管的措施進行公眾諮詢,事務委員會跟進了該項公眾諮詢的結果,亦跟進了證監會對投資者賠償基金所作的檢討。鑒於匯集及轉按無借款客戶抵押品的做法對客戶不公平,亦違反他們的權益,委員促請政府和證監會就取消這種做法,並達致借款與無借款保證金客戶的抵押品完全分開存放,制訂具體時間表。事務委員會請政府和證監會在2005年年底前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有關進展。至於投資者賠償基金的檢討,委員支持引入徵費自動觸發及暫停機制,以提高該基金的透明度。
57附錄5
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
委員普遍贊成推行高中及高等教育新學制
(即“3+3+4”學制)。然而,他們認為政府應將特殊教育及融合教育納入新高中學制之
內。委員亦認為,政府應為教師提供適當的
專業發展計劃及足夠的支援。政府建議開立一筆為數約24.5億元的非經常開支承擔額,以提供款項,協助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下稱“教資會”)資助院校及各中學為推行新學制作好準備,委員支持此項建議。
事務委員會曾與福利事務委員會舉行聯席會
議,討論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提供寄宿學額、高中教育及就業機會的事宜。委員認為,這些學童是社會上的弱勢社羣,需要當局為他們提供足夠的支援。他們關注到,在擬議“3+3+4”學制之下,這些學童的需要會被忽略。因應兩個事務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內務委員會成立小組委員會,研究有關事宜。
部分委員贊成盡早推行小班教學,以增加教
師與學生的互動、提升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加
強他們的學習發展,以及改善學校教育的質
素。他們對為期3年的小班教學縱向試驗研究的可靠程度表示有所保留。部分委員強調,在衡量小班教學所帶來的裨益時,除學業成績外,也應考慮教師 與學生的互動和學生的學
習態度。他們認為,當局應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盡量推行小班教學。
大部分委員認為,政府應在出現收生不足問
題的地區推行小班教學。為了在2007至08學年或該學年前全面推行小學全日制,政府在
檢討建校計劃時應優先考慮曾獲分配校舍以供轉行全日制的現有半日制學校。他們並認為,政府在調整建校計劃時應-
分考慮分區的適齡學童人口的推算數字。事務委員會要求
政府因應委員的意見進一步檢討建校計劃。
屬自由黨的委員贊成採用“0-0-5”撥款方
案,以訂定2005-06至2007-08學年三年期向教資會資助院校提供的經常撥款額。部分其他委員則反對該方案,認為此舉意味當局或會進一步削減高等教育撥款。部分委員亦深切關注到,當局擬將香港教育學院在2005
至08學年三年期內的經常撥款削減33%,將會嚴重影響香港教育學院的運作及長遠發展,亦影響到為在職教師提供的專業發展課程。
事務委員會曾討論教育統籌委員會轄下檢討
中一派位機制及中學教學語言工作小組所提
教育事務委員會
教育事務委員會及福利事務委員會的委員參觀一間為有
特殊需要兒童而設的學校,以瞭解這些學校的日常運作及對特殊教育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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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5
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
出的建議。部分委員認為,教育的目標,應該
在於提升學生的語文能力。他們認為,有能力以英語學習的學生應有足夠機會接觸英語。屬
自由黨的委員支持母語教學的大方向,並反對
有關教學語言的校內分 流方案(即一所學校可
同時開辦以英文及中文作為教學語言的班級)。他們認為應繼續現行的政策,即容許以英語作為教學語言的中學和以中文作為教學語言的中學(下稱“中中”)兩者並存。然而,政府應為中中提供資源,以提升中
中學生的英語能力。
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是事務委員會的重
要議題。事務委員會在發展建議邀請書第一階段評審結果公布後,曾到3份入圍建議書的展覽會參加展覽導賞團,並邀請了所有倡議者出席事務委員會的會議,闡述其發展計劃。約有30個建築界及文化藝術界的團體曾以口頭向事務委員會陳述意見。委員重申他們對採用單一發展模式、強制要求建造面積龐大的天篷,以及有需要知悉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的財務安排等事宜的關注意見。鑒於內務委員會決定成立小組委員會,跟進立法會就西九龍文娛藝術區事宜通過的議案,事務委員會因此決定,有關西 九龍文娛藝術區各項事宜的
進一步研究工作,將由小組委員會接手進行。事務委員會同樣關注維多利亞港海旁的發展。
在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檢討方面,委員重申,政府當局應就興建主幹道以外的其他紓緩交通
擠塞措施(例如-
分利用西區海底隧道),全面
諮詢公眾。至於有關啟德檢討的工作,部分委員認為當局應恪守“零填海”的原則,並須特別注意啟德明渠進口道的環境問題,以及有關的體育館和海事設施是否確有需要。
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委員前往香港科學館參觀西
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的3個入圍建議,以瞭解有關項目背後的理念及規劃。(下圖)參觀活動結束後,委員在
特別會議席上聽取3個倡議者的簡介。
59附錄5
附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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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
經濟事務委員會事務委員會曾研究由大嶼山發展專責小組所擬
訂的《大嶼山發展概念計劃》。委員普遍支持當局確定一些發展主題以供公眾討論,包括經
濟基礎建設與旅遊業、以文物和區內特色及自
然景觀為本的主題式旅遊點、盡量發揮郊野公園的康樂發展潛力,以及滿足自然保育的
需求。在大嶼山的發展方面,委員強調有需要適時提供運輸基礎設施,以及平衡例如漁業人士、私人土地業權人及環保人士等有關各方的權益。
事務委員會曾研究為受重建項目影響的住宅租
戶所作出的建議安排,並與團體代表會晤以聽取他們的意見。事務委員會察悉,自置居所津貼呎價的計算基礎,是根據由市區重建局(下稱“市建局”)委聘的7家專業測量師行就樓齡7年的假設重置單位分別所作的7個呎價估值而釐定。應事務委員會的要求,市建局同意在其發出的收購建議函件中列明7家測量師行的名稱,以及用作計算自置居所津貼呎價的7個估值數字。
事務委員會曾討論有關批地及其對政府收入的
影響的事宜。委員歡迎政府當局在2005至06年度的勾地表內加入更多較小面積的土地,以便小型發展商可參與競投。在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地方面,委員認為有必要處理多項事宜,例如修訂契約條件的審批機制、有關就修訂契約條件商議補繳地價的機制,以及以土地資助屬商業運作性質的基建工程是否恰當。委員促請政府盡快檢討以私人協約批地的地契條件內終止用途條款的執行事宜,並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改善有關情況的措施。事務委員會一直定期檢討各項主要旅遊基礎
建設工程計劃。為確保香港迪士尼樂園可於2005年9月順利開幕,事務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制訂應變計劃,並密切留意樂園分階段開幕的籌備及運作安排,以及宣傳計劃的實施情況,並按需要作出調整。
經濟事務委員會委員及其他感興趣的議員前往香港迪士
尼樂園視察,並聽取有關該計劃的工作進度報告。
60附錄5
附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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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5附錄5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在會期內,事務委員會曾與政府當局檢討昂
坪纜車的工程進度、在山頂進行的各項旅遊改善計劃、在中區警署建築群進行文物旅遊
設施發展的建議,以及在現時尖沙咀天星碼
頭闢建露天廣場。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海洋公園的擬議重新發展計劃,並促請政府當局提供足夠的交通基建,以配合南區旅遊業及商業發展的整體規劃。
至於旅遊業推廣方面,事務委員會關注香港
旅遊發展局的工作,並促請政府當局確保採取有效機制監察其開支情況,以保證物有所值及保障公眾利益。事務委員會又與政府當局及香港旅遊業議會檢討有關減低營運風險及加強對外遊旅客保障的措施。
鑒於兩間電力公司過去多年一直有龐大利潤,
加上大部分公眾人士並未因本地經濟復甦而受惠,事務委員會於2004年12月通過一項議
案,強烈反對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及香港電燈
有限公司於2005年分別停止回贈及增加電費的建議,並促請政府盡快就2008年電力市場的發展展開諮詢工作。事務委員會將會繼續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香港電力市場未來發展的各項事宜。
有市民指稱本地的石油產品價格經常加快減
慢。事務委員會要求政府當局留意本港石油市場可能出現的不公平競爭模式,並密切監察有關情況,以增加石油行業的競爭性和提高產品價格的透明度。至於航空發展方面,有建議提出可在香港會
議展覽中心興建直升機場,供商業直升機公司及政府共用,事務委員會要求政府當局進
一步研究該項建議的可行性。事務委員會又
與政府當局及主要持分者就建議中的機場管理局部分私營化進行討論。
面對區內其他港口的競爭,事務委員會要求政
府當局引入措施,以改善內陸交通聯繫及降低跨境貨運費,以期在區內爭取更多貨源。
關於網際規約(下稱“IP”)電話服務的政策
和擬議規管架構,事務委員會察悉擬議的兩級發牌制度。根據該制度,第一類IP電話服務應符合適用於固定傳送者牌照的絕大部分條件,而第二類服務則會受最起碼的發 牌條件限
制。因此,委員認為消費 者應獲提供全面資料,
以瞭解不同類別服務的功能及限制。事務委員會亦曾研究寬頻無線接達的擬議發牌架構。對於在第二代流動通訊服務(下稱“第二代服務”)持牌人的現有牌照屆滿後向他們徵收頻譜使用費的建議,委員表示,第二代服務持牌人所繳付的頻譜使用費遠低於第三代服務持牌人須繳付的費用,他們希望確保第二代服務持牌人日後可提供類似第三代的流動通訊服務時,不會對第三代服務持牌人構成不公平競爭。
事務委員會支持政府採用多管齊下的方法對
61
附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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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事務委員會付未經收件人許可而發出電子訊息的問題,
並曾考慮擬議反濫發信息法例的法例大綱草案。委員就濫發信息的跨境性質提出關注,他們察悉,擬議法例可防止香港成為非法濫發信息者的避難所。事務委員會促請政府在制訂立法建議的過程中廣泛諮詢各界,以及確保透過電子方式進行的正當促銷活動和言論自由不會受到阻礙。
部分委員在研究香港電台(下稱“港台”)作
為公營廣播機構的角色時認為,港台應履行其公眾使命,提供均衡的高質素節目以切合社會的需要,而不應製作商營廣播機構亦有製作的大眾化節目。事務委員會並對削減每年撥款對港台廣播服務的影響,以及遷置港台往新建廣播大樓的建議表示關注。繼政府高級官員於2005年6月/7月評論港台的角色後,事務委員會重新探討了多項主要問題,特別是港台的編輯自主、其資源分配及節目編排政策。
事務委員會亦曾檢討數碼港計劃的整體成效,
包括政府投資的回報、數碼港達致其原定目標(吸引一流的資訊科技公司匯聚香港)的程度,以及最有效使用此項資訊科技基建的方法。事務委員會關注政府於2005年1月在報章發表的文章,並跟進當局於1999年在未經招標的情況下推行該計劃的背後決策過程,以及當中是否存在官商勾結的問題。事務委員會將繼續定期監察數碼港的發展。
至於各項與資訊科技有關的措施,事務委員
會定時聽取當局匯報2004年“數碼21”資訊科技策略和電子政府計劃的最新進展。事務委員會並檢討“2004年住宅及工商業使用資訊科技情況和普及程度的統計調查”結果,以及“IT話咁易”服務的未來路向。
事務委員會成立了小組委員會,檢討綜合社
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計劃及公共福利金計劃的現行安排。小組委員會曾經討論的事項包括:為本港經濟上有需要的兒童提供的社會保障福利及其他服務、以綜援住戶為對象的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綜援計劃的居港7年規定、檢討綜援計劃下對單親家長的安排,以及就深入就業援助計劃進行評估研究的結果。
委員特別關注到,有些長者由於種種原因而
沒有申領綜援,並須倚靠微薄的積蓄及高齡津貼維持生計,以致經濟情況拮据。委員促請政府探討更多能夠幫助這些有需要長者的方法,並重新考慮設立“隨收隨付”的供款式老年退休金計劃,確保長者在退休後仍可以有尊嚴地生活。委員指出,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計劃不能惠及現時的長者及沒有工作的人士,例如家庭主婦。此外,強積金計劃對低收入人士的助益亦相當有限。
委員察悉,中央政策組於2004年7月成立老
年經濟保障專家小組(下稱“專家小組”),制訂有關老年經濟保障的研究綱領。專家小組預計可於2006年年初取得初步研究結果。
62
附錄5
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
衞生事務委員會事務委員會成立了小組委員會,檢討處理家
庭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組委員會委員認為,當局應設立中央機制,以處理家庭暴力、虐待兒童及虐老等問題。委員建議當局委任一名專員,負責這個新中央機構的執行機關,而這個中央機構應具有實權,以制訂防止和處理家庭暴力的政策,並督導各有關部門全面有效施行該等政策。
委員對貧窮婦女問題亦感關注。政府回應時表
示,長遠解決辦法是讓低技術、低學歷的婦女參加政府提供的各項資助課程和計劃,從而提高她們的求職及謀生能力。委員認為政府在解決婦女貧窮問題上所採用的方法過於“修修補補”。委員要求政府制訂周詳政策。
社會福利署計劃 預留2億元一筆過按額資助,
以成立攜手扶弱基金。政府曾就此事徵詢事
務委員會的意見。委員關注到,當局建議將用於人手或行政開支的費用佔有關項目所獲按額資助的比例上限定於15%屬過低。委員指出,由於推展福利計劃難免會涉及員工,而員工開支又佔非政府機構營運開支的大部分,因此,當局建議的上限會令擬申請該基金的非政府機構卻步。為釋除委員的疑慮,政府修訂其建議,在向財務委員會申請批准撥款的文件中取消15%的上限。
政府徵詢事務委員會對政府建議修訂《吸煙
(公眾衞生)條例》的意見。事務委員會關注法例的執行情況,並對控煙辦公室會否有足夠人手在室內工作間及公眾地方有效執行禁煙規定表示存疑。部分委員建議,其他執法部門應協助執法。其他政府部門(例如勞工處和食物環境衞生署)的人員在巡查有關的室內工作間及公眾地方時,亦應參與執行禁煙規定。事務委員會亦促請政府考慮一如亂拋垃圾的罪行般,引入定額罰款制度。
事務委員會聽取當局簡介擬議全醫院管理局
(下稱“醫管局”)適用的藥物名冊。雖然委員原則上不反對統一所有醫管局轄下醫院的藥物政策,但他們關注到,很多病人組織和市民將引進藥物名冊視作減少公共醫護開支的節省成本措施。部分委員擔心該項政策對病人的影響,因為一直以來,公營醫院不論病人的經濟能力,為患有同一疾病的病人提供相同的治療。
事務委員會在2005年3月8日的會議上通過一
項議案,要求經證實有顯著療效但極度昂貴的非標準藥物,費用應全數由醫管局支付,病人無須接受任何入息審查,以及應訂定合適的收費減免機制,使病人可獲得在目前安全網保障範圍以外的非標準藥物。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簡介在公營醫療機構發
展中醫診所的未來路向。委員促請政府盡快落實設立18間地區中醫診所的計劃,以滿足年老病人的需要。
委員關注向中醫畢業生提供的臨床培訓。政
府回應時表示,在提供中醫藥服務和培訓新畢業生方面,公營醫療機構不應獨力或主力承擔責任。當局亦會鼓勵私營醫療機構培訓
63附錄5
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
環境事務委員會 新中醫畢業生,他們在完成培訓後,大部分
會在私營醫療機構執業。
政府現正就解決非香港居民增加使用公營醫
療服務的問題考慮多項可行措施,並徵詢事務委員會對該等可行措施的意見。該等可行措施包括提高公營醫院和診所向該等人士收取的費用、向產科病人實施整套服務最低收費、提高入院按金,以及就欠繳費用徵收附加費。
委員認為應採取治本的方法,透過與內地當
局的合作,遏止越來越多婦女來港產子的情況。政府在考慮將會採取的適當措施時,亦應參考其他國家的情況。
委員察悉,政府現正研究修訂法例的方案,
使公職人員可要求法院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發出指示,禁止仍未向醫管局清繳醫療費用的旅客再進入香港。一俟完成有關研究,政府便會向委員匯報這項方案的可行性。事務委員會不斷監察當局為應付區域空氣污
染及本地車輛造成的路邊空氣污染問題而採取的各項策略。鑒於區域空氣污染問題越來越受珠江三角洲地區急速的經濟及工業發展影響,委員認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獨力解決有關問題。為減少發 電廠排放的廢氣,
事務委員會認為政府應與本地兩間電力公司聯繫,制訂在經濟上可行而在環保方面亦可為人接受的解決方案,以控制發電廠排放的
廢氣。當局亦應考慮盡早推行粵港兩地電廠排污交易的試驗計劃,以便從區域方面入手減少發電廠排放的廢氣。此外,政府當局應致力研究可否更大規模地把可再生能源引入香港。為減少本地車輛所造成的路邊污染,事務委員會支持政府提出的建議,就是與歐洲聯盟(下稱“歐盟”)同步對新登記輕型車輛實施歐盟IV期廢氣排放標準,並提高柴油私家車的廢氣排放標準,以達到美國加州新
訂的廢氣排放標準。事務委員會亦支持規定
歐盟前期重型柴油車輛須安裝排放消減裝置的立法建議。
在污水處理方面,事務委員會支持分階段進
行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工程的建議。鑒於維港地區未來人口增長涉及的不明朗因素、興建生物污水處理設施所需的龐大開支和額外用地,以及為整個淨化海港計劃覆蓋範圍內的污水提供化學處理和消毒所要達到的水質標準,委員強調政府有需要確保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確實有其迫切需要、所建議的處理方法最具成本
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前往聖母醫院視察,以觀察病人排
隊輪候診症籌所需的時間。
64
附錄5
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
附錄5附錄5
效益,而公帑亦會用得其所。此外,政府當
局亦應制訂一套整體用水管理策略。
在廢物管理方面,事務委員會普遍支持政府
當局的財務建議,由政府自行設立篩選分類設施,以確保能適時推行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但委員關注到,實施該計劃未必能夠遏止不守法發展商/承判商在農地非法棄置拆建廢物的問題。他們因此認為,政府有需要制訂清晰的指引,區分填土活動與違例傾卸垃圾,藉以堵塞上述漏洞。至於都市固體廢物,委員支持政府採用三管齊下的廢物管理策略,同時致力避免產生廢物、循環再造廢物及減少廢物。就此,事務委員會通過了
一項議案,促請政府在即將推出的管理都市固體廢物的策略文件內,就避免及減少產生
廢物;廢物回收、循環再造和再用;以及大
量縮減和處置不能循環再造的廢物等各方面
的措施,同一時間訂出全面而具體的計劃、
目標與時間表。委員亦支持成立環保園以促進本港廢物循環再造業和環保工業的發展的概念,但對建議中進行公開招標,以批租或土地許可證方式委託營運公司經營和管理環
保園的營運模式,則表示關注,恐怕營運公
司會傾向於招攬大型租戶以圖利,因而影響本地小型循環再造商的發展機會。
65附錄5附錄9
附錄10 法會設有申訴制度,市民可以透過該
制度,就政府的政策、決定及辦事程序所引起
的問題,向議員表達意見或謀求解決辦法。根
據申訴制度,在理據-
分的情況下,議員會
為不滿政府措施或政策的市民提供協助。此外,議員亦處理市民就政府政策、法例及所關注的其他事項提交的意見書。
每周有6位議員輪流當值,監察申訴制度的
運作,並接受及處理申訴團體提出的意見及申訴。同時,議員亦輪流於當值一周內“值
勤”,接見個別申訴人士及向處理個案的職員作出指示。秘書處職員專責為議員提供支援服務,確保申訴制度順利運作。
在2004至2005年度內接獲的新個案有1,012
宗。在此等新個案中,171宗是團體提出的申訴,841宗是個別市民提出的個案。在本年報期內辦理完竣的1,018宗個案中,714宗由議員直接處理,佔個案總數的70.1%。至
於其餘的304宗個案,297宗是市民發表的意
見,已送交議員考慮;另外7宗屬查詢及簡單個案,已由秘書處職員代議員處理。鑒於個案日趨複雜,而市民對公民權利的認識亦日益加深,因此對申 訴服務的質和量方面
的要求都已大為提高。為及早解決個案,議員與政府的代表舉行了61次個案會議。在本年報期內,申訴部除處理個案外,亦曾處理2,393宗電話查詢。
附錄6
附錄6列出在本年報期內辦理完竣的個案性
質及結果。在辦理完竣的1,018宗個案中,878宗(86.2%)獲提供協助,其餘140宗
(13.8%)因不屬申訴制度的處理範圍、毫無根據或無法理解等原因而不能跟進。附錄7
附錄7是
按十個接獲最多投訴個案的政府政策局/部門
分類的辦理完竣的個案性質及結果統計表。
附錄8附錄8是所有辦理完 竣的個案按政府政策
局/部門、獨立機構及其他類別的統計表。
議員與司機權益關注組的代表會晤,以聽取他們對各--
擬議加強道路安全措施的意見。
西區居民爭取地鐵西延聯席大行動的代表向議員請願,尋求議員支持興建地鐵港島西線和南線。
立 第四章申 訴 制 度
66
附錄5附錄9
附錄10附錄6附錄7
附錄8曾處理的重要個案分析
透過申訴制度處理的個案當中,較常見及重
要者如下:
在各類個案中,由房屋問題引起的個案為數
最多,共達90宗。當中主要包括個別人士就公共租住屋戶(下稱“公屋”)的管理及保養提出的意見及投訴,以及調遷和體恤安置申請。團體個案大多涉及公屋重建、租者置其屋計劃屋戶的保養、邨外調遷申請及為長--
業主提供協助。
某租者置其屋計劃屋戶的業主就屋戶的維修
事宜向議員求助。他們不滿外牆伸縮縫的設計、牆上的紙皮石鬆脫、外牆留有棚釘、承托冷氣機的石屎台位的鋼筋外露,以及部分樓層的消防喉管未有安裝套筒。他們要求房屋署(下稱“房署”)改善上述問題。在議員召開的個案會議上,房署的代表答允清理棚釘、維修承托冷氣機的石屎台位的外露鋼筋,
以及為未有安裝 套筒的消防喉管裝回套筒。然
而,房署澄清,已為租者置 其屋計劃屋戶提
供7年的樓宇結構安全保證,業主可動用為
數相當於每戶14,000元的維修基金進行大型維修工程,包括修理主要因受到陽光長期照射而鬆脫的紙皮石。
一個申訴團體要求議員協助,促請政府當局
增加可供編配的單位,以及放寬一項公屋邨外調遷計劃的資格準則。房署的代表解釋,該項邨外調遷計劃旨在協助有需要的家庭改
善居住環境。由於房屋資源有限,只有那些居住面積每人少於8平方米的公屋居民才符合資格申請調遷。然而,房署會考慮議員的意見,日後盡可能放寬調遷的資格準則。
為跟進梨木樹邨第一座及第四座居民就樓宇內缺乏升降
機設施提出的申訴個案,議員進行實地視察,步行上10樓親身體驗對居民(特別是長者)造成的不便。
立法會議員視察竹園北邨其中一座樓宇的維修問題。竹
園北邨是按房屋委員會租者置其屋計劃出售的屋邨,房屋委員會為該些樓宇提供7年樓宇結構安全保證。房屋事務個案
67附錄5附錄9
附錄10涉及民政事務局的個案數目佔第二位,共達
70宗。這些個案大部分是對於擬議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的意見。接獲的意見反對擬議的
法例,認為異性戀者的權益和既定的社會、
道德及家庭價值或會被削弱,同性性行為亦會增加公共衞生風險。他們促請政府當局採取立法以外的方式處理性傾向歧視問題。政府當局表示,當局通過公眾教育和行政措施改變市民的歧視態度,以期在社會上培養處事客觀、互諒互讓及互相尊重的文化。當局
亦舉辦了少數性傾向人士論壇,以及成立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提倡給予不同性傾向的人士和跨性別人士平等的機會。當局亦會進行意見調查,探討社會人士對這些問題的看法。
與規劃署有關的個案佔第三位,共達55宗。
由個別人士及兩個申訴團體提出的所有個案均圍繞一項在灣仔興建酒店的申請。部分人士表示支持,其他則憂慮該項計劃會影響區內的環境及交通。鑒於這宗個案涉及大幅政府土地、各個政府部門在處理規劃及換地申請時採取的程序及相關的諮詢工作,議員召開了數次個案會議、內部會議及一次實地視察以跟進此事。議員其後向政府當局和城市規劃委員會表達他們對上述問題的關注,以供考慮。
附錄6附錄7
附錄8
在接獲灣仔區居民就擬建的大型酒店計劃提出申訴後,
議員前往現場實地視察,以便更深入瞭解該發展項目對鄰近地區的環境影響。民政事務個案
由社會福利問題引起的個案數目佔第四位,
共達54宗。大多數個案是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計劃及社會福利服務提出
的意見,亦有要求協助申領綜援的個案。關
於在2004年10月起削減綜援金額一事,部分人士提出反對,並要求把金額回復到先前的水平。不過,其他人士則支持此項措施,認為可以紓緩政府的財赤問題。社會福利事務個案規劃事務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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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5附錄9
附錄10涉及衞生福利及食物局的個案數目佔第五位
,共達45宗。當中主要是對當局擬議增加醫院及公共醫護服務收費的意見。許多提出意
見的人士都關注急症室服務的新收費,他們
認為收費水平不應超過市民的負擔能力。政府當局澄清,當局尚未就擬議收費作最後決定,但其目標是拉近急症室與私人執業醫生的收費距離,從而鼓勵非緊急病人尋求家庭醫生的診治。
一群受僱於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的
廚師及炊事員就該局擬外判病人膳食服務一事求助。申訴團體指該項建議會影響他們的職業保障,故此提出反對。他們並質疑該項建議是否具成本效益,以及病人的特殊需要會否受到影響。為跟進此個案,議員與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和醫管局舉行了兩次個案會議。醫管局解釋,透過公私營協作提供膳食服務可引進私營機構採用的最新技術及專業知識,從而提高病人膳食服務水平,促進成本
效益和營運效率。醫管局強調會制訂嚴格的
準則遴選承辦商。至於對員工的影響,醫管局表示,協作計劃將會以試驗形式在新界西及九龍中聯網推行,醫管局亦向議員保證會提出方案供員工選擇,包括調職到未有推行協作計劃的醫院及參加自願提早退休計劃。議員促請醫管局確保評審承辦商的過程公平公正,並且致力達到推行協作計劃的目標。議員亦強調當局有需要及早與員工進行有效的溝通,以便作出適當的工作安排。
附錄6附錄7
附錄8其他重要個案
在香港,高噪音水平的道路和天橋經常造成
噪音滋擾,申訴制度亦曾處理不少這類投訴。許多受影響的居民和有關區議會均要求提供隔
音屏障以紓緩問題,議員遂召開一連串個案
會議跟進各宗投訴。議員認同投訴人的關注,並認為政府當局有需要採取噪音消減措施,例如豎設隔音屏障、使用低噪音鋪路物料、裝設雙層玻璃窗及空調設備等,積極解決問題。議員並提醒政府當局考慮隔音屏障的設計和用料,確保市民可接受它們的外觀。政府當局
回應時解釋,當局會視乎技術可行性及成本效益提供隔音屏障。然而,提供雙層玻璃窗及空調設備並不符合現行的政策。議員最終成功說服政府當局在將軍澳道安裝隔音屏障及就多宗投訴提供其他噪音消減措施。可是,議員不滿有很多居民要繼續忍受滋擾,而且問題大部分仍未獲解決,他們決定把這方面的政策事宜轉介有關的事務委員會研究。
數個由住宅樓花買家組成的申訴團體向議員
求助,他們投訴根據同意方案預售這類樓宇單位的安排。他們指出,由於買賣合約沒有指明交樓日期,故此即使樓宇單位延期完成,發展商也無須負責買家的任何損失。此外,儘衞生事務個案
加建隔音屏障
預售住宅樓花
69附錄5附錄9
附錄10附錄6附錄7
附錄8管合約的現有條文訂明,倘若發展商未能在指
明的日期完成物業發展,買家便可取消合約,可是買家根本無從知悉建築工程的進度,難以
行使這項權利。因此,申訴團體要求當局修訂
同意方案,給予買家更大的保障。議員與政府
當局舉行個案會議跟進申訴團體的關注。政府
當局承認,同意方案下的現行安排仍有改善空間,並答允考慮進一步的改善措施,以期保障買家的權益。
當局批出短期租約,就西灣河的一幅政府土
地供作興建高爾夫球練習場後,鄰近的住宅樓宇居民向議員求助。他們不滿練習場的安全圍網阻擋了海濱景觀,更引致安全、噪音及燈光等相關問題。議員聯同政府有關部門的官員進行實地視察及舉行會議。議員察悉,
高爾夫球在香港越來越受歡迎。可是,鑒於
市區內的其他高爾夫球練習場距離最近的民居至少也有40米,而所述的練習場與最近的民居相距僅12.4米,故此議員要求地政總署檢討日後批出高爾夫球練習場短期 租約的政策,
以及確保就練習場-
分諮詢受 影響各方和有關
區議會。至於此個案,地政總署會與營辦商繼續商議可否搬遷高爾夫球練習場,以及把安全圍網向後移至距離住宅樓宇36米。應議員的要求,地政總署亦答允與營辦商保持聯絡,確保盡量減少對居民的滋擾。
在接獲區內居民的投訴後,議員前往筲箕灣太安街進行
實地視察,以瞭解擬建高爾夫球練習場的運作會如何影響居民的日常生活。
興建高爾夫球練習場
多宗透過申訴制度處理的個案涉及分配新校舍
的事宜。3間小學的代表不滿當局因進行東南九龍發展計劃檢討而擱置分配新校舍給他們轉
為全日制小學。議員促請政府當局劃出替補建
校用地。鑒於在政府當局決定把位於東南九龍的新校舍分配予上述3間學校時,相關的分配程序已經完成,議員認為該等學校應獲優先分配用地,故要求政府當局分配替補建校用地給辦學團體選擇,並給予他們“第一選擇及否決權”。政府當局其後劃出5幅九龍區內的替補
建校用地,該3間小學已各自決定其選址。政府當局會着手尋求所需的經費。
尖沙咀某中學的管理層向議員求助,校方指現
有校舍遠低於標準學校的規定,故希望獲分配毗鄰一幅空置政府土地供擴建學校設施。議員曾召開兩次個案會議,與9個有關政府部門跟分配新校舍
70
附錄5附錄9
附錄10附錄6附錄7
附錄8進申訴團體的要求,並得到政府當局協助解決
多項問題,包括使用毗鄰緊急車輛通道、擴闊該處一條行人小徑及作出相關的交通安排。政
府當局原則上答允提供上述用地,教育統籌局
則承諾申請所需撥款,並與該校的管理層商討餘下的技術事宜。
一名居住在新界的殘疾兒童的家長向議員求助,
要求為肢體傷殘兒童增加學校宿位。他們不滿在7所資助特殊學校當中,只有位於九龍和港島的兩所提供宿位予有長期寄宿需要的兒童。他們要求政府當局在其他特殊學校加設宿位,照顧這些兒童 的短期及長期寄宿需要。在個案會
議上,政府當局解釋,新界區內一些設有宿舍的特殊學校的辦學團體,原則上已答允協助他們解決暫時的寄宿需要。此外,一家志願機構提交了多項建議,希望在沙田一所特殊學校試辦自資小型宿舍。議員一方面促請政府當局提
供一切可能的協助,使該計劃得以順利落實,另一方面邀請申訴團體告知議員有關需要協助
的個別個案,以供轉介政府當局跟進。政府當
局其後批准了該機構建議的試辦計劃。
申訴專員戴婉瑩女士向議員簡介申訴專員公署的工作。為殘疾兒童提供宿位
71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轄下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負責整
體統籌立法會與香港以外地區其他議會組織的一切議會聯絡活動,並研究與該等議會組
織成立友好組織的事宜。小組委員會就此等
事宜向內務委員會提出建議。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附錄5
附錄5。
與駐港總領事共進午餐為促進議員與駐港外交人員的聯繫,立法會
會舉行午宴,讓議員與領事官員互相認識,並就立法會的工作及彼此關注的事宜交換意
見。在2004年10月至2005年9月期間,立法
會舉行了3次此類午宴,共有44位領事官員出席。
立法會與區議會的聯繫
議員會輪流與各區議會舉行定期會議,就彼
此感興趣的事宜或問題交換意見。每次會議後,有關區議會的議員、立法會主席及議員
會共進午餐。會上提及的政策事宜會轉交各
有關事務委員會作更深入的研究;至於所提出的個別個案,則交由申訴部處理,以便與政府跟進。在2004至2005年度會期內,議員與各區議會舉行了18次會議。
立法會與鄉議局的聯繫
議員亦定期與鄉議局議員舉行會議,就彼此
關注的事宜或問題交換意見。在2004至2005年度會期內,議員與鄉議局議員曾於
2005年1月25日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內務
委員會主席主持,會上提出的政策事宜已轉交有關的事務委員會及政府跟進。附錄9
附錄10附錄6附錄7
附錄8
在一次議員與駐港總領事的午宴中,(上圖)范徐麗泰議
員(左)及李柱銘議員(正中)與西班牙總領事Camilo ALONSO-VEGA先生閒談;(下圖)蔡素玉議員在餐前酒會上
與匈牙利總領事Istvan DARVASI先生交換意見。
第五章聯 絡 工 作
72附錄5
到訪賓客
立法會議員及立法會秘書處高級職員定期接
待政府新聞處和其他政府部門及駐港總領事和高等教育院校所轉介的訪港外地議會議員、要人及代表團。在2004至2005年度會期內,議員曾與賓客進行128次會晤,向他們簡要介紹立法會的工作及香港的最新發展情況。在到訪賓客中,有各地的立法機關議員、政界及商界領袖、政府官員及 知名人士。
立法會議員與鄉議局議員舉行會議,討論多項事宜,--
括《城市規劃條例》及新自然保育政策對土地業權人的
影響。
俄羅斯聯邦國家議會代表團到訪立法會,與議員討論共
同關注的事宜。
議員與匈牙利共和國國民議會副議長Laszlo MANDUR先生
率領的代表團會晤。
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向瑞典國會代表團致送紀念品。附錄9
附錄10附錄6附錄7
附錄8
73附錄5附錄9
附錄10附錄6附錄7
附錄8
(上圖)愛爾蘭國會代表團禮節性拜訪立法會主席范徐麗
泰議員前,與議員就共同關注的事宜交換意見。
(下圖)范徐麗泰議員與代表團團長 --- 眾議院議 長
Rory O’HANLON 博士(右)及參議院議長 Rory KIELY
先生合照。
歐洲委員會主席 Jose Manuel BARROSO 先生(上圖左四)
與其他議員會晤前,先行拜訪范徐麗泰議員。
74
附錄5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是根據《立法會行政
管理委員會條例》(第443章)成立的法定團體,以立法會主席為首,其委員包括另外9位議員(
根據該條例的規定,行政管理委員會可由--
括主席在內不超過13名委員組成)。行政管理委員會透過秘書處為立法會提供行政支援及設施,以履行獨立於政府的行政管理及財政職能。行政管理委員會轄下設有3個委員會及1個小組委員會,負責執行指明的獲轉委職能。行政管理委員會及其轄下各委員會和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及職權範圍載於
附錄9
附錄9。
立法會秘書處
立法會秘書處由秘書長掌管,設有9個部門。秘書處的職員由行政管理委員會直接聘任。截至2005年9月30日,秘書處的編制共有308個職
位。秘書處的編制圖載於附錄10
附錄10。附錄6附錄7
附錄8
第六章為 議 員 提 供 的 支 援 服 務
75主席
范徐麗泰議員, GBS, JP
議員
功能界別
何鍾泰議員, S.B.St.J., JP
李國寶議員, GBS, JP呂明華議員, SBS, JP
吳靄儀議員
張文光議員陳智思議員, JP梁劉柔芬議員, SBS, JP單仲偕議員, JP黃宜弘議員, GBS黃容根議員, JP
楊孝華議員, SBS, JP劉皇發議員, 大紫荊勳賢, GBS, JP劉健儀議員, GBS, JP霍震霆議員, GBS, JP
石禮謙議員, JP李鳳英議員, BBS, JP張宇人議員, JP方剛議員, JP王國興議員, MH李國麟議員林偉強議員, BBS, JP林健鋒議員, SBS, JP梁君彥議員, SBS, JP郭家麒議員張超雄議員黃定光議員, BBS詹培忠議員劉秀成議員, SBS, JP鄺志堅議員譚香文議員
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香港島)(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勞工界)
(飲食界)(地產及建造界)
(批發及零售界)
(勞工界)
(衞生服務界)
(鄉議局)
(商界 <一>)
(工業界 <一>)
(醫學界)
(社會福利界)
(進出口界)
(金融服務界)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
(勞工界)
(會計界)(工程界)
(金融界)
(工業界 <二>)
(法律界)
(教育界)
(保險界)
(紡織及製衣界)
(資訊科技界)
(商界 <二>)
(漁農界)
(旅遊界)
(區議會)
(航運交通界)
76附錄 1 立法會的組成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地方選區
田北俊議員, GBS, JP
何俊仁議員
李卓人議員李柱銘議員, SC, JP李華明議員, JP周梁淑怡議員, GBS, JP涂謹申議員陳婉嫻議員, JP陳鑑林議員, SBS, JP梁耀忠議員
曾鈺成議員, GBS, JP楊森議員劉千石議員, JP劉江華議員, JP劉慧卿議員, JP
蔡素玉議員, JP鄭家富議員
譚耀宗議員, GBS, JP
陳偉業議員馮檢基議員, JP余若薇議員, SC, JP李永達議員李國英議員, MH馬力議員, GBS, JP
梁家傑議員, SC梁國雄議員張學明議員, SBS, JP湯家驊議員, SC鄭經翰議員
(新界東)
(新界西)
(新界西)
(新界東)(香港島)
(九龍東)
(新界西)
(九龍西)
(九龍東)
(九龍東)
(新界西)
(九龍西)
(香港島)
(九龍西)(新界東)
(香港島)
(香港島)
(香港島)
(九龍東)
(新界東)
(新界西)(新界東)
(新界東)
(九龍東)(新界東)(新界西)
(新界西)(新界西)
(九龍西)
77
附錄 1 范徐麗泰議員, GBS, JP
立法會主席立法會主席
出生日期 : 1945年9月20日
•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名譽博士(2003)
• 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碩士(1970-1973)
• 香港大學人事管理文憑(1969-1971)• 香港大學理學士(1964-1967)• 香港聖士提反女校(1952-1964)
全職議員
現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香港區代表
• 香港各界慶祝回歸委員會慈善信託基金 信託人• 香港各界婦女聯合協進會監察顧問
曾任
• 第二屆立法會主席(2000-2004)• 第一屆立法會主席(1998-2000)• 臨時立法會主席(1997-1998)•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香港區代表(1998-2003)• 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 (1995-1997)• 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
委員(1993-1995)
• 行政局議員(1989-1992)• 立法局議員(1983-1992)• 教育統籌委員會主席(1990-1992)• 教育委員會主席(1986-1989)劉健儀議員, GBS, JP
代理主席代理主席
出生日期 : 1947年4月27日
• 香港大學榮譽文學士
• 香港最高法院律師
• 英國最高法院律師• 澳洲維多利亞邦最高法院大律師及律師• 東亞大學中國法律文憑課程
• 香港執業律師及國際公證人
• 中國委託公證人
現任
•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
•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1998-2003)• 臨時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主席 (1997-1998)• 臨時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 (1997-1998)• 臨時立法會議員(1997-1998)• 立法局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主席 (1995-1997)• 立法局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1991-1997)• 立法局議員(1988-1997) (運輸及通訊界代表1995-1997)•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 委 員• 保安及護衛業管理委員會主席 (1995-2005)• 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主席 (1991-2000)• 懲教署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委員會主席 (1990-1999)• 撲滅罪行委員會委員(1989-2001)•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1990-1996)•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之監護權及 撫養權小組委員會主席• 區域市政局議員(1986-1991)• 九龍醫院管治委員會委員(1993-2001)• 香港航運發展局委員• 香港港口發展局委員• 港口發展諮詢小組主席• 香港物流發展局委員• 支援中小企物流專項小組召集人• 香港浸會大學校董會成員• 香港理工大學國際海事中心校外 委員會委員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78附錄 2議員履歷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田北俊議員, GBS, JP
出生日期 : 1947年1月8日
• 美國聖荷西大學化學工程碩士(1970)
• 美國伊利諾州大學化學工程學士(1968)
• 拔萃男書院(1964)
• 萬泰控股有限公司主席
• 萬泰製衣(國際)有限公司主席
現正服務之政府組織及委員會
• 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主席• 經濟及就業委員會委員
• 扶貧委員會委員
現正服務之非政府組織及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 自由黨主席• 香港總商會理事• 香港工業總會理事• 新界鄉議局顧問• 新界總商會榮譽會長• 香港理工大學顧問委員會委員• 香港中文大學校董會成員何俊仁議員
出生日期 : 1951年12月1日
• 香港大學法律學學士
• 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
• 香港高等法院律師• 國際公證律師
執業律師和公證律師
•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 (2003-2004)
•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2000-2001)• 屯門區議會議員(2000至今)
•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副主席(1998-2000)• 立法局民政事務委員會主席(1995-1997)• 臨時區域市政局議員(7/1997 - 12/1999)• 區域市政局議員• 立法局民選議員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79
附錄 2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何鍾泰議員, S.B.St.J., JP
出生日期 : 1939年3月23日
• 英國倫敦城市大學土木工程博士
(1968-1971)• 英國曼徹斯特大學研究文憑(岩土)
(1963-1964)• 香港大學土木工程學士(1963)• 英國曼徹斯特大學榮譽法律學博士 (2001)• 香港城市大學榮譽工商管理學博士 (1999)• 認可人士(香港建築物條例)
• 註冊結構工程師(香港建築物條例)• 香港註冊專業工程師(土木、結構、 環境、岩土、建造)• 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1987/88) 及名譽資深會員(土木、結構、環境、 岩土、建造)• 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資深會員• 英國結構工程師學會前副會長 (1989/90)、亞太區代表及資深會員• 香港顧問工程師協會前理事(1984-1987) 及登記會員
• 香港工程科學院院士
• 英國特許建造學會名譽顧問及 榮譽資深會員• 香港科技協進會前會長(1989-1990) 及資深會員• 香港地產行政學會名譽顧問及資深會員• 香港設施管理學會名譽資深會員• 香港公路學會創會及資深會員• 香港管線測量師學會名譽顧問及 名譽資深會員 工程師
現任
• 非官守太平紳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屆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成員
(2002-2007)• 工程界社促會主席• 上海同濟大學建設監理研究所顧問教授 (自1991)• 廣東大亞灣核電站、嶺澳核電站核安全諮詢 委員會主席(自02/2005)及副主席 (1988-02/2005)• 氣體安全諮詢委員會委員(1997-2005) 曾任
• 第二屆立法會議員(工程界)(2000-2004)• 第一屆立法會議員(工程界)(1998-2000)• 第二屆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主席 (2000-2004)• 第一屆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副主席 (1998-2000)• 臨時立法會議員(1997-1998)• 臨時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副主席 (1997-1998)•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委員 (1996-2002)•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屆立法會選舉委員會 當然委員(2000-2004)•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選舉委員會
當然委員(1998-2000)
• 立法會調查赤鱲角新香港國際機場自1998年7月 6日開始運作時所出現的問題的原委及有關事宜 專責委員會副主席(1998-1999)• 立法會公營房屋建築問題專責委員會委員 (2000-2004)• 香港工程師學會會長(1987-1988)• 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 (代表工程師) (1985-1990)• 港事顧問(1994-1997)•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成員(1997-2002)• 香港城市大學/前香港城市理工學院校董會主席 (1992-1994)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80附錄 2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李卓人議員
出生日期 : 1957年2月12日
香港大學土木工程系(理學士)
香港職工會聯盟秘書長
• 立法局/立法會議員(1995-1997) (1998至今)• 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常務 委員(1989至今)
•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執行委員 (1992-1994)• 觀塘工業健康中心幹事(1978-1980)• 基督教工業委員會執行幹事(1980-1990)• 僱員再培訓局委員(1995-2005)• 建築業諮詢委員會委員(1996 - 3/1999)• 勞工顧問委員會轄下職業安全及健康委員會 委員(2/1999 - 2005)• 交通諮詢委員會主席(1995-1997)
• 工業及技術發展局委員(1992-1994)
• 工業及技術發展局香港科技委員會主席 (1992-1994)• 香港學術評審局籌備委員會委員(1986-1987)• 香港臨時學術評審局副主席(1987-1990)
及香港學術評審局副主席及執行會主席 (1990-1991)• 新機場及有關工程諮詢委員會委員 (1991-1998)• 職業訓練局委員(1993-1998)
• 職業安全健康局委員(1988-1995)
及財務委員會主席• 建造業訓練局委員(1981-1993) 及財務委員會主席(1983-1993)• 掘路工程諮詢小組委員會委員(2001-2002)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81
附錄 2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李柱銘議員, SC, JP
出生日期 : 1938年6月8日
• 香港大學文學士• 資深大律師
大律師
• 香港醫學會法律顧問• 民主黨成員• 香港大律師公會會員• 香港公務員工會聯合會法律顧問
• Member of the Board of Reference, 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 Hong Kong• 黃大仙社康促進會榮譽法律顧問• 香港大學學生會文學院學生會 榮譽法律顧問李國寶議員, GBS, JP
出生日期 : 1939年3月13日
• 劍橋大學文學碩士(經濟及法律)
• 英國銀行學會資深會士
• 英國及威爾斯特許會計師學會資深會員• 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
• 英國仲裁人學會資深會員• 劍橋大學榮譽法學博士• 華威大學榮譽法學博士• 香港大學榮譽法學博士• 嶺南學院榮譽社會科學博士• 美國康涅狄格州Trinity College榮譽文學博士
• 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香港銀行學會資深會員• 澳洲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銀行家(東亞銀行主席兼行政總裁)
現任
• 華商銀行公會主席• 香港銀行公會委員會委員• 香港銀行公會諮詢委員會委員
• 銀行業諮詢委員會委員
• 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委員• 貨幣發行局委員會委員• 一國兩制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副主席• 香港管理專業協會委員會及 執行委員會主席• 劍橋大學良友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及 財務委員會名譽司庫• 聖雅各福群會執行委員會主席• 救世軍港澳軍區顧問委員會主席• 東亞科學歷史基金會主席• 香港芭蕾舞團永久會長• 藝穗會贊助人• 香港公益金副贊助人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82附錄 2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集賢鄉村俱樂部名譽贊助人
• 善施慈善基金名譽贊助人• 亞洲管理學院董事
• 香港大學副校監
• 香港紅十字會顧問委員會委員• 太平洋區銀行界人士交流計劃諮詢
委員會委員• 善終服務顧問委員會成員• 大學畢業同學會獎學基金信託人• 劍橋大學基金名譽信託人• 劍橋海外信託基金信託人• 美國國際管理研究院(雷鳥)受託人 委員會委員
• 牛津劍橋划艇賽會創辦會員• 亞洲會社國際委員會委員• 新亞洲委員會委員• 非官守太平紳士• 香港飛行總會名譽會員• 香港藝術節協會名譽顧問• 美國商會會員• 海外大學畢業生協會名譽顧問• 美國賓夕凡尼亞大學惠頓學院SEI管理學 高級課程中心成員• 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資深會員
• 中國香港(地區)商會第一榮譽主席
• 國際商會 - 中國香港區會主席• Edelman Asia-Pacific非執行主席• 亞洲公會香港中心顧問委員會成員• Carlos P. Romulo Foundation for Peace and Development國際諮議委員會成員• 戴姆勒–克萊斯勒集團國際顧問 委員會成員• 紐約聯邦儲備銀行國際顧問委員• Komatsu 國際諮議委員會成員• Lafarge國際諮議委員會成員• Scripps International Network委員會成員• Sirocco Aerospace International SAE 委員會成員• Metrobank資深顧問
• Australian International School Board 諮議會成員
• 《資本》雜誌–顧問委員會成員
• 中國航空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招商局中國基金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 中國海外發展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中遠太平洋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杜鍾斯公司董事• 粵海投資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恒基數碼科技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董事• 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服務有限公司董事
• 香港按揭證券公司董事• 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香港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電訊盈科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香港生力啤酒廠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SCMP集團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森那美有限公司董事• 維他奶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聖若瑟書院基金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
• 港事顧問• 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 (1995-1997)•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副主任(1985-1990)• 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 委員(1993-1995)•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1982-1985)• 臨時立法會議員(1997-1998)• 立法局議員(功能組別-金融界) (1985-2004)• 職業訓練局銀行業訓練委員會主席 (1985-1993)• 九廣鐵路公司董事(1982-1991)• 藝穗會主席(1982-1986)
83
附錄 2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李華明議員, JP
出生日期 : 1955年4月25日
• 文學士(社會學)
• 社會工作碩士
• 註冊社會工作--
立法會議員
•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副主席 (2000至今)•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主席 (2000至今)• 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1998-2000)•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副主席 (1998-2000)• 立法局議員(1991-1997)• 立法局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1994-1997)• 市政局議員(1991-1997)• 觀塘區議會議員(1985-1994)• 民主黨中央常務委員會委員(1994-2000)• 市區重建局董事(2001至今)• 香港浸會大學校董(1991-2000)• 地產代理監管局成員(1997-2000)• 伊利沙伯女皇弱智人士基金成員 (1997-2003)• 東華三院顧問局成員(1991-1997)• 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委員(1996-2001)• “關懷愛滋”董事局成員(1998-2002)• 臨時市政局議員(1997-1999)• 長者安居服務協會董事局成員 (1997至今)• 廉政公署投訴委員會委員(2002至今)•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投資者教育 諮詢委員會委員(2004-2005)• 禁毒常務委員會委員(2005-2006)• 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2005-2007)• 香港中文大學就業諮詢委員會主席
(1986-1987)
• 日本航空公司香港區名譽顧問 (1991-1992)• 加拿大商會董事(1990-1991)• 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監察委員會委員
(1989-1995)• Jardine Fleming亞洲物業公司顧問團成員 (1989-2000)• 香港公益金
- 入會預算及分配委員會委員 (1977-1979) - 入會預算及分配委員會副主席 (1979-1981) - 第四副會長兼入會預算及
分配委員會主席及執行委員會委員 (1981-1983) - 第一副會長兼執行委員會主席 (1983-1985) - 董事會董事(1981-1987)• 香港芭蕾舞團 - 董事局主席(1987-1992) - 副會長(1992-1996)• 香港理工學院就業顧問委員會主席 (1983-1985)• 香港理工學院工商管理課程顧問
委員會主席(1989-1993)
•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 委員會委員•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土地基金信託 投資委員會召集人(1986-1997)• 奧地利銀行國際顧問委員會成員 (1992-1998)• 滿地可銀行國際顧問委員會成員 (1992-1998)• Rolls-Royce東南亞顧問委員會成員• ING北京投資有限公司顧問委員會成員• The Conference Board, Inc. 資深委員 (2001-2004)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84附錄 2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呂明華議員, SBS, JP
出生日期 : 1938年4月4日
• 碩士
• 博士
• 註冊工程師
商人
•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主席
• 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2000-2004)• 經濟及就業委員會委員•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常務會董• 香港電子業商會名譽會長•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顧問• 工業貿易諮詢委員會委員•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 委 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香港區選舉會議成員• 山東省政協常委• 山東省工商業聯合會副會長• 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 香港理工大學校董• 山東大學顧問教授•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董事• 香港山東商會會長•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副主席• 廣東大亞灣核電站、嶺澳核電站核安全 諮詢委員會委員吳靄儀議員
出生日期 : 1948年1月25日
• 香港大學文學士
• 香港大學碩士
• 波士頓大學博士• 劍橋大學法學士
• 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 香港大律師公會成員
執業大律師
• 立法局/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主席(1995-1997)(1998至今)•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副主席 (1998至今)• Justice – 國際司法組織香港分會副主席 (1999至今)• 香港友愛會名譽會長(2004至今)• 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委員 (1996-2003)• Panel of Lay Assessors 成員(1979-1981)• 沙田區諮詢委員會委員(1980-1981)
• 沙田區議會議員(1981-1982)
• 香港房屋委員會管理及行動小組委員 (1980-1983)• 廉政公署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委員 (1981-1983)•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執行委員會委員 (1984-1985)• 色情物品審裁處審裁員(1987-1988)• 香港公益金公共關係委員會委員 (1989-1990)• 中央政策組兼職委員(1989-1990) (1991-1992)• 語言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委員(1996)• 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委員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85
附錄 2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GBS, JP
出生日期 : 1945年1月25日
• 聖保羅男女小學及中學
• 香港大學文學士(榮譽)(英文)
• 英國羅斯布魯佛朗誦及戲劇學院研究院 院 士• 英國皇家音樂學院戲劇院院士
(教師及演員)
全職議員
現任
• 航空發展諮詢委員會成員(8/2005至今)•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 (3/2005至今)• 大珠三角商務委員會委員(3/2004至今)• 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9/2003至今)• 「優質旅遊服務」協會執行委員會名譽 顧問(2003至今)• 「優質旅遊服務」委員會主席 (6/2003至今)• 香港知識產權會主席(6/2003至今)• 香港設計中心監理會副主席(2000至今)• 香港旅遊發展局主席(4/2000至今)• 香港貿易發展局理事會成員 (4/2000至今)
• 電影發展基金審核委員會委員(1999至今)
• 自由黨副主席(1999至今)• 自由黨中央委員會委員(1992至今)• 電影服務諮詢委員會委員(1998至今)• 樂智協會贊助人(1985至今)• 防止虐待兒童會顧問(1981至今)
曾任
• 香港零售管理協會名譽顧問(1996-2004)• 立法局/會議員「功能界別-批發及零售界」 (1995-2004)• 「優質旅遊服務」委員會委員(2000-2003)• 「優質旅遊服務」計劃副贊助人 (2000-2003)•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10/2000-10/2003)• 香港旅遊協會理事會理事(1999-2000)• 中小型企業委員會會員(1996-2000)
• 臨時立法會議員(1997-1998)
• 旅遊服務業協會名譽顧問(1995-2003)• 自由黨中央常務委員會主席(1992-1995)• 行政局議員(1991-1992)• 教育統籌委員會委員(1990-1992)
•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 委員(1986-1988)• 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1986-1988)• 一九八五年國際青年年委員會主席• 香港演藝學院董事局委員(1984-1988)
• 消費者委員會主席(1984-1988)
•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傳播及推進工作委員會 委員(1984-1985)• 表演藝術發展局委員(1982-1986)• 旺角區議員(1982-1984)• 香港房屋協會執行委員會委員(1981-1984)•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1980-1984)
• 市政局議員(1980-1984)• 撲滅罪行委員會委員(1976-1981)• 香港祟德社主席(1976-1977)•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社區關係市民諮詢 委員會委員(1975)• 香港機場管理局董事局成員(1999-2005)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86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涂謹申議員
出生日期 : 1963年3月11日
• 香港大學法學士
• 執業律師
律師
•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
(1998-2000, 2001-2002, 2003至今)•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2000-2001, 2002-2003)• 立法局議員(1991-1997)
• 深水埗區議會民選議員(1991-1994)• 油尖旺區議會民選議員(1999至今)• 撲滅罪行委員會委員(1992-2003)• 油尖旺分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委員 (2004至今)• 禁毒常務委員會委員(1994-2003)• 土地發展公司管理局成員(1996-2001)• 證監會轄下投資者教育諮詢委員會成員 (1998-2001)• 香港民主同盟創會會員(1990-1995)• 民主黨創會會員(1995至今)張文光議員
出生日期 : 1954年9月15日
•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學士(1978)
• 註冊教師
• 教師
• 立法會議員
• 立法局/立法會議員(1991-1997)
(1998至今)• 香港中文大學校董(1998至今)
•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會長• 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常務委員• 教育統籌委員會委員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87
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陳婉嫻議員, JP
出生日期 : 1946年11月15日
• 海陸豐公學
• 新僑中學
• 澤群中學• 香港理工大學及香港管理學會工商管理 高級文憑課程
• 廣東省科研大學哲學系
• 英國華威大學勞工課程
工會工作--
•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
(2001-2002, 2003至今)•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2000-2001, 2002-2003)•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1998-2000)• 臨時立法會議員(1997-1998)• 臨時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 (1997-1998)• 立法局議員(1995-1997)• 立法局人力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1995-1997)• 香港工會聯合會副理事長(1994至今)• 香港百貨商業僱員總會理事長• 民主建港聯盟常委委員(1992-2005)• 港九勞工教育促進會主任• 港事顧問(1994-1997)•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執委(2005至今)• 東區區議員(1988-1991)•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 委 員•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諮詢委員會成員 (1998-3/2005)•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委員(1994-1995)• 公屋聯會名譽會長• 樂群社會服務處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員• 中港關係策略發展研究基金信託人• 秀明小學校董會主席• 賑災基金諮詢委員會委員
(11/2000-4/2004)
• 廉政公署社區關係巿民諮詢委員會委員 (1/2003至今)• 旺角勞工子弟學校校董(8/2004至今)• 旺角勞工子弟學校校監(11/2004至今)
• 香港專業進修學校校董(10/2002至今)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88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陳智思議員, JP
出生日期 : 1965年1月11日
• 美國加州Pomona College文學士• 亞洲金融集團總裁
• 亞洲保險有限公司總裁
業界公職
• 保險業諮詢委員會委員
社會公職
• 行政會議成員•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主席• 港泰商會主席• 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主席• 嶺南大學校董會副主席• 大珠三角商務委員會委員• 向捨身救人者家屬提供經濟援助委員會 委 員• 樂施會副主席陳鑑林議員, SBS, JP
出生日期 : 1949年1月22日
• 香港工業專門學校(香港理工大學前身)
(1971)
全職議員
•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
(2000-2001, 2002-2003, 2004-2005)•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2001-2002, 2003-2004)•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副主席
(1998-2000, 2004-2005)• 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 市區重建局董事會成員 • 香港按揭証券有限公司董事 • 經濟及就業委員會委員 • 觀塘區議會議員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中央及常務委員 • 觀塘民聯會會長 • 九龍社團聯會副會長 • 九龍東區各界聯會常務會董 • 香港中文大學校董(1995-2004)• 外匯基金投資有限公司董事(1998-2003)• 立法會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主席 (1998-2000)
• 臨時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
(1997-1998) • 臨時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副主席 (1997-1998) • 立法局議員(1995-1997) • 觀塘臨時區議會議員(1997-1999) • 觀塘區議會民選議員(1988-1997) • 區事顧問(1994-1997) • 雙語法例諮詢委員會委員(1995-1997)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89
梁劉柔芬議員 , SBS, JP
出生日期 : 1945年10月9 日
‧ 美國伊利諾大學電腦系學 士
‧ Bay Apparel Limited董 事
‧ 金柏投資有限公司董 事
立法會工 作
‧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
代表(2003-2008 )
‧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屆立法會議 員
(2004-2008 )
‧ 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主席(2004-2005 )
‧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委員(2004-2005 )
‧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2002-2005 )
‧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委員(2000-2005 )
‧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委員(2003-2005 )
‧ 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主 席
(2004-2005 )
紡織及製 衣
‧ 紡織業諮詢委員會委員(1989-2006 )
‧ 香港紡織業聯會有限公司會董及委 員
(1991至今 )
‧ The Textile Institute (Hong Kong Section)
贊助成員(1995至今 )
‧ 香港製衣業總商會名譽會長(1998至今 )
‧ 香港製衣業總商會會董(1998至今 )
‧ 香港華商織造總會名譽顧問(1998至今 )
婦女事務
‧ 婦女事務委員會主席(2001-2006 )
‧ 香港各界婦女聯合協進會名譽會長及創 會
會員(1993至今 )
‧ 香港中國婦女會副主席(1988至今 )
‧ 香港潮陽同鄉會婦女部顧問(2003至今 )
‧ Honorary Advisor, Soul Talk(2004至今 )教育
‧ 香港大學教研發展基金創會資深會 員
(1996至今 )
青年
‧ 青年企業家發展局主席及創辦 人
(1998至今 )
‧ Co-founder, Education Aboard Service s
(Hong Kong) Limited (1985至今 )
‧ Honorary Vice President, AIESEC-LC-Lingn an,
Lingnan University(2004-2005 )
醫療
‧ 仁濟醫院顧問局委員及永遠顧 問
(1986至今 )
‧ 香港老年保健協會顧問(2003至今 )
其他公共事 務
‧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成員(1999-2005)
環境
‧ 香港環保工業協會榮譽顧問(2000至今 )
‧ 香港有機資源中心監督委員會委 員
(2004-2006 )
慈善
‧ 志蓮安老信託基金會主席(1993至今 )
‧ 文娛慈善基金創辦人(1986至今 )
‧ 良朋會贊助人(1998至今 )
‧ 賑災基金諮詢委員會委員(1998-2008 )
‧ 香港公益金高級顧問(2002至今 )
‧ 心晴行動慈善基金之「心晴靚晒2005 」
活動籌委會主席(2005 )
其他社團及商 會
‧ 香港董事學會有限公司理事(1997至今 )
‧ 美國商會(香港)會員(1998至今 )
‧ 香港中華總商會永遠個人會 員
(1997至今 )
‧ 香港潮州商會名譽顧問(1998至今 )
‧ 香港潮陽同鄉會名譽會長(1998至今 )
‧ 香港潮屬社團總會名譽顧問(2002至今 )
‧ 香港友好協進會有限公司永遠名譽會 長
(1996至今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2
90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 中區街坊福利會有限公司永遠名譽會長
(1986至今)•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會董(2003-05)
•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名譽會長(1996至今)
• 香港順德杏壇同鄉會榮譽會長 (2000-2005)
• 廣東省順德市杏壇中學校長(1999至今)• 香港同胞慶祝國慶籌備委員會委員 (2003至今)• 新界鄉議局顧問(2004-2005)• 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名譽會長 (2003至2005)• 香港棲霞蘋果之友協會名譽會長
(2004至今)• 香港珠寶玉石廠商會理事會首席名譽顧問 (2004至今)梁耀忠議員
出生日期 :1953年5月19日
• 英國艾克色斯大學文學士(榮譽)
• 香港大學教育文憑
教師
• 葵青區議會議員(1985至今)
• 立法局/立法會議員(1995-1997) (1998至今)
• 街坊工友服務處執行委員• 前綫成員• 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常務 委員(1990至今)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91
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單仲偕議員, JP
出生日期 : 1960年6月15日
• 香港中文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 香港大學理學士
• 香港電腦學會會員• 香港知識產權會永久會員
銀行資訊科技副經理
現任
• 立法會議員(資訊科技界)(1998-2008)•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 (2000至今)• 「數碼21」資訊科技策略諮詢委員會委員 (2004-2006)• 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副主席 (1998至今)• 認可核證機關業務守則諮詢委員會委員 (2000-2007)• 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委員(2005至今)• 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2001-2007)
•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董事(1999-2006)
• 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委員(2002-2006)• 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委員(2002-2006)• 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顧問團成員(2000-2006)• 香港科技大學校董會成員(2001-2007)• 香港零售科技商會顧問(2003至今)• 香港數碼娛樂協會榮譽顧問(2003至今)• 香港教育城顧問委員會委員(2003-2005)• 香港無綫科技商會榮譽顧問(2001至今)• 香港矽谷協會顧問團成員(2000至今)• 資訊保安及鑑證公會督導委員(2000至今)• 香港對外通訊服務協會榮譽委員(1999至今)
• 香港公開大學應用電腦程式委員會委員
(1999至今)
• 香港浸會大學公司管治及董事學理學碩士 課程顧問(2005-2007)
• 資訊財務師協會榮譽顧問(2004-2006)
• 香港中文大學訊息工程學諮詢委員會委員 (2004-2006)• 香港中文大學資訊與科技管理理學碩士 課程諮詢委員會委員(2000-2006)• 香港企業資源管理學會顧問(2003-2005)
• 香港理工大學交通資訊研究項目顧問 委員會成員(2001-2005)• 資訊及軟件業商會顧問(1999-2005)•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諮詢委員會委員 (1998-2005)
•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資訊基建諮詢委員會 委員(1998-2004)• 證監會投資者教育諮詢委員會成員 (2001-2003)• 香港Linux商會顧問(2003)• 推廣婦女使用資訊科技統籌小組成員 (2000-2002)• 香港教育城督導委員會委員(2000-2002)• 平等機會委員會資訊科技工作小組委員 (2000-2001)• 立法局議員(新界南)(1995-1997)
• 區域市政局議員(1988-1994)
• 葵青區議會議員(1985-2003)• 葵青區議會主席(1994-1999)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92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黃宜弘議員, GBS
出生日期 : 1938年12月23日
• 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工程學碩士
• 美國修蘭大學法學博士
• 美國加利福尼亞海岸大學工程學博士
永固紙業有限公司主席兼行政總裁
現任
•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香港中華總商會司庫• 香港貿易發展局理事黃容根議員, JP
出生日期 : 1951年8月10日
• 華南師範大學行政學院現代管理文憑
漁民
• 區事顧問(1995-1997)
• 大埔區議會議員(1991-1997) (1999-2007)• 大埔臨時區議會議員(1997-1999)• 大埔區議會漁農工商委員會委員
(1985-2007)• 大埔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委員 (1991-2007)• 大埔區議會改善環境及工程委員會委員 (1991-1997)• 大埔區議會文娛康樂委員會委員 (1991-1997)• 大埔區議會社會服務委員會委員 (1991-2007)• 大埔區議會社會服務委員會 (老人工作小組)召集人(1996-1998)
• 香港魚類統營顧問委員會委員
• 漁農業諮詢委員會委員• 漁農業諮詢委員會(水產養殖小組委員會)主席• 漁農業諮詢委員會(畜牧小組委員會)委員• 漁農業諮詢委員會(捕撈漁業小組委員會)委員• 濕地諮詢委員會委員• 漁業管理工作小組委員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93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 漁業發展貸款基金顧問委員會委員
• 內地過港漁工配額上訴委員會委員• 休魚期工作小組委員
• 新界社團聯會副會長
• 香港漁民團體聯席會議主席• 大埔區漁民信用有限責任聯合總社理事長
• 大埔手釣漁民無限責任合作社理事長• 新界漁民聯誼會理事長 (1997-2005)• 香港水產養殖業總會會長• 大埔區龍舟競賽委員會會長曾鈺成議員, GBS, JP
出生日期 : 1947年5月17日
• 香港大學文學士(1968)
• 香港大學教育文憑(1981)
• 香港大學教育碩士(1983)
全職議員
• 行政會議成員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 香港公開大學校董
• 培僑中學校監• 培僑小學校董• 香港機場管理局董事會成員•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非執行董事• 廉政公署投訴委員會委員• 賑災基金諮詢委員會委員• 東華三院顧問局成員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94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楊孝華議員, SBS, JP
出生日期 : 1948年3月30日
• 倫敦大學經濟學學士課程(第一部)
• 英國市場學高級文憑
• 英國市場學專業會會員
國泰航空公司旅遊業與香港事務總經理
• 南區區議會議員
• 立法局/立法會議員(1991-1997) (1998至今)
• 臨時立法會議員(1997-1998)• 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 (1995-1997)•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選舉委員會 委員• 職業訓練局成員• 版權審裁處委員• 旅遊策略小組成員• 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委員• 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督導委員會委員• 市區重建局董事會成員• 香港外展信託基金會執行委員• 自由黨中央委員會委員楊森議員
出生日期 : 1947年11月22日
• 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士• 英國約克大學文學碩士• 香港大學哲學博士
大學講師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
現任
• 民主黨中央常務委員會委員• 民主黨中央委員會委員
•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主席 (2000-2001, 2002-2003, 2004-2005)•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2001-2002, 2003-2004)• 教育行動組成員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95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劉江華議員, JP
出生日期 : 1957年6月22日
• 聖保羅書院
• 柏立基教育學院
• 英國愛薩特大學哲學學士• 香港城市理工學院哲學碩士
立法會議員
•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副主席• 公民力量原發動人劉千石議員, JP
出生日期 : 1944年9月12日
• 高中程度
立法會議員
•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
• 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副主席• 香港職工會聯盟會長• 民間監管公共事業聯合委員會發言人• 香港骨髓捐贈基金董事• 香港大學校董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96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劉慧卿議員, JP
出生日期 : 1952年1月21日
• 美國南加州大學電視新聞學士• 英國倫敦大學附屬倫敦經濟及政治學院 國際關係碩士
立法會議員
•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主席 (2004-2005)
•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副主席 (2000-2004)•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2000-2004)• 直選立法局/立法會議員(1991-1997) (1998至今)
• 香港記者協會副主席(1988-1989)•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1989-1991)劉皇發議員,
大紫荊勳賢 , GBS, JP
出生日期 : 1936年10月15日
靈山中學
永同益(集團)有限公司主席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
(1993至今)• 鄉議局主席(1980至今)• 屯門區議會主席(1982至今)• 屯門鄉事委員會主席(1972至今)• 立法局議員(1985-1997)• 臨時立法會議員(1997-1998)
• 臨時區域市政局主席(1997-1999)• 區域市政局議員(1985-1997)• 香港女童軍屯門分會會長• 香港童軍總會屯門分會會長• 仁愛堂諮議局委員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97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蔡素玉議員, JP
出生日期 : 1950年10月10日
• 香港大學哲學碩士(1978)
• 香港大學理科學士(1974)
商人
․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1998至今)
․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 主席(2001至今)․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 主席(1998-2001)
․ 香港特別行政區東區區議會議員․ 福建省政協委員․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中央委員․ 香港大學校董會校董․ 華僑大學董事會副秘書長․ 香港愛護樹木協會主席․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成員․ 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員會委員․ 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員會廢物回收項目 審批小組主席․ 香港園藝學會名譽院士․ 南華體育會永遠名譽會長․ 賢毅中央聯會名譽會長․ 香港各界婦女聯合協進會名譽副會長
․ 香港南區各界聯會名譽會長
․ 香港東區各界協會名譽會長․ 香港漁民團體聯席會議名譽會長․ 香港東區工商業聯會名譽會長․ 香港福建中學校董․ 香港至德總會永遠名譽會長․ 香港青年會名譽會長鄭家富議員
出生日期 : 1960年4月28日
• 碩士及執業律師
律師
•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2004至今)
•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2003-2004)•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主席(2000-2001)• 立法局/立法會議員(1995-1997) (1998至今)• 經濟就業委員會成員(2004至今)
• 就業專責小組成員(2002-2004)• 大埔區議會議員(1999至今)• 南區區議會議員(1994-1999)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98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霍震霆議員, GBS, JP
出生日期 : 1946年2月14日
• 美國南加州大學
商人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
•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委員• 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會長• 香港足球總會會長• 國際奧委會委員• 亞奧理事會(東亞區)副會長譚耀宗議員, GBS, JP
出生日期 : 1949年12月15日
• 澳洲國立大學延續教育部“成人教育”
課程• 英國倫敦大學倫敦經濟及政治學院 “工會學”
• 英國商業管理學會永遠榮譽會士
• 工會工作--
• 香港工會聯合會副理事長
• 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
•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主 席• 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委員• 人力發展委員會委員• 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督導委員會委員•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非執行董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99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石禮謙議員, JP
出生日期 : 1945年6月24日
• 澳洲悉尼大學文學士及教育文憑
公司董事
• 九廣鐵路公司管理局成員
• 北京清華大學顧問教授• 華中科技大學顧問教授•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董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武漢市第九屆
委員會委員•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深圳市第四屆 委員會委員李鳳英議員, BBS, JP
出生日期 : 1950年12月2日
• 大專
工會工作--
• 人力發展委員會成員
• 經濟及就業委員會委員•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諮詢委員會成員• 扶貧委員會成員•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副主席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100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張宇人議員, JP
出生日期 : 1949年9月30日
• Pepperdine University (B.Sc., M.B.A.)
• 高益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主席
• 威宇顧問有限公司主席• 祥發貿易有限公司主席• 利士達發展有限公司主席• 香港世界貿易中心會副總經理• 超藝國際文化基金會有限公司董事• 華園控股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海域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審核委員會委員• 新寶娛樂投資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吉普生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 立法會議員
•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主席• 東區區議會議員•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諮詢委員會成員• 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成員• 酒牌局成員• 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 商業樓宇小組委員會委員• 香港飲食業聯合總會會長• 現代管理(飲食)專業協會創會會長• 飲食業“關注工商業污水附加費”專責 小組召集人及發言人• 西貢區飲食業協會顧問• 港九粉麵製造業工會名譽會長• 龍城區商戶聯會會長• 香港眼科基金副主席• 優質旅遊服務業員會委員
• 優質旅遊服務業協會顧問
• 香港總商會會員• 拔萃男書院校董
• 英基學校協會成員(代表立法會)
• 港九新界販商社團聯合會名譽會長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101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陳偉業議員
出生日期 : 1955年3月3日
• 文學士
• 社工學士
• 社工碩士
全職議員
• 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委員
•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委員 •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
•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 •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委員•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委員 • 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小組委員會委員• 處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組委員會委員•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委員 • 跟進兩個前市政局尚在籌劃階段的基本 工程計劃小組委員會委員• 《2005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副主席• 《2005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委員• 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 (第375章)及《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 (第240章)提出的決議案小組委員會委員• 《行政長官選舉(修訂)(行政長官的任期) 條例草案》委員會委員• 《〈2004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
(生效日期)公告》小組委員會委員
• 新界西聯盟主席• 新界西民生聯盟主席
• 業主權益會主席
• 荃灣區議會議員(1985至今)• 立法局議員(1991-1997)• 區域市政局議員(1986-1995)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102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馮檢基議員, JP
出生日期 : 1953年3月17日
• 英國百拉福大學社會政策及公共行政
榮譽學士(1982)
立法會議員
政團工作
• 香港民主民生協進會創會會員(1986)及 主席(1989至今)
• 香港民主民生協進會副主席(1986-1989)地區組織及社團工作• 民協社會服務中心主席(2002至今)• 深水埗民生關注組會長(1984至今)•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區幹事(1976-1979)中港事務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及第十屆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香港區推選委員會成員(1997至今)• 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成員
(1996-1997)
•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成員
(1996-1998)
• 港事顧問(1994-1997)• 香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成員(1985-1989)
•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屆選舉委員會委員
(2000-2005)
議會工作
• 立法會民選議員(2000至今)
• 臨時立法會議員(1997-1998)
• 立法局民選議員(1991-1997)• 深水埗區議會民選議員
(1988-1991, 2000至今)
• 市政局民選議員(1983-1995)
• 深水埗區議會當然議員(1983-1988)文化事務工作
• 市政局藝團小組委員會主席(1985-1995)• 市政局文化委員會副主席(1984-1995)• 香港管弦樂團董事(1984-1985)房屋事務工作• 立法局/臨時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1991-1998)
• 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1990-1998)
• 香港公共房屋政策評議會總幹事
(1982-1989)
教育工作經驗
•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導師(1998-2003)
• 香港大學通識教育統籌主任
(2/1999 - 8/2000)
專欄作家
• 新報(1993-1994)
• 成報(1994-1995)
• 太陽報(1998-2000)• 東方日報(1999-2003)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103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余若薇議員, SC, JP
出生日期 : 1953年9月11日
• 聖方濟各嘉諾撒書院(1960-1970)
• 聖保羅男女中學(1970-1972)
• 香港大學法律學士(1972-1975)• 英國倫敦大學法律碩士(1975-1976)• College of Law
(英國大律師資格考試課程)(1976-1977)• 英國大律師(1977)• 香港大律師(1978)• 香港英國御用大律師(1993)• 資深大律師(1997)
大律師
• 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成員
(1.1.2003 - 31.12.2006)
• 廉政公署保護証人覆核委員會小組成員
(1.1.2003 - 31.12.2006)
•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地產代理監管局成員
(1.11.2002 - 31.10.2006)
• 香港註冊導遊協會名譽顧問(2002-2003)• 香港西醫工會名譽法律顧問(2002-2003)
• 東區積極童軍港島第1095旅法律顧問
(5.3.2001)
• 規劃地政局上訴審裁處(建築物)主席
(1.12.2000 - 30.11.2006)
• 工商局上訴委員團(消費品安全)主席
(20.10.1999 - 19.10.2003)
• 庫務局稅務上訴委員會副主席
(3.1.1995 - 31.12.2003)
• Justice - 國際司法組織香港分會成員(1999)• 生殖科技臨時管理局委員(1995-2000)
• 聖約翰座堂“愛之家”諮詢及服務中心 贊助人(1999)• 英國文化協會志奮領留英獎學金顧問 委員會成員(1999)• 消費者委員會消費者訴訟基金管理 委員會委員(6.12.1994 - 5.12.2000)•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
(16.1.1997 - 20.1.1999)
• 法律改革委員會不安全產品的民事責任
• 研究小組委員會主席(1995-1998)
• 法律改革委員會售樓說明書研究小組委員
會委員(1992-1998)• 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
(1.4.1994 - 31.3.1996)• 消費者委員會委員 (1.1.1989 - 31.12.1995)• 教育委員會委員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104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方剛議員, JP
出生日期 : 1943年5月7日
• 美國北卡羅來納州大學紡織工程碩士
(1969)
• 美國北卡羅來納州大學紡織工程學士 (1967)• 華仁書院(1962)
• 陶比(香港)有限公司行政總裁
• 志豐製衣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現任
• 醫院管理局成員(2000至今)• 瑪嘉烈醫院管治委員會主席(2001至今)• 葵涌醫院管治委員會主席(2003至今)• 優質旅遊服務協會主席(2002至今)• 香港旅遊發展局委員(2003至今)• 香港零售管理協會榮譽顧問(2004至今)• 香港製衣業總商會會董(2002至今)• 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委員 (2005至今)• 香港演藝學院校董會成員(2005至今)• 香港機場管理局董事會成員(6/2005至今)王國興議員, MH
出生日期 : 1949年3月29日
•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社會行政學文憑
• 暨南大學社會學本科學位文學士
•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終身學習傑出 學員獎(9/2001)
• 勞工服務主任
• 作家• 工聯會新界辦事處主任
• 工聯會社會政策委員會副主任
• 東區區議會副主席• 東區區議會民選議員(1991至今)• 市政局民選議員(1995-1999)• 酒牌局成員(2000-2005)• 市政局公眾衞生委員會副主席 (1995-1999)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105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李國英議員, MH
出生日期 : 1949年11月18日
• 大埔王肇枝中學
• 英國利物浦約翰摩爾大學
律師
現任
• 地產代理監管局委員(11/2004-10/2006)• 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4/2005-3/2006)• 證監會投資者教育諮詢委員會委員 (4/2005-3/2006)
• 大埔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委員 (4/1999至今)• 大埔區議會民選區議員(1/2000至今)• 上訴審裁處(建築物)委員(12/2000至今)• 自置居所津貼上訴委員會委員 (7/2003至今)• 大埔區清潔香港委員會委員 (4/2004至今)• 醫院管理局新界區域諮詢委員會委員 (4/2004至今)• 大埔醫院管治委員會委員(4/2004至今)• 大埔林村鄉公所委員(6/1995至今)• 民建聯大埔支部副主席(9/1997至今)• 民建聯中央委員會委員(12/2002至今)
•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地區客戶諮詢委員會
委員(2/2001至今)• 大埔林村黃福鑾紀念學校校董 (7/2001至今)• 林村公立學校校董(7/2001至今)• 大埔民生協進會會長(8/2001至今)• 大埔各界協會委員(6/2002至今)• 香港童軍總會大埔南區副主席 (6/2002至今)• 寶雅苑居民協會會長(6/2002至今)• 廣東海外聯誼會理事(11/2003至今)• 大埔林村鄉公所法律顧問(6/1995至今)• 沙田婦女聯會法律顧問(8/1995至今)• 沙田街坊福利會法律顧問(12/1996至今)李永達議員
出生日期 : 1955年12月25日
• 聖保羅書院
• 香港大學理學士
全職議員
• 民主黨主席
• 房屋委員會委員(1992-2000)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106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 大埔圍頭村村公所法律顧問
(3/1996至今)
• 馬鞍山民康促進會法律顧問
(5/1996至今)
• 香港童軍總會沙田西區法律顧問
(6/1996至今)
• 馬鞍山聯會法律顧問(8/1996至今)
• 沙田各界慶祝香港回歸委員會法律顧問
(9/1996至今)
• 新界工商總會沙田分會法律顧問
(6/1997至今)
• 沙田青年協會法律顧問(7/1997至今)
• 公民力量法律顧問(1/1998至今)
• 新界華僑聯會法律顧問(2/1998至今)
• 大埔六鄉村公所法律顧問(2/1998至今)• 大埔鄉事委員會法律顧問(10/1998至今)• 大埔社團聯誼會法律顧問(10/1998至今)• 泰亨鄉公所法律顧問(10/1998至今)
• 大埔七約鄉公所法律顧問(10/1998至今)
• 新界電召的士聯會法律顧問(4/1999至今)• 香港大埔教育界文化交流協進會法律顧問
(4/1999至今)
• 沙田烏溪沙村公所法律顧問(5/1999至今)
• 大埔區居民聯會法律顧問(5/1999至今)
• 新界漁民聯誼會法律顧問(7/1999至今)
• 大埔太湖山莊業主立案法團法律顧問
(8/1999至今)
• 大埔貨車司機聯會法律顧問
(9/1999至今)
• 大埔官立中學教師會法律顧問
(10/1999至今)
• 大埔商會法律顧問(11/1999至今)
• 新界工商總會大埔分會法律顧問
(3/2000至今)
• 大埔船灣詹屋村村公所法律顧問
(4/2000至今)
• 香港童軍總會新界東地域法律顧問
(5/2000至今)
• 王肇枝中學校友會法律顧問
(7/2000至今)
• 香港公共醫療護士協會法律顧問
(11/2000至今)• 大埔小商聯會法律顧問(12/2000至今)
• 石湖墟街市商戶聯會法律顧問
(12/2000至今)
• 大埔區小學校長會法律顧問
(2/2001至今)
• 大埔青年協會法律顧問(3/2001至今)
• 北區婦女聯會法律顧問(3/2001至今)
• 建造業訓練局員工協會法律顧問
(4/2001至今)
• 大埔太和邨業主立案法團法律顧問
(4/2001至今)
• 大埔富亨邨業主立案法團法律顧問
(4/2001至今)
• 馬鞍山居民服務協會法律顧問
(5/2001至今)
• 將軍澳文化康樂中心法律顧問
(6/2001至今)
• 新界青年聯會法律顧問(6/2001至今)
• 大埔明雅苑業主立案法團法律顧問
(7/2001至今)
• 沙田嘉田苑業主立案法團法律顧問
(9/2001至今)
• 大埔林村塘上村村公所法律顧問
(11/2001至今)
• 大埔鹽田仔西養魚協會法律顧問
(11/2001至今)
• 大埔寶雅苑業主立案法團法律顧問
(12/2001至今)
• 大埔運頭塘區婦女會法律顧問
(12/2001至今)
• 佛教大光園慈善基金會法律顧問
(1/2002至今)
• 粉嶺綠悠軒業主立案法團法律顧問
(4/2002至今)
• 大埔區業主立案法團協會法律顧問
(5/2002至今)
• 大埔樂群義工團法律顧問(6/2002至今)
• 新界社團聯會法律顧問(7/2002至今)
• 大埔太極健體研究會法律顧問
(8/2002至今)
• 安盛苑業主立案法團法律顧問
(8/2002至今)
• 香港新界區原區事顧問協會法律顧問
(1/2003至今)附錄 2
107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李國麟議員
出生日期 : 1959年8月14日
• 哲學博士(社會科學)
• 註冊護士
香港公開大學助理教授
• 醫院管理局董事局成員
• 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 香港護士管理局成員• 葵涌醫院/瑪嘉烈醫院醫院管治委員會 成 員
• 香港護士管理局教育委員會委員• 香港嶺南大學亞太老年學研究中心 榮 譽 研 究 員• 香港護理員協會主席• 香港婦女發展聯會法律顧問
(4/2003至今)
• 香港官立鄉村師範專科學校同學會
法律顧問(7/2003至今)
• 廣福華庭業主立案法團法律顧問
(1/2004至今)
• 富亨頌雅社會服務義工團
法律顧問(3/2004至今)
曾任
• 沙田區議會西一分區委員會委員
(4/1996-3/1998)
• 結構工程師註冊事務委員會委員
(2/2001-1/2003)
• 大埔區防火委員會委員(4/2000-3/2004)
• 新界鄉議局增選委員(8/2000-8/2004)
• 大埔區防火委員會主席(4/2004-3/2005)
• 香港青年協會大埔獅子會青年空間委員
(11/2001-10/2004)
• 廉政公署之大埔區「廉潔社區齊推廣」
活動2002主席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108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林偉強議員, BBS, JP
出生日期 : 1949年2月27日
• 商業管理學士
公司董事長
• 鄉議局副主席
• 離島區議會主席• 坪洲鄉事委員會主席• 離島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小型工程督導 委員會主席• 香港離島區各界協會會長• 中華電力西部區域(I)客戶諮詢委員會主席
• 新界鄉議局南約區中學校董會主席• 亞洲太平洋區滑浪風帆錦標賽籌備委員會 會 長• 離島區體育會會長林健鋒議員, SBS, JP
出生日期 : 1951年10月23日
• 香港聖若瑟書院• 美國Tufts University機械工程學士
• 永和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誠興企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 香港總商會理事
• 香港貿易發展局理事• 香港塑膠業廠商會會長• 香港工業總會理事• 香港付貨人委員會副主席• 香港玩具廠商會名譽會長• 香港出口商會名譽會長•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名譽會董• 香港貿易發展局玩具諮詢委員會主席• 香港/日本經濟委員會委員• 香港理工大學顧問委員會委員• 太平洋經濟合作香港委員會委員•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諮詢委員會主席• 創新及科技基金(一般支援計劃) 評審委員會主席• 技能提升督導委員會委員• 教育統籌局進出口業技能提升計劃行業 小組召集人• 教育統籌局持續進修基金設計範疇聚焦 小組成員• 香港物流發展局物流機建專項小組成員• 香港塑膠科技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員• 香港安全認證中心董事• 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董事局成員•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名譽會董• 程思遠(中國-國際)肝炎研究基金秘書長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109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 香港南海同鄉會首席會長
•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委員• 佛山市政協委員
• 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
• 廣東省玩具協會名譽會長• 佛山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名譽會長
• 創新及科技基金評審委員馬力議員, GBS, JP
出生日期 : 1952年2月23日
• 香港中文大學文學士(榮譽)
香港商報副社長
內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香港區代表(2004至今)•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香港區代表(1998-2003)
• 港事顧問(1993-1997)• 福建省政協委員(1992-1998)
香港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主席(5/2005至今)• 民主建港聯盟主席(12/2003-5/2005)• 香港科技園公司董事局成員(2001-2005)• 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1998-2003)• 香港慈氏護養院基金執行委員 (1997-2005)
• 民主建港聯盟秘書長(1997-2003)
• 公民教育委員會委員(1996-2002)• 第一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推選委員會成員 (1996-1997)• 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 「專題研究委員會」委員(1996至今)• 民主建港聯盟紀律委員會主席 (1995-2003)• 民主建港聯盟中央及常務委員 (1994至今)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110梁君彥議員 , SBS, JP
出生日期 : 1951年2月24 日
‧ 英國利茲大學榮譽學 士
‧ 紡織學會資深會 員
‧ 製衣業及鞋類學會資深會 員
商人
‧ 香港工業總會名譽主 席
‧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主 席
‧ 香港紡織業聯會會 長
‧ 菲臘牙科醫院管理局主 席
‧ 大珠三角商務委員會委 員
‧ 紡織業諮詢委員會委 員
‧ 香港貿易發展局理事會理 事
‧ 職業訓練局理事會委 員
‧ 製衣業訓練局委 員
‧ 香港羊毛化纖針織業廠商會名譽會 長
‧ 技能提升督導委員會委 員
‧ 創新及科技督導委員會委 員
‧ 香港貿易發展局成衣業諮詢委員會主 席
‧ 廉政公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委 員
‧ 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委 員梁家傑議員 , SC
出生日期 : 1958年2月22 日
‧ 香港大學法律學士(1982 )
‧ 英國劍橋大學法律碩士(1984 )
‧ 香港執業大律師(1983 )
‧ 資深大律師(1998 )
資深大律 師
現任公職
‧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副主 席
(1/2005至今 )
‧ 應用研究局董事(2/2000至今 )
‧ 社會福利署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組組 員
(6/2000至今 )
‧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專業教育 系
名譽講師(9/2000至今 )
‧ 水污染管制上訴委員會主 席
(1/2001至今 )
‧ 香港貿易發展局專業服務諮詢委員 會
委員(1/2002至今 )
‧ 市區重建局非執行董事(5/2005至今 )
曾任公職
‧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1/2001 - 1/2003 )
‧ 香港大律師公會內地執業及關係委員 會
主席(2000-2004 )
‧ 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央政策組非全職顧 問
(2000-2002 )
‧ 檢討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訓督導委員會委 員
(1999-2002 )
‧ 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央政策組社會凝聚 力
小組組員(8/2002 – 7/2003 )
‧ 教育統籌局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 會
初職教師見習評審專責小組主席(2003 )
‧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會員(2000-2004 )
‧ 雙語法律制度委員會委員(1997-2004 )學歷及專業資格 :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2
111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梁國雄議員
出生日期 : 1956年3月27日
• 中六
立法會議員
/郭家麒議員
出生日期 : 1961年7月20日
• 香港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1985)• 英國愛丁堡皇家外科醫學院院士(1990)• 香港外科醫學院院士(1990)•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1993)
• 香港大學文科碩士(2003)
私人執業泌尿外科醫生
• 醫院管理局人力資源委員會委員
• 醫院管理局醫療服務發展委員會委員• 反吸煙聯盟發起人• 香港工人健康中心名譽顧問• 醫療政策評議會召集人• 香港醫務委員會委員• 勞工處職業性失聰賠償計劃委員會委員• 中西區區議會民選區議員• 中西區醫療衞生事務工作小組主席• 非典型肺炎關注小組發起人• 中西區保護維港行動召集人• 政府醫生協會會長(1991-1992)• 香港醫學會會董(1996-1996)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112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張超雄議員
出生日期 : 1957年2月23日
• 博士
• 註冊社工
大學講師
/張學明議員, SBS, JP
出生日期 : 1952年7月3日
• 大專
全職議員
• 大埔區議會及臨時區議會主席
(1994-2003)• 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2003至今)• 香港地區事務顧問委員(1994)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 (1998至今)• 新界社團聯會會長(1999至今)• 大埔鄉事委員會主席(1998至今)• 新界鄉議局議員(1999至今)• 新界鄉議局副主席(2004至今)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113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黃定光議員, BBS
出生日期 : 1949年9月12日
• 香島中學畢業
商人
• 中小型企業委員會委員
•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董事會成員•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非執行董事• 保良局顧問局成員• 教育統籌局進出口業技能提升計劃行業
小組成員• 民建聯中央及常務委員會委員• 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會長• 香港中華總商會會董• 港九百貨業商會理事• 香港皮鞋業鞋材業商會榮譽會長• 香港青年聯會顧問• 東莞同鄉總會榮譽會長• 智健冬泳會副會長湯家驊議員, SC
出生日期 : 1950年8月28日
• 香港皇仁書院
• 香港大學法律學士(1972) (一級榮譽及全班第一名)• 牛津大學民事法律(榮譽)學士(1974)• 香港大學李福善法律獎章得主(1972)
• 國際扶輪社畢業生獎項得獎人(1973-1974)• 牛津大學St. Edmund Hall Winter-Williams 獎學金學生(1972-1974)• 倫敦大律師公會終期試榮譽證書 (一級榮譽及總第一名)(1974)
• Lloyd Stott紀念獎(1974)• J.B.Montagu見習大律師獎(1974)• The Middle Temple榮譽證書(1974)• 香港大律師公會會員• 英國大律師公會理事會會員• 美國紐約州大律師公會會員
資深大律師
現任
• 代表香港大律師公會參與香港高等法院 規則委員會(1978-1979)• 代表香港大律師公會參與香港地方法院 規則委員會(1979 - 12/1990)• 地方法院規則及訟費工作小組成員(1980)• 香港大律師公會就調查一名被指行為不當的 大律師而成立的調查委員會委員(1986)• 香港大律師公會就調查一名被指行為不當的 大律師而成立的調查委員會委員(1987)• 地方法院規則工作小組成員(1988)• 法律援助常務委員會委員 (2/1988 - 2/1992)•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委員 (1/1989 - 6/1995)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114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 香港大律師公會就調查一名被指行為不當的
大律師而成立的調查委員會委員(1989)• 稅務上訴委員會委員(6/1991 - 1/1995)
• 香港大學及香港城市大學專業證書
(商業法及實務)校外考官(1991-1994)• 法律教育常務委員會委員(1994至今)
• 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商業法及實務) 課程顧問(1994至今)• 證券與期貨事務上訴委員會委員 (10/1994 - 10/1996)• 稅務上訴委員會副主席(1/1995 - 1/2004)• 證券與期貨事務上訴委員會副主席 (10/1996 - 10/1999)
• 收購上訴委員會副主席(6/1994 - 1999)• 人事登記審裁處審裁員(5/1996至今)• 香港大學法律專業教育學系名譽講師 (1998 - 8/2002)• 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委員 (8/1996 - 8/2002)• 巿政上訴委員會及區域巿政上訴委員會委員 (8/1996 - 8/2002)• 律師訟辯權委員會主席(1997)• 香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委員 (1998-1999)
•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1999-2001)
• Hong Kong Court Forms編輯諮詢小組成員 (8/1999至今)•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諮詢委員會委員 (1/2001 - 1/2003)•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劃一化計劃督導及 起草委員會委員(3/2001)• 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成員及召集人 (10/2001 - 10/2004)•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委員會主席(2001-2002)• 經濟及就業委員會委員(11/2004至今)詹培忠議員
出生日期 : 1946年
• 中學畢業
現任數間公司的董事
• 立法會議員(1991-1998)
• 香港汕頭商會永遠名譽會長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115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鄭經翰議員
出生日期 : 1946年7月3日
• 飛機維修工程師
• 修讀民航機類別維修認可資格課程:
康維CONVAIR 880 道格拉斯DC8 – 40/50/60 道格拉斯DC10 – 30
波音BOEING 737 – 200
波音BOEING 727 – 100/200 波音BOEING 747 – 200
立法會議員
•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委員•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委員•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委員• 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委員•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委員•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委員•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委員• 立法會研究有關滅貧事宜小組委員會委員非政府組織• 英基學校協會榮譽拓展總監(2005)•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柴灣)課程評審小組 主席(傳媒關係及活動管理學高級文憑) (2005)• 長者安居服務協會創辦人/信託人 (1996至今)• 商藝匯萃信託人/成員(1990至今)• 商藝匯萃撥款委員會主席(1991至今)• 香港公益金公共關係委員會委員 (1990-1992)• 香港公益金商業及僱員募捐籌劃委員會 委員(1991-1998)• 香港大學經濟及財務學會榮譽副主席 (1990至今)劉秀成議員, SBS, JP
出生日期 : 1944年6月1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
(2004)
• 香港建築師學會資深會員(1989)• 香港建築師學會會員(1974-1989)• 加拿大皇家建築師學會會員(1971)
• 香港大學建築系講師、高級講師及教授
(1973-2004)• 香港大學建築系系主任(1996-2000)• 東亞大學工商管理碩士(1988)• 明尼吐巴大學建築學學士(1969)• 香港藝術家年獎(1999)• 香港傑出建築師獎(1991)• 十大傑出青年獎(1984)
建築師
• 城市規劃委員會副主席
• 房屋委員會委員• 古物諮詢委員會委員• 香港海洋公園董事• 香港公開大學校董• 保安及護衛業管理委員會委員• 香港城市大學建築科技學部建築學 副理學士對外學術顧問
• 香港貿易發展局基建發展諮詢委員會主席
• 香港管線測量師學會名譽政策顧問• 香港室內設計協會榮譽會長• 聖保羅書院校董• 建造業訓練局委員(2003-2005)• 香港科技園公司董事(2001-2005)• 建築師註冊管理局副主席(2003-2004)• 環保建築專業議會主席(2002-2004)• 中央政策組非全職顧問(2001-2004)• 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委員 (2000-2004)• 香港建築師學會會長(2001-2002)• 香港教育學院校董(1996-2000)• 香港傑出青年協會主席(1996-1997)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116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鄺志堅議員
出生日期 : 1958年2月15日
•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學士
• 英國倫敦大學法學學士
• 英國倫敦大學法學碩士• 英國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
• 澳州大律師
香港工會聯合會法律顧問
•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1999-2002)
• 中央政策組非全職顧問(1999-2003)•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義務法律顧問 (2004至今)• 香港海關人員總會義務法律顧問 (2000至今)• 香港證券及期貨業職工會義務法律顧問 (2003至今)• 香港中文大學校董會成員• 僱員再培訓局委員• 中文大學工商管理學會榮譽顧問
(1991至今)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公眾股東 權益小組成員(2003-2004)• 香港出版銷數公證會成員(1989-1993)• 香港出版業協會董事局成員(1990)
• 香港出版業協會司庫(1988)• 香港出版業協會主席(1989)• 香港加拿大華人協會創會會長(1988)• 香港博覽會97創意委員會召集人(1988)• 香港電影金像獎主席(1983)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117立法會主席 代理主席
譚香文議員
出生日期 : 1957年6月8日
• 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 英國公認稅務公會會員
• 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稅務顧問
• <2004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主席• <2004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委員• <2005年收入(免稅額)條例草案>
委員會委員• <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草案> 委員會委員• <2005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委員• <2005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委員• <行政長官選舉(修訂) (行政長官的任期)
條例草案>委員會委員• 民政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政府帳目委員會副主席• 經濟事務委員會委員• 財經事務委員會委員• 政制事務委員會委員• 財務委員會委員• 工務小組委員會委員• 內務委員會委員• 立法會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 小組委員會委員• 研究處理有關議員申領工作開支償還款額 的投訴及指稱的機制小組委員會委員• 黃大仙區議員• 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 星河明居業主委員會主席• 香港神託會會員• 英國稅務學會香港分會秘書•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計學院系會顧問• 香港會計人員總會名譽顧問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職業 :
公共服務 : 附錄 2
118《2005年商船(限制船東責任)(修訂)條例草案》
《2004年職業訓練局(修訂)條例草案》《2005年撥款條例草案》
《行政長官選舉(修訂)(行政長官的任期)條例草案》
《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2005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2005年香港工業總會(修訂)條例草案》《2004年商品說明(修訂)條例草案》《2005年收入(免稅額)條例草案》《2004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2004年不良醫藥廣告(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移交被判刑人士(修訂)(澳門)條例草案》
《2005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2005年航空保安(修訂)條例草案》《2005年幼兒服務(修訂)條例草案》《2005年香港基督教循道衞理聯合教會法團(修訂)條例草案》《追加撥款(2004-2005年度)條例草案》《2004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200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1.
2.3.
4.
5.6.7.8.9.10.11.12.
13.14.15.16.17.18.19.20.7.1.2005
8.10.200416.3.2005
24.3.2005
15.4.200529.10.2004
22.4.20058.10.20048.10.200424.12.200418.2.2005
18.2.200515.4.2005
3.6.2005
8.10.20044.3.200526.1.2005
13.10.200416.3.2005
6.4.2005
6.4.200527.4.20054.5.200510.11.200427.4.200513.10.200413.10.20045.1.2005
9.3.20059.3.200527.4.20051.6.20058.6.200513.10.20046.4.200525.5.20059.3.2005
6.4.200527.4.2005
25.5.2005
25.5.20051.6.20051.6.20058.6.20058.6.200529.6.200529.6.200529.6.2005
29.6.200529.6.200529.6.200529.6.200529.6.20056.7.20056.7.20056.7.2005
@+
+
+*
*
@+
+
@+@++
@++
@+
*
@+
@+
#*法案名稱 刊登憲報
日期首讀日期 獲立法會
通過的日期
+ 已就法案成立法案委員會
@ 經政府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修正通過的法案# 經議員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修正通過的法案* 議員條例草案11.3.2005 &
18.3.2005
28.1.2005 &
4.2.2005
22.4.2005 &
29.4.2005
13.5.2005 &
20.5.2005
附錄 3已通過的法案
119鄭經翰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本會促請新任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積極加快在辦公室
實施全面禁煙,以維護公眾利益,免除二手煙對大眾健康的禍害;並應針對青少年吸煙的問題,加強反吸煙的工作,同時亦應採取積極行動,加快在食肆及設有空調的室內公眾地方實施全面禁煙。"
湯家驊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本會促請政府盡快檢討現時超低含硫量柴油的稅率,以
紓緩高昂的超低含硫量柴油價格對受影響行業帶來的困苦,特別是受最沉重打擊的運輸業,並確保超低含硫量柴油的最終使用者能真正受惠於稅率的減免。"
田北俊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本港經濟已踏入通脹期,但失業率依然高企,工資
亦未有明顯回升,而社會貧富懸殊的情況更趨嚴重,本會促請政府設立一個政府的跨部門扶貧委員會,全面研究本港的貧富懸殊問題,以便提升弱勢社群的自助能力及更有效地分配社會資源,以幫助最需要受幫助的人,以及保障基層市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時,政府應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制訂相應的政策及協助脫貧的措施,以縮窄貧富懸殊的差距,減少社會矛盾,並促進社會和諧發展。"2004年10月20日
陳智思議員
動議辯論“辦公室全面禁煙"
鄭家富議員及鄭經翰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2004年11月3日
劉健儀議員
動議辯論“調低超低含硫量柴油稅"
湯家驊議員及王國興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2004年11月3日
馮檢基議員
動議辯論“改善貧富懸殊的情況"
張超雄議員及田北俊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I. 已通過的議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120附附錄 4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附錄 4本年報期內舉行的本年報期內舉行的議案辯論議案辯論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本會促請政府慎重考慮本會議員對2005年施政報告
的期望。"
梁家傑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現時規劃署使用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是於60
年代編製,只在1974年作出大幅修訂,便一直沿用至今,以致大部分準則已經不合時宜,本會促請政府徹底檢討現時的規劃政策,以公民社會作伙伴,在促進公眾參與的大原則下,根據可持續發展的概念,為香港作出整體長遠規劃,擺脫目前由私人發展商主導土地運用的情況。"
周梁淑怡議員及張文光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本會促請政府善用中小學學生人口下降所節省的資源,進
行小班教學的師資培訓,並以分區分級的過渡模式,逐步在小學和初中開始推行小班教學,讓老師能因材施教,以體現及落實優質教育的目標,促進教育改革,實現家長、老師及學生的期望。"2004年11月17日
楊森議員
動議辯論“對施政報告的期望"
2004年11月24日
劉秀成議員
動議辯論“發展18區各具特色的都市
規劃方案"
李永達議員及梁家傑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2004年12月1日
余若薇議員
動議辯論“落實小班教學"
周梁淑怡議員
提出修正案
張文光議員
就周梁淑怡議員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I. 已通過的議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121附錄 4 附錄 4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附錄 4本年報期內舉行的議案辯論梁耀忠議員及鄭家富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 如下:
“鑒於中醫專業資格雖然已確立多時,但礙於政府 現時未
有發展中醫藥的長遠策略,而且政府在此方面參與 不足,
更沒有為中醫確立專業培訓途徑和因應中醫業界的 傳統承
傳制度,提供合適的註冊途徑,以致目前仍有 3 000多名
表列中醫未能成為註冊中醫,令中醫的發展受到局 限,本
會促請政府制訂長遠的中醫發展政策,包括 :
(一) 加快擴大中醫在公營醫療系統中的服務範圍,落實 仍
未按計劃設立的 15間公立中醫門診診所,為公立醫院 建
立中醫住院會診機制及設立中醫住院部,以及研究 設立中
醫院;
(二) 成立中醫藥發展委員會,制訂促進中醫藥發展的策 略
及政策,例如確認中醫簽發的病假證明書的法定地 位、檢
討中醫可使用的醫療儀器等 ;
(三) 制訂中醫專業培訓的機制及途徑 ;
(四) 針對師承祖傳醫師及跌打醫師的特殊性,制訂更適 合
的考試制度及內容,並以先培訓、後考試的模式, 讓該批
表列中醫可以順利註冊 ;
(五) 改革現時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及其屬下各組和小 組
的組成方式,提高其透明度及成員的代表性,使其 能反映
業界的多元意見 ;
(六) 檢討公營中醫門診的收費水平、資助及減免制度, 並
考慮為綜援長者提供使用非公營中醫門診服務的資 助;及
(七) 確認中醫簽發的保險索償表格及收據等文件的法定 地
位,以及檢討中醫轉介病人的權責。 "2004年12月1日
李國英議 員
動議辯論“中醫的整體發展 "
梁耀忠議員及鄭家富議 員
分別提出修正 案
(郭家麒議 員撤回所提出的修正案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 已通過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122附錄 4李國麟議員 、李國英議員及鄭家 富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 過,
措辭如下 :
“鑒於現時 本港醫療衞生服務正 面對巨大的挑戰,公營 醫療
機構以有限 資源應付無限需求, 醫院管理局的赤字逐年 上升
,而私營醫 療衞生服務並未有足 夠的空間作健康發展, 本會
促請政府 :
(一) 盡快制訂長遠及能持續發展的衞生政策,並訂下落實 執行
有關政策的 時間表,以解決現時 本港醫療衞生服務所面 對的
困難;
(二) 設立包括有前線醫護人員及具廣泛代表性的諮詢架構 ,以
檢討現行政策及協助訂定未來的政策方向 ;
(三) 成立培訓基金,為新一代的醫護人員提供適切的培訓 ,以
配合醫療衞 生服務臨床專科化的 需要,以及避免醫護專 才出
現斷層;
(四) 加強家庭醫學及社區衞生服務的訓練,使醫護專才能 有效
地促進社區健康及公共衞生 ;
(五) 解決現時公私營醫療衞生服務嚴重失衡的現象 ;
(六) 研究及落實醫療融資方案 ;
(七) 加強預防疾病及基層醫療護理,以減少住院服務的需 求;
(八) 將中醫服務納入醫療服務規劃範圍內 ;
(九) 將以民為本和不加重基層市民醫療負擔作為制訂醫療 政策
的大前提 ;
(十) 加強基層健康工作,包括加強傳染病的預防及科研工 作,
防止本港爆發疫症;及
(十一) 在檢討現行政策及訂定未來的政策方向時,確保有病 人
組織代表加入有關的諮詢架構。 "2004年12月8日
郭家麒議 員
動議辯論“醫療改革 "
李國麟議員、李國英議員 及
鄭家富議 員
分別提出修正 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 已通過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123附錄 4李柱銘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
“本會促請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盡快就工 商業污水附加費的 徵
費準則及上訴機制進行全面檢討,以確 保收費計劃公平及 合
理,落實污染者自付的原則;此外,政 府亦應扶助受影響 的
人士及行業採用包括高新科技的方法, 以進一步節省用水 和
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
劉慧卿議員、蔡素玉議員、李永達議員 及梁君彥議員的修 正
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
“鑒於近期香港空氣污染情況持續嚴重 ,不但威脅本港市 民
的健康,更會影響外商到港投資的意欲 ,本會促請政府盡 快
與廣東省當局磋商,雙方在各工作項目 上訂出明確時間表 ,
採取積極的解決辦法,改善有關情況,包括 :
(一) 與廣東省當局加強合作,收緊工廠、發電廠及車輛等 排放
廢氣的標準,訂定中期目標和中期檢討 時間表,並將原定 在
2010年才達致的減排目標提前實現 ;
(二) 設法統一兩地的廢氣排放標準和監管制度 ;
(三) 盡快落實與廣東省當局合作的排污交易試驗計劃 ;
(四) 向在廠房內安裝空氣污染控制系統的珠三角港商,提 供相
關機器折舊稅務寬免 ;
(五) 設法減少本港兩間電力公司發電時所排放的二氧化硫 等污
染物,並多採用更環保的能源 ;2004年12月8日
張宇人議 員
動議辯論“檢討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 徵
費準則及上訴機制 "
李柱銘議 員
提出修正 案
2004年12月15日
田北俊議 員
動議辯論“積極減低空氣污染 "
劉慧卿議員、蔡素玉議員及李永達議 員
分別提出修正 案
梁君彥議 員
就李永達議員的修正案提出修正 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 已通過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124附錄 4(六)進一步推動石油氣小巴資助計劃及將該計劃擴 展
至輕型客貨車 ;
(七) 研究增撥土地興建石油氣加氣站 ;
(八) 積極研究及發展應用再生能源,制訂可再生能源政策, 要
求兩間電力公司跟隨該政策,並於管制 計劃協議中規 定電力
公司發電時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比例 ;
(九) 加快設立車輛維修技術員及車房註冊制度 ;
(十) 積極引入其他種類的環保車輛及相關的鼓勵措施,寬減 環
保車輛(例如電動及汽油混種引擎車輛)的首次登記稅和牌費 ;
(十一) 積極引入其他種類的環保燃油及相關的鼓勵措施 ;
(十二) 設定更高的可再生能源使用量目標 ;
(十三) 要求專利巴士公司盡快 更新巴士車 隊、調配符合歐 盟
期廢氣排放 標準的巴士行走繁忙 街道及增設巴士轉 乘優惠計
劃;
(十四) 積極研究增加車輛黑煙罰款的可行性 ;
(十五) 應用衞星圖片和遙距監察裝置等高科技設備,加強監 察
空氣污染的來源及污染情況的變化 ;
(十六) 香港特區政府帶頭在各部門實行節約能源的措施,並 推
動整個社會參與節約能源的工作 ;
(十七) 採用合適的方法管制使用於工商業而會產生揮發性有 機
化合物的產品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 已通過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125附錄 42004年12月15日
黃容根議 員
動議辯論“制訂可持續發展 的
漁農業政策 "
劉慧卿議 員
提出修正 案(十八) 加強測試車輛廢氣排放,引入遙距路邊感應裝置檢測 本
港路面車輛及跨境車輛的廢氣排放,確 保車輛符合本 港廢氣
排放標準 ;
(十九) 在人口稠密、人流量高的地區,建立安全和便利的行 人
步行網絡系統,包括行人專用區、行人 天橋網絡及自 動電梯
,使香港建設成`空中走廊之城´,令 人車分隔,改 善步行
環境,鼓勵市民步行; 及
(二十) 加強推廣`室內空氣質素管理計劃´,制定相關法例 ,
並與工商界聯手合作,積極推動計劃, 從而避免惡劣 室內空
氣質素損害市民健康,以期盡量減少廢 氣的排放,從 而令整
個珠江三角洲的居民都能享受清新的空氣。 "
劉慧卿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
“鑒於《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 ,香港特別行 政區政
府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包括漁農 業在內的各行 業的發
展,並注意環境保護,本會促請政府全 面諮詢業界人 士、環
保團體及公眾,制定可持續發展的漁農 業政策,包括 :發展
遠洋漁業、深海圍網漁業、休閒漁農業 、海洋養殖業 ,以及
研究可持續發展措施對底拖網捕捉漁業 和深淺水圍網 漁業的
影響;設立農業優先區、發展優質家禽 畜牧業、有機 農業;
協助發展漁農產品加工業及建立綠色漁 農食品的監察 系統,
並檢討監察挖沙倒泥海上工程的制度, 令本港的漁農 業得以
再轉型發展,並為香港市民提供優質的漁農副食品。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 已通過的議 案
126附錄 4涂謹申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
“鑒於政府當局決定把廣達40公頃的西九龍文娛藝 術
區發展計劃(下稱`該計劃´)一次過批予一個財團, 並
且只給予公眾 15星期的時間,就首階段選出的 3份建議
書提出意見,此舉未能確保在培育文化藝術之餘, 同
時最有效利用香港珍貴的土地資源,維護公眾利益 ,
本會強烈要求政府當局 :
(一)延長諮詢期至6個月,讓公眾有-
足的時間參 與;
(二)公開有興趣參與該計劃的人士已向政府提交的所 有
建議書,包括財務安排資料,讓公眾在諮詢期內更 全
面掌握發展建議的詳情 ;
(三)取 消 需 斥 巨 資 建 造 的 天 篷 作 為 該 計 劃 必 須 的
構成部分 ;
(四)撤回單一招標批出整幅土地連發展計劃的決定, 並
把地段拆細分批推出市場公開招標或拍賣,讓本港 中
小型發展商均可參與該計劃,以求獲取最大的 賣
地收益;
(五)制訂本港長遠和可持續發展的文化藝術政策,並 以
出售該40公頃土地的部分收益來支持和推動有關政 策
;在訂定具體內容和落實該等政策時,須容許公民 社
會制度化的參與,尤其應吸納本地文藝界的意見 ;及
(六) 成立一個由各界人士組成的西九龍文娛藝術區 發
展管理局,該局須為法定組織,負責規劃、發展及 管
理西九龍文娛藝術區。 "2005年1月5日
梁家傑議 員
動議辯論“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 "
張學明議員、陳婉嫻議員及涂謹申議 員
分別提出修正 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 已通過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127附錄 4原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
“鑒於本地的石油產品價格經常加快減慢及各油商 調
整價格的步伐趨於一致,而石油產品零售價格往往 又
未能真確地反映入口成本價,本會促請政府積極考 慮
在石油行業引入公平競爭法及其他有效措施,包括 要
求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關注本港石油市場可能出現 的
不公平競爭模式,並委託該委員會就有關情況作出 監
察和研究,以增加石油行業的競爭性和提高產品價 格
的透明度,從而避免寡頭壟斷,促進公平競爭和保 障
商戶及市民免受高油價之苦。 "
曾鈺成議員及吳靄儀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本會促請香港特區政府在-
分諮詢社會各方意見 ,
以及在兼顧市民知情權與社會責任的前提下,制定 資
訊自由法,以保障香港的新聞和資訊自由,加強香 港
特區政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維護香港社會的公眾 利
益及鞏固香港的核心價值,並便利公眾參與評估和 提
出公共政策的建議;而有關法例應訂定下列條文 :
(一)公眾有權獲得公共機構所持的資料;
(二)清晰界定可拒絕披露的資料類別;及
(三)行使有關權利的機制及上訴機制。 "2005年1月26日、27日及28日
周梁淑怡議 員
動議辯論“在石油行業引 入
公平競爭法 "
王國興議員及李華明議 員
分別提出修正 案
2005年1月26日、27日及28日
涂謹申議 員
動議辯論“制定資訊自由法 "
鄭經翰議員、曾鈺成議員及吳靄儀議 員
分別提出修正 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 已通過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128附錄 4譚耀宗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
“鑒於近年多名首長級公務員退休後獲准任職私營 機
構,引起社會關注,為了加強防止首長級公務員退 休
後從事的工作與以往的公職有利益衝突,本會促請 政
府立即收緊、監管落實和嚴格執行首長級公務員退 休
後任職私營機構的政策和措施,當中包括 :
(一)將首長級官員的禁制期一律定為最少一年 ;
(二)禁止首長級官員在退休假期中任職私營機構, 避
免雙重支薪 ;
(三)查找退休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工作的漏 洞
,防止委員會變橡皮圖章,濫批申請 ;
(四)公開首長級公務員退休後獲政府批准任職私營 機
構的資料; 及
(五)密切監察首長級官員獲批任職私營機構後工作 性
質的變化,確保其工作與以往的公職沒有利益衝突 ;
此外,本會亦要求公務員事務局盡快完成鍾麗幗事 件
的調查及公布有關報告,並促請當局嚴格執行有關 政
策,對行政長官和問責官員離職或退休後任職私營 機
構作適切有力的 規管,落實行政長官在2005 年施政報
告中提出`堅決反對官商勾結,徹底杜絕利益輸送 ´
的政策方向,確保行政長官、問責官員及首長級官 員
離職後所從事的業務或工作,不會與其前任公職有 利
益衝突或令政府形象受損。 "2005年2月2日
張文光議 員
動議辯論“監管行政長官、問責官員 及
首長級公務員退休後任職私營機構 "
譚耀宗議 員
提出修正 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 已通過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129附錄 4楊森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
“鑒於本港人口老齡化,本會促請政府因應本港 9個主要
安老及社會服務團體和長者組織所提出的建議,制 訂可持
續的長者服務政策,推動積極措施,以落實長者最 關注的
7個議題,包括 :
(一) 長期護理:加強社區及院舍持續照顧服務、支 援
護老者;
(二) 醫療服務:減輕長者醫療費用的負擔、提高醫 療
服務效率 ;
(三) 疾病預防:推行長者保健計劃、改善環境衞生 ;
(四) 精神健康:推動老有所為活動、強化老人復康 及
外展服務 ;
(五) 退休保障:研究建立全民退休保障計劃、支援選擇 回
鄉養老長者、讓與家人同住的長者可獨立申請綜援 ;
(六) 防止虐老:立法保障長者、提供長者庇護支援及倡 導
敬老揚孝文化; 及
(七) 老人安居:幫助貧困長者解決居住問題,包括對本 港
的安老院舍引入評級制度,讓長者入住安老院舍時 有更大
信心;增建小型公屋單位,提供適當的社會服務配 套,讓
長者安居;研究放寬居住在自置舊樓的長者的公屋 輪候資
格,讓他們把物業交予非政府機構託管,並以所得 租金支
付其生活開支, 頤養天年,從而不斷改善長者生活質素,
建立一個愛老及護老的社會。 "2005年2月23日
譚耀宗議 員
動議辯論“落實長者關注議題 "
楊森議員
提出修正 案
(梁劉柔芬議 員撤回所提出的修正案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 已通過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130附錄 4蔡素玉議員及陳婉嫻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 如下:
“本會促請政府早日落實可持續發展計劃,貫徹以減少廢 物
和回收再用為本的廢物處理策略,包括落實污染者自付原 則
、制訂長遠環保回收工業政策、為不同行業及社區設計廢 物
源頭分類回收計劃、落實`回收園´發展計劃、考慮徵收 合
理的環保稅、政府部門應優先採用本地製造的循環再造產 品
,以及成立高層次的跨部門產業促進局,以高效率統籌各 部
門溝通合作,加強市民對環保的認識和向他們灌輸處理廢 物
的正確態度,以期早日解決香港日趨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 ,
並創造商機及增加就業機會;此外,政府亦應制訂措施, 讓
廢物回收再造業和出口業得以保存和發展,同時在 `回收園´
以外設立區域性的大型回收中心,並於全港各區建立可循 環
再用廢物回收網絡,以增加基層勞工和小型企業經營者投 入
回收業的機會。 "
原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
“鑒於行政長官於今年初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宣布成立扶 貧
委員會(下稱`委員會´),而委員會由醞釀到現時成立初期 ,
無論從扶貧方向,以至運作模式等,均缺乏清晰定位及具 體
計劃,本會促請政府在委員會的方向、運作及推動社會參 與
方面,積極採納以下建議 :
(一) 訂立清晰和明確的扶貧 方向,釐清委員會的角色及其 背
後價值取向 ;
(二) 制訂量度貧窮指 標,以便對社會上貧窮問題作準確分 析
和評估,清楚界定受助對象,使更有效運用資源 ;
(三) 研究本港貧窮問題 的成因,檢視社會整體結構及現行 制
度,以及擬定須探討的貧窮範疇,如兒童及長者貧窮、在 職
貧窮、第二安全網及綜援制度檢討等 ;2005年2月23日
梁君彥議 員
動議辯論“環保回收工業政策 "
李永達議員、蔡素玉議員及陳婉嫻議 員
分別提出修正 案
2005年3月2日
馮檢基議 員
動議辯論“對扶貧委員會的期望 "
周梁淑怡議 員
提出修正 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 已通過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131附錄 4(四) 鑒於委員會現時的成員涵蓋面略嫌不足,須在 委
員會中加入如負責房屋及交通等範疇的政策局、相 關
執行部門及公營交通機構的代表,以便涵蓋貧窮人 士
不同的生活層面 ;
(五) 協調各政策局及其轄下部門,制訂具體的扶貧計劃 ,
訂立可行及明確的扶貧目標,以及具體的執行時間 表;各
部門須定期向委員會提交報告,而委員會須向公眾 匯報工
作進展,並在每次會議後向公眾作簡報 ;
(六) 建立評審機制以評估各項政策對社會上貧富懸殊情 況
的影響,各政策局和部門必須就其推出的新政策和 計劃進
行有關評估,並在推行前作出適當調整;此外,亦 應就現
行有關法例及政策進行這項評估; 及
(七) 推動社會參與,建立伙伴關係,鼓勵工商界支持及 履
行其企業社會責任,並應下放權力及資源予地區組 織,有
效利用它們的彈性,因應各區不同的貧窮情況,作 出適切
回應;此外,應定期舉行公眾論壇,讓公眾參與扶 貧政策
的制訂過程。 "
陳鑑林議員及張宇人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 如下:
“鑒於兩間電力公司的《管制計劃協議》將在 2008年屆
滿,本會要求政府認真考慮以下原則,藉以決定未 來電力
市場發展的路向 :
(一) 電力公司應收取合理電費 ;
(二) 應增加調整電費機制的透明度,研究引入可加可減 的
電費調整機制 ;
(三) 任何新訂的管制計劃協議應具備-
分的彈性,並可 在
合理的年期內作出檢討 ;2005年3月2日
李永達議 員
動議辯論“兩電管制計劃協議及長遠 能
源政策"
陳鑑林議員、張宇人議員及王國興議 員
分別提出修正 案
李華明議 員
就張宇人議員的修正案提出修正 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 已通過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132附錄 4(四) 應考慮更多因素來訂定准許投資回報率,並將該回報 率降
低;
(五) 應採取有效措施減低發電時的污染物排放量 ;
(六) 鼓勵電力公司開發及引入使用可再生能源 ;
(七) 應維持穩定及安全的電力供應 ;
(八) 應積極研究全面實施電力聯網; 及
(九) 電力公司應多採用更環保的能源 ;
此外,政府 應研究成立能源管理 局的可行性,以負責制 訂長
遠及整體的能源政策。 "
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
“本會強烈 抗議日本政府非法侵 佔我國領土釣魚台列島 ,並
促請我國政府和人民保衞釣魚台列島主權。 "2005年3月9日及16日
李永達議 員
動議辯論“保衞釣魚台列島主權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 已通過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133附錄 4原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
“鑒於目前政府未有一套有效的行政措 施或法例保護樹木 ,
加上負責部門分散而欠缺統籌,以致本 港樹木可能基於都 市
發展、疏忽照顧或其他理由而遭摧毀、 損害或移去,本會 促
請政府盡快制訂有效的保護樹木政策, 同時完善現行相關 的
法例、行政措施、行政架構,以切實保 護及保留各種樹木 ,
特別是特老和特大、稀有和珍貴、有重 大歷史、文化或紀 念
意義,以及具有特殊生態或科學研究價值的古樹名 木。"
原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
“鑒於本港婦女貧窮的問題日趨嚴重, 本會促請政府正視 貧
窮婦女化,並在各個政策範疇制訂實質 政策和措施扶助貧 窮
婦女。"
鄭家富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
“本會促請政府盡快檢討破產欠薪保障 制度及相關法例, 簡
化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程序,加強 檢控蓄意拖欠僱員 薪
金的僱主,以保障僱員權益及防止僱主 濫用破產欠薪保障 基
金。"2005年4月6日
蔡素玉議 員
動議辯論“完善保護樹木政策 "
李柱銘議 員
提出修正 案
2005年4月6日
陳婉嫻議 員
動議辯論“扶助貧窮婦女政策 "
何俊仁議員及李卓人議 員
分別提出修正 案
2005年5月4日
曾鈺成議 員
動議辯論“檢討破產欠薪保障制度 "
鄭家富議員、李卓人議員及王國興議 員
分別提出修正 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 已通過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134附錄 42005年5月4日
劉江華議 員
動議辯論“反對日本篡改歷史教科書 "
何俊仁議員及田北俊議 員
分別提出修正 案
2005年5月11日
譚香文議 員
動議辯論“全面檢討《稅務條例》 "
劉秀成議員及李卓人議 員
分別提出修正 案何俊仁議員及田北俊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 辭如下:
“對於日本文部科學省最近通過右翼團體撰寫的中學歷 史
教科書,公然篡改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侵略鄰國 的
歷史真相,以及美化其侵略行為,本會予以強烈譴責, 並
強烈要求日本政府履行戰後責任:徹底放棄軍國主義, 正
視歷史事實,公開一切有關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侵略鄰 國
所犯下的戰爭罪行的資料,編寫忠於史實的歷史教科書 ,
停止官式參拜靖國神社,以及向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 受
日本侵略的國家和人民作出誠懇謝罪和向戰爭罪行受害 人
作合理賠償;而在日本政府履行上述責任前,本會堅決 反
對日本成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下稱`安理會´)常任理 事
國,並促請特區政府要求中央政府行使否決權,阻止日 本
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此外,本會亦強烈要求日本政 府
,為徹底放棄軍國主義,應停止非法侵佔我國領土釣魚 台
列島和東海油氣田。 "
劉秀成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
“為進一步鞏固及擴大香港在國際間作為理想投資地區 的
優勢,本會促請政府在保留低稅率和簡單稅制的原則下 ,
研究與本港稅制及落實《稅務條例》有關的具體事宜, 藉
以增強香港的競爭力及對國際投資者的吸引力。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 已通過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135附錄 42005年5月18日
李卓人議 員
動議辯論“出生率持續下降 "
陳鑑林議 員
提出修正 案
(梁劉柔芬議 員撤回所提出的修正案 )
2005年5月18日
馬力議員
動議辯論“升掛國旗 "陳鑑林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
“鑒於香港出生率持續下降,本會促請 政府制訂一套 全面的
人口政策,包括 :
(一) 完善現時`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及讓內地人士來港定 --
等政策,以避免因本港出生率持續下降 ,引致香港人 口老化
情況進一步惡化 ;
(二) 檢討本港現行的房屋、教育、人力、福利及醫療等 政
策,以配合因本港 出生率持續下降及人口老齡化而出現
的各種轉變 ;
(三) 重新檢討香港現時家庭計劃的宣傳和推廣策略,並制訂 措
施鼓勵生育; 及
(四) 研究港人在生育方面所面對的憂慮和障礙,並制訂有利 平
衡工作和家庭生活的措施,以避免港人 因工作關係而 影響生
育計劃。 "
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
“為推動香港的愛國教育及加強香港市 民對升掛國旗 的重視
,本會促請政府規定政府建築物、小學 、中學及大學 教育資
助委員會資助院校,於國慶日、香港特 別行政區成立 紀念日
及元旦日懸掛國旗,並規定學校定期舉 行有全校老師 和學生
參與的升掛國旗儀式;此外,政府應加 強培育市民對 國旗及
區旗的認識。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 已通過的議 案
136附錄 4張宇人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
“本會促請政府修訂有關規管電子廢物的棄置和進 出
口的法例,並加強執法,以杜絕電子廢物對本港及 其
他地方造成的環境污染;同時,政府應落實包括生 產
商、入口商及用家在內的全面責任制,並設立完善 及
有效的回收系統,推動電子廢物循環回收,以創造 就
業機會。 "
陳鑑林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
“本會促請政府檢討現時政府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就 外
匯基金投資收益分帳的辦法,增撥外匯基金投資收 益
予政府,並確保政府從該投資收益取得穩定的收入 ;
在釐定向政府增撥外匯基金投資收益的水平時,必 須
嚴格遵守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的原則,力求收支平 衡
,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2005年5月25日
鄺志堅議 員
動議辯論“規管電子廢物的處理及推動 電
子廢物循環回收業 "
張宇人議 員
提出修正 案
2005年6月1日
單仲偕議 員
動議辯論“外匯基金投資收益 "
陳鑑林議 員
提出修正 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 已通過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137附錄 4黃容根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
“鑒於政府就預先包裝食物營養資料標籤制度建議 的
分階段立法未能有效幫助公眾及長期病患者適切地 獲
取食物營養資訊,亦未能全面考量及評估立法後對 業
界的影響及衝擊,本會促請政府 :
(一) 加快強制性標 籤制度的立 法步伐,以立法後 3年
為寬限期,一次過全面落實執行涵蓋熱量加 9種核心
營養素的`1+9´方案 ;
(二) 盡快就嬰兒食品及為有特別膳食需要人士而 配
製的預先包裝食品,進行標籤規管的可行性研究 ;
(三) 訂定長遠計劃及時間表,把另外 4種調節身 體健
康水平的營養素(鉀、單元不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 酸
及溶性纖維)列入規管範圍內 ;
(四) 制訂具體的方案及指引,為經營有關食品的 中
小型企業提供針對性的技術支援及配套設施,以協 助
業界成功過渡 ;
(五) 成立專責小組,訂下具體方案及執行時間表 ,
協助推廣及教育公眾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重要性及 解
讀標籤的方法,並統籌專業及志願團體向公眾提供 相
關的諮詢及教育服務; 及
(六) 設立適用於本港的營養資料分析數據庫,以 解
決公眾、業界及有關人士在搜集、解讀及分析營養 資
料方面所遇到的困難。 "2005年6月8日
李國麟議 員
動議辯論“預先包裝食物營養資料標 籤
制度"
方剛議員及黃容根議 員
分別提出修正 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 已通過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138附錄 4李華明議員及陳鑑林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雖然政府在經濟發展上一直奉行積極不干預政策 ,
但政府近年推行的法例、政策及措施,往往對營商 環
境造成關卡和限制,而部分行業更出現不公平的競 爭
,例如能源供應被壟斷及綑綁式經營等情況,尤其 會
對中小型企業發展構成負面影響,並且嚴重威脅正 在
復甦的就業市場;就此,本會促請政府即時檢討所 有
不利營商環境的法規及行政措施,並因應有關的檢 討
結果,採取有利社會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並以 維
護香港的自由經濟體系及提升市場的競爭力為前提 ,
研究制定公平競爭法例的可行性,以達致利民便商 、
共同創富的目標。 "
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
“鑒於去年政府推行新的自然保育政策,提出了管 理
協議和公私營界別合作兩項措施,但有關措施未能 真
正達到持續保育具重要生態價值的私人土地的目標 ,
更引起土地擁有人不滿權益受損,以及社會人士質 疑
措施的成效,本會促請政府檢討有關政策,包括 :
(一) 確立真正以保育為先的政策目標及策略 ;
(二) 檢討現行過於分散的自然保育法例,並研究 訂
立專門處理保育自然生態事宜的法例 ;
(三) 政府擔當 更積極的角色,在 12個須優先加強 保
育的地點(下稱`優先保育點´)進行保育管理工作 ;
(四) 重新研究切實可行和合理的方案,對在優先 保
育點內擁有私人土地的業權人作出合理的補償或安 排
,以確保有關土地得到更有效的保育管理 ;2005年6月8日
方剛議員
動議辯論“積極改善中小型企 業
營商環境 "
李華明議 員
提出修正 案
陳鑑林議 員
就李華明議員的修正案提出修正 案
2005年6月15日
張學明議 員
動議辯論“自然保育政策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 已通過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139(五) 加強培訓負責管理和監督保育工作的人員,提高他 們
的專業水平,並向市民灌輸自然保育的意識;及
(六) 由有關的政府部門牽頭統籌政府當局、環保團體、 私
營機構、鄉事組織、大學及研究機構等在保育事宜上的 交
流,團結各方力量推動生態保育的工作。"
單仲偕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特區政府剛完成《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 貿
關係的安排》(下稱`《安排》´)首階段的經濟效益研 究
,而工商業界及專業服務團體亦先後就如何改善《安排 》
提出意見,本會促請政府採取積極措施,回應各界在《 安
排》首階段檢討提出的訴求,包括:
(一) 加強向內地企業宣傳推廣來香港設立公司,以 拓
展國際市場,並向中央爭取放寬資金管制,以落實
民企自由行´;
(二) 協助港商應付在內地各省市遇到的貿易障礙, 改
善通關設施及推動貨物貿易,以協助發展本港工業 及
創造本地就業機會 ;
(三) 加大力度進行宣傳推廣,鼓勵香港低技術人士以` 個
體戶´形式在內地創業;
(四) 向中央爭取容許香港專業服務人士進入內地開所執 業
,以促成服務貿易;
(五) 加強支援在內地工作及營商的港人,例如加強香港 特
別行政區政府的駐北京辦事處及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的 功
能,以協助在內地遇到貿易、法律糾紛及受到人身安全 威
脅等困難的香港市民;2004年6月15日
黃定光議 員
動議辯論“深化《內地與香港關於 建
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
單仲偕議 員
提出修正 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 已通過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
140附錄 4(六) 與中央商討盡快落實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計劃,以促 進
內地人士到香港投資;及
(七) 與中央商討容許在國內營商的本港公司享有國 民
待遇。"
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
“鑒於政府正積極進行幼兒教育的整合工作,包括 協
調幼稚園和幼兒園的師資及其規管指引等,以期令 幼
兒教育逐步邁向優質教育,本會促請政府善用這機 會
,改善幼兒教育的質素,增加在職幼稚園教師(` 幼
師´)的資助培訓學額,全面提升幼師資歷達致文 憑
水平,使他們符合先進國家對幼師最基本的學歷要 求
,為幼師學位化提供基礎;此外,為避免具資歷的 幼
師流失,政府應為已達幼兒教育文憑或學位水平的 老
師制定薪級表,若幼兒教育機構聘請的文憑或學位 教
師達到指定比例,可獲得政府額外津貼,藉此鼓勵 及
扶助幼兒教育機構在無需不斷增加學費的情況下提 升
師資水平;長遠而言,當局應考慮將幼兒教育納入 資
助教育範圍,並不斷提升幼兒教育的質素,實現社 會
對改善幼兒教育的期望。 "2005年6月22日
張文光議 員
動議辯論“提升幼兒教育質素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 已通過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141附錄 4楊孝華議員及譚耀宗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 如下:
“鑒於新的行政長官已經產生,本會促請他慎重考 慮本會
就香港經濟發展、民主、人權、法治及民生等範疇 提出的
施政建議和期望,並必須 :
(一) 緊守 一國兩制 的方針,維護國家的統一,全力 落實
《基本法》和 港人治港 ´`高度自治 的原則 ;
(二) 致力維持及發展香港的法治精神,確保法律面前人 人
平等,並依法保障市民的人權及自由 ;
(三) 團結社會各階層人士,促進社會穩定和諧,致力提 高
管治水平,推動本港政制發展;
(四) 堅持`以人為本´的精神,致力改善民生,提升市 民
生活質素;及
(五) 全力推動香港與內地的合作,加強市民對祖國 的
認識,開創政治上互信、經濟上互利、文化上互通 的
新局面。 "
涂謹申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
“鑒於商業活動採用直銷作為推銷方法的情況越來 越
普遍,以致消費者受到大量電話滋擾,以及街頭促 銷
活動導致阻塞通道等問題相繼衍生,而消費者投訴 被
推銷員誤導或欺騙的個案亦日益增多,為保障消費 --
權益,本會促請政府採取措施加強對商業促銷手法 的
規管,包括 :
(一)設立`拒絕接收促銷電話´的制度 ;2005年6月22日
李柱銘議 員
動議辯論“對新任行政長官的期望 "
楊孝華議員、譚耀宗議員及王國興議 員
分別提出修正 案
楊森議員
就譚耀宗議員的修正案提出修正 案
2005年6月29日
陳鑑林議 員
動議辯論“加強規管商業促銷手法 "
涂謹申議 員
提出修正 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 已通過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 `` ´
´
142附錄 4(二) 就規定電訊公司為客戶提供過濾濫發促銷電話或短訊 的服
務進行研究,包括界定`濫發´的定義;
(三) 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例的規定,以阻止街頭 促銷
活動對公眾造成過分滋擾;
(四) 鼓勵商戶簡化與客戶之間的合約條文,令條文更清晰 及提
高其透明度;
(五) 研究設立合約冷靜期,給予消費者時間考慮服務計劃 的詳
情,以及決定最終是否接受有關服務;及
(六) 加強罰則,嚴懲誤導及欺騙性的促銷行為。 "
劉健儀議員及鄭家富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
“鑒於現時 多項採用`建造、營 運及移交´建造模式興 建的
交通運輸基 建項目的經營者先後 調高收費,除了直接加 重市
民的交通開 支負擔,令工商界的 運輸成本上升外,亦大 大增
加了其他較 低收費隧道或免費幹 線的交通擠塞情況,以 致現
有各條隧道未 能達到原本的分流目的,本會促請政府盡快於 6
個月內就以下各方面提出實質改善建議 :
(一) 積極與擁有隧道專營權的隧道公司商討各種方法, 例
如延長專營權的年期、劃一及調減隧道 收費或採用其他
可行措施,以達致各條隧道的有效分流 ,以及紓緩各條
隧道的加價壓力;
(二) 全面檢討`建造、營運及移交´建造模式,並總結有 關經
驗,作為未 來交通運輸基建在融 資、建造、收費及營運 等方
面的指引,避免出現上述弊端,保障市民的利益 ;
(三) 檢討現時《大欖隧道及元朗引道條例》和《西區海底 隧道
條例》所訂 增加隧道費的機制是 否合乎公眾利益,並避 免在
未來的交通運輸基建引入類似的機制; 及2005年7月6日
劉江華議 員
動議辯論“檢討交通基建的建造及 營
運模式"
劉健儀議員及鄭家富議 員
分別提出修正 案
譚耀宗議 員
就鄭家富議員的修正案提出修正 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 已通過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143附錄 4(四) 與擁有東區海底隧道及西區海底隧道專營權的財團商 討共
同擁有3條過海行車隧道的事宜 ,並向本會提交有關商討進 展
的報告。 "
原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
“鑒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近年將專科門診診所病情穩 定
的病人,轉介至普通科門診診所,增加 了普通科門診服務 的
需求,與此同時,政府當局又削減醫管 局的撥款,以至現 時
普通科門診服務嚴重不足,病人輪候服 務的時間極長,本 會
促請政府就門診服務制訂清晰的政策, 並確保普通科門診 服
務能為基層市民提供有效醫療安全網; 同時,政府應增加 醫
管局在制訂政策、規劃服務、調撥資源 及服務運作等方面 的
透明度,讓公眾及地區人士能參與決定 及監察醫管局提供 的
基層健康服務;此外,醫管局應就專科 門診診所轉介往普 通
門診診所的病人數目,增加普通科門診 診所的資源及人手 ,
並採取有效措施,從質和量方面改善門診服務,包 括:
(一) 改善服務流程及行政安排,增加預約名額,並研究透 過電
話、電腦線上登記等途徑,以取代現行 的派籌制度,免卻 --
人親自前往輪候取籌的不便;
(二) 制定清晰的普通科門診診所的醫護人手指標 ;
(三) 在輪候門診服務時間較長的地區增撥資源,縮短這些 地區
門診診所的輪候時間 ;
(四) 增撥資源,在有需要的地區增加提供夜間門診的診所 數目
及診症名額 ;
(五) 盡快落實在全港18區設立中醫門診診所的承諾; 及
(六) 在不增加病人負擔的情況下,研究採用公私營合作方 案,
增加私家醫生在門診服務的參與。 "2005年7月6日
鄭家富議 員
動議辯論“改善普通科門診服務 "
王國興議員及方剛議 員
分別提出修正 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 已通過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144附錄 42004年10月13日
陳婉嫻議 員
動議辯論“最低工資、最高工時 "
鄭家富議 員
提出修正 案
2004年10月13日
梁耀忠議 員
動議辯論“促進殘疾人士融入社會 "
張宇人議 員
提出修正 案
梁家傑議 員
就張宇人議員的修正案提出修正 案原議案及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如下:
“鑒於本港過去數年經濟不景,令勞工工作條件變得異 常
惡劣,工資低、工時長等情況極為普遍,而近月來本港 經
濟已有所好轉,本會建議僱主應考慮調整僱員的薪酬福 利
,讓員工可合理分享經濟成果;此外,本會亦促請政 府:
(一)立法訂定最低工資,以保障工人的最基本生活水平 ,
而個別低薪行業或崗位應獲優先處理; 及
(二)規定最高工作時數及合理作息時間,以確保僱員享 有
-
足的休息時間及餘暇進修機會。 "
原議案及所有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如下 :
“鑒於政府未有落實本會連續兩年通過有關殘疾人士交 通
需要的議案,令殘疾人士得不到應有的協助,妨礙他們 融
入社會;同時,由於政府近年不斷縮減用於殘疾人士的 開
支,令殘疾人士生活困苦,本會對此表示遺憾,並要求 政
府採取下列措施,以協助殘疾人士 :
(一)敦促公共交通機構為殘疾人士提供票價半價優惠, 並
改善設施以配合殘疾人士的需要 ;
(二)改善復康巴士服務 ;
(三)率先在政府部門推行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繼而 推
廣至私人機構; 及
(四)停止執行於本年 10月1日起生效削減長者及殘疾人 士
綜援金的措施。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I. 遭否決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145附錄 42004年10月20日
李華明議 員
動議辯論“制定公平競爭法例 "
湯家驊議員及梁耀忠議 員
分別提出修正 案
2004年10月27日
吳靄儀議 員
動議辯論“對2004年立法會選舉的 不
當情況進行公開研訊 "
2004年10月27日
王國興議 員
動議辯論“公務員政策 "
李卓人議員、張文光議員及楊孝華議 員
分別提出修正 案原議案及所有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如下 :
“鑒於消費者委員會的調查顯示,多個 私人屋苑的管理
公司在未有預先知會或取得業主同意的 情況下,將屋苑
的電訊服務外判予其相關的公司,而服 務收費則計入管
理費內,此舉有違公平競爭原則,損害 消費者權益,本
會促請政府徹底檢討現行公平競爭政策 ,包括競爭政策
諮詢委員會的權力及運作,並研究制定 公平競爭法例的
可行性,以保障香港的營商環境。 "
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
“本會促請行政長官委任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在 2004
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的不當情況及整體 混亂,並就改善
及紀律處分措施提出適當的建議。 "
原議案及所有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如下 :
“本會促請政府在-
分諮詢公務員的基 礎上,制訂穩定
公務員信心的政策,以增強公務員士氣 ,而在制訂此政
策前,政府須 :
(一)停止部門公司化、員工合約化和濫用外判服務 ;
(二)停止僱用臨時工以代替長工; 及
(三)檢討一刀切的營運開支封套政策和削減公務員薪酬
福利及人手的做法,以穩定人心,帶動 良性社會互動,
促進社會繁榮,有利建設香港特區。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I. 遭否決的議 案
146附錄 4原議案及所有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如下 :
“本會促請香港特區政府立刻就政制改革問題安排全 體
立法會議員與中央人民政府的有關官員會面,使議員 可
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反映全港市民對於在 2007及2008
年實行全面普選的意見 。
原議案及所有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如下 :
“鑒於中區警署、域多利監獄和前中央裁判司署是極 具
歷史和文化價值的建築群,本會促請政府採取以下措施 ,
重新檢討該建築群的發展方向:
(一) 基於古蹟是香港市民集體回憶的一部分,保存 該
建築群的風貌及特色 ;
(二) 在公眾可共享的原則下,積極為該建築群研究 一
套可持續的營運模式 ;
(三) 在就該建築群文物旅遊項目進行公開招標前, 先
就建築群的用途進行廣泛的公眾諮詢,並設立一個有 公
眾人士參與的監察組織,以監察該項目的招標工作和 發
展;及
(四) 在評審該項目的標書時,應以妥善保護建築群 為
凌駕性的考慮因素 ;
此外,政府亦應盡快以開放及高透明度的方式,制訂全 面
的保護古物古蹟政策,確保已列為古蹟的建築物得到適 當
的維修和保護,以及保留古蹟周圍的原有環境和氣氛; 同
時,政府應積極通過宣傳和教育,提高市民對古物古蹟 的
認識和保護意識,並研究發展文物旅遊的可行性,藉此 推
動具文化特色的本土經濟及創造就業機會。"2004年11月10日
蔡素玉議 員
動議辯論“保護中區警署建築群和制 訂
全面的古物古蹟政策 "
楊森議員、周梁淑怡議員及劉秀成議 員
分別提出修正 案
郭家麒議 員
就楊森議員的修正案提出修正 案2004年11月10日
湯家驊議 員
動議辯論“政制改革 "
譚耀宗議 員
提出修正 案
吳靄儀議 員
就譚耀宗議員的修正案提出修正 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I. 遭否決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147附錄 4原議案及所有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如 下:
“鑒於近月地鐵有限公司及九廣鐵路公司營運的鐵路 服
務頻頻出現中斷或延誤事故,影響使用鐵路的乘客, 本
會對此表示遺憾;此外,由於最近公共小巴屢次發生 嚴
重交通意外,造成人命傷亡,而學校巴士的安全問題 亦
長期受到公眾關注,加上專營巴士司機的工作時間過 長
,令社會關注巴士的行車安全問題,本會促請政府採 取
以下措施,以提高鐵路及道路交通的安全水平 :
在鐵路安全方面 -
(一)委任獨立調查機構,就兩間鐵路公司在 2004年7
月至10月期間發生的列車服務中斷或延誤事故進 行
獨立調查 ;
(二)研究修訂《地下鐵路條例》及《九廣鐵路公司 條
例》,為兩間鐵路公司的失責行為訂立明確準則, 並
就列車服 務中斷或延誤事故設立記分制度,訂明在 某
一期間內,當記錄的分數超逾所訂界限時,可對有關 的
鐵路公司施加罰則 ;
(三)全面檢討外判維修工作對兩間鐵路公司列車服 務
的影響;
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 -
(四)修訂《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增加 違
例駕駛記分制度中`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這項 罪
行的分數 ;
(五)在衝紅燈數字偏高的交通黑點,全面裝置衝紅 燈
攝影機;
(六)研究在交通燈系統上裝置時間倒數顯示器的可行性;2004年11月17日
鄭家富議 員
動議辯論“提高鐵路及道路交通安全 "
劉健儀議員及劉江華議 員
分別提出修正 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I. 遭否決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148附錄 4在公共小巴安全方面 -
(七)研究修訂法例,強制要求所有公共小型巴士裝置 具
記錄功能的車速顯示器 ;
(八)研究將所有紅色小巴轉為專線小巴經營,以便 作
出規管;
在學校巴士安全方面 -
(九)研究在所有學校巴士的座位增設安全帶的可行性;及
在專營巴士安全方面 -
(十)研究修訂運輸署發出的`巴士車長編更指引´ ,
包括:
(i) 把一天內最長的工作時間(包括所有休息時
間)由不應超逾14小時減至10小時 ;
(ii) 把一天內的駕駛時間由不應超逾11小時 減
至8小時;
(iii) 車長的用膳時間不應偏離人體正常生理時鐘
及
(iv) 編更安排應在不 少於7天前發給車長。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I. 遭否決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
149附錄 4原議案及所有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如 下:
“鑒於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計劃是本港唯 一
的安全網,而在貧富懸殊日益加劇的情況下,削減 綜援金
額令所有受助於綜援的弱勢社群,包括長者、殘疾 人士、
單親家庭、低收入和失業人士等的生活更加困苦, 本會促
請政府:
(一) 回復綜援金額至2003年6月1日之前的水平; 及
(二) 立即進行基本生活需要研究,並按研究結果重新釐 定
綜援金額,以確保市民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
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
“鑒於政府最近發表的《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第四號 報告》
漠視民意,否決大部分香港市民提出以普及而平等 的選舉
產生下一屆行政長官及所有立法會議員的要求,卻 又沒有
提出一個具體的方案,本會表示深切遺憾;此外, 由於政
府在憲制上有無可推卸的責任盡量回應市民對普選 的強烈
訴求,本會促請政府盡早向本會提交一個包括 2007年行
政長官及 2008年立法會議員產生辦法的政改方案,以 便
公眾及本會進行討論。 "2004年11月24日
張超雄議 員
動議辯論“回復綜援金額至2003年 6
月1日之前的水平 "
梁劉柔芬議員、譚耀宗議員 及
李華明議 員
分別提出修正 案
陳婉嫻議 員
就李華明議員的修正案提出修正 案
2005年1月5日
鄭經翰議 員
動議辯論“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第 四
號報告"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I. 遭否決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150附錄 4原議案及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如下 :
“本會感謝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 "
原議案及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如下 :
“鑒於行政長官於 2005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在維持香 港
自由市場效率和創富能力的前提下,妥善協調社會各階 層
、各界別的利益,堅決反對`官商勾結´,實施嚴格的 監
管制度,徹底杜絕`利益輸送´,本會促 請政府當局:
(一) 清楚界定 何謂`官商勾結´和`利益輸送´,並詳細 解
釋該等監管制度將如何運作 ;
(二) 檢討現行政治制度和分配資源程序,堵塞漏洞 ;
(三) 開放提名諮詢 及法定組織成員的機制和增加其透明 度
,嚴格執行一人不應同時擔任超過 6個委員會的成員, 和
在同一委員會內不應服務超過 6年的規定,以及`用人 唯
才´的原則,廣泛吸納各界意見,避免`用人唯親´和
利益輸送´; 及
(四) 落實在2007年及2008年以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及全體 立
法會議員,避免小圈子選舉制度繼續衍生 `官商勾結´、
利益輸送´的問題。 "2005年1月26日、27日及28日
劉健儀議 員
動議辯論“致謝議案 "
李永達議 員
提出修正 案
2005年2月2日
劉慧卿議 員
動議辯論“反對官商勾結及利益輸送 "
林健鋒議 員
提出修正 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I. 遭否決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
`
151附錄 4原議案及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 辭如下:
“本會認為任何涉及增加立法會功能界別議席及選舉 委
員會中代表功能界別的委員數目的政制改革方案,皆 違
背《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八條所訂定,按 照
循序漸進´及`實際情況´的原則以達至普選的目標;並要 求
政府在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第五號報告中明確表明,將 來
提出的任何所謂`主流方案´,都不會包括增加立法 會
功能界別議席及選舉委員會中代表功能界別的委員數 目
的建議。 "
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
“本會對香港特區政府在1999年及2005年兩次要求 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下稱`人大常委會´ )解釋
《基本法》條文表示遺憾及要求人大常委會撤回上述 兩
次釋法的有關決定,並要求特區政府為此向市民道歉 及
承諾不會再向人大常委會提出釋法要求;此外,本會 亦
促請人大常委會撤回於 2004年4月26日否決香港 2007
年普選行政長官 和2008年普選立法會全 體議員的決定
,該決定扼殺港人於2007年及2008年實行全面普選 的
權利;並要求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先生撤銷 4份政制發 展
報告,以正視聽。 "
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
“本會呼籲: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運,悼念趙 紫
陽先生。 "2005年5月11日
梁國雄議 員
動議辯論“遺憾人大常委會釋法 "2005年3月9日
湯家驊議 員
動議辯論“功能界別的弊端 "
郭家麒議 員
提出修正 案
2005年5月25日
何俊仁議 員
動議辯論“六四事件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I. 遭否決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
152附錄 4原議案及所有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如下 :
“鑒於近日政府的公共資產私有化計劃,例如領匯上 市
、香港機場管理局私有化及兩鐵合併等,均引起公眾 關
注,而有關計劃涉及推行私有化是否對整體社會有利 、
會否影響民生及加劇貧富懸殊等問題,本會要求政府 應
審慎行事,暫時擱置有關的私有化計劃,並在推行各 --
公共資產私有化計劃前,須成立由各界代表組成的專 責
委員會,就各項私有化計劃的成本效益、回報、合法 性
及對普羅市民的影響等,作出全面及深入的評估及研 究
,以及就評估及研究所得結果作出全面及廣泛的諮詢 ;
此外,政府應確保任何涉及公眾利益的私有化計劃, 應
以廣大市民利益為依歸,並必須受到公眾的監察。"
原議案及所有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如下 :
“本港經濟自今年起已開始復甦,樓市亦轉趨活躍, 政
府不應再停售居者有其屋(`居屋´)單位來托市,而 由
於居屋銷售對象主要是負擔不起購買私人樓宇的公屋 租
戶及低收入家庭,恢復出售居屋對私人樓宇市場影響 輕
微,任由部分居屋單位繼續空置實是浪費公共資源之 舉
;有鑒於此,本會促請政府立即分期出售剩餘的居屋 單
位,包括 3 000多個從未在市場發售的單位及另外 10 000
多個`貨尾´單位及回購單位,並研究興建新的居屋屋 苑
,以及就整體房屋策略包括居屋及公屋租金等政策,諮 詢
公眾的意見。 "2005年6月1日
陳偉業議 員
動議辯論“要求擱置私有化 "
王國興議員及何鍾泰議 員
分別提出修正 案
2005年6月29日
鄭經翰議 員
動議辯論“立即恢復出售居者有 其
屋單位"
馮檢基議員及陳鑑林議 員
分別提出修正 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I. 遭否決的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153附錄 4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讓議員就下述事 項進行辯論:就政 府
當局及房屋委員會漠視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於本年 11月22
日的特別會議上通過要求在`領匯´與 租戶達成共識前房 屋
委員會應擱置`領匯基金´上市安排的 議案,表達對`領 匯
基金´招股上市、資產估值及一切有關 分拆出售公屋零售 和
停車場設施的意見。 "
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讓議員就下述事 項進行辯論:就南 亞
海嘯災民,以及至今仍在災區下落不明 或滯留的港人,香 港
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採取的措施。 "
議案並無進行表決,措辭如下 :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讓議員就下述事 項進行辯論:行政 長
官職位出缺及其涉及的一切有關憲制及 法律的問題,以及 相
關的政策、措施和安排。 "2004年12月1日
鄭經翰議 員
動議辯論“休會待續議案 "
2005年1月5日
李永達議 員
動議辯論“休會待續議案 "
2005年3月16日
李永達議 員
動議辯論“休會待續議案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II. 休會待續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154附錄 42005年4月6日
何俊仁議 員
動議辯論“休會待續議案 "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行政 長
官辦公室將於今天稍後把《基本法》第五十三條有關 新
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問題的報告上呈國務院,請求全國 人
大常委會在4月下旬會議上作出解 釋。"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 題
III. 休會待續議 案議案措辭及辯論結 果
155附錄 4李國英議 員
梁國雄議 員
張學明議 員
劉秀成議 員
譚香文議 員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 會
梁劉柔芬議員(主席 )
單仲偕議員(副主席 )
劉慧卿議 員
石禮謙議 員
李國英議 員
梁家傑議 員
鄭經翰議 員
政府帳目委員 會
黃宜弘議員(主席 )
譚香文議員(副主席 )
劉江華議 員
鄭家富議 員
石禮謙議 員
林健鋒議 員
鄭經翰議 員
議事規則委員 會
曾鈺成議員(主席 )
吳靄儀議員(副主席 )
田北俊議 員
李柱銘議 員
周梁淑怡議 員
劉慧卿議 員
李鳳英議 員
林偉強議 員
馬力議員
湯家驊議 員
劉秀成議 員
鄺志堅議 員人事編制小組委員 會
李鳳英議員(主席 )
鄺志堅議員(副主席 )
田北俊議 員
何鍾泰議 員
李國寶議 員
吳靄儀議 員
張文光議 員
陳智思議 員
單仲偕議 員
黃容根議 員
楊孝華議 員
石禮謙議 員
王國興議 員
馬力議員
郭家麒議 員
黃定光議 員
劉秀成議 員
工務小組委員 會
何鍾泰議員(主席 )
梁家傑議員(副主席 )
李華明議 員
吳靄儀議 員
周梁淑怡議 員
涂謹申議 員
張文光議 員
陳婉嫻議 員
陳鑑林議 員
曾鈺成議 員
劉江華議 員
劉健儀議 員
蔡素玉議 員
鄭家富議 員
譚耀宗議 員
石禮謙議 員
陳偉業議 員
李永達議 員財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 會
156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 單附錄 5《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草案》委員 會
譚耀宗議員(主席 )
李卓人議 員
吳靄儀議 員
陳婉嫻議 員
梁耀忠議 員
單仲偕議 員
曾鈺成議 員
鄭家富議 員
李鳳英議 員
張宇人議 員
方剛議員
李國麟議 員
梁君彥議 員
梁國雄議 員
張超雄議 員
黃定光議 員
《2005年航空保安 (修訂)條例草案》委員 會
吳靄儀議員(主席 )
涂謹申議 員
單仲偕議 員
楊孝華議 員
劉江華議 員
張宇人議 員
余若薇議 員
鄭經翰議 員
《2005年銀行業 (修訂)條例草案》委員 會
林健鋒議員(主席 )
陳智思議員(副主席 )
李國寶議 員
陳鑑林議 員
單仲偕議 員
梁君彥議 員
湯家驊議 員《2004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委員 會
譚香文議員(主席 )
何俊仁議 員
呂明華議 員
陳鑑林議 員
劉健儀議 員
余若薇議 員
李國英議 員
湯家驊議 員
鄺志堅議 員
《2005年建築物管理 (修訂)條例草案》委員 會
涂謹申議員(主席 )
何俊仁議 員
吳靄儀議 員
周梁淑怡議 員
曾鈺成議 員
劉健儀議 員
劉慧卿議 員
蔡素玉議 員
鄭家富議 員
石禮謙議 員
陳偉業議 員
余若薇議 員
王國興議 員
李國英議 員
梁家傑議 員
梁國雄議 員
劉秀成議 員
譚香文議 員法案委員 會
157附錄 5《2005年為僱員權益作核 證
(中醫藥)(雜項修訂 )條例草案》委員 會
李國英議員(主席 )
田北俊議 員
李卓人議 員
曾鈺成議 員
鄭家富議 員
李鳳英議 員
余若薇議 員
方剛議員
李國麟議 員
梁君彥議 員
郭家麒議 員
鄺志堅議 員
《行政長官選舉 (修訂)
(行政長官的任期 )條例草案》委員 會
譚耀宗議員(主席 )
楊孝華議員(副主席 )
田北俊議 員
何俊仁議 員
何鍾泰議 員
李卓人議 員
李柱銘議 員
李國寶議 員
李華明議 員
呂明華議 員
吳靄儀議 員
周梁淑怡議 員
涂謹申議 員
張文光議 員
陳婉嫻議 員
陳智思議 員
陳鑑林議 員
梁劉柔芬議 員
梁耀忠議 員
單仲偕議 員
黃宜弘議 員
黃容根議 員
曾鈺成議 員
楊森議員
劉江華議 員劉皇發議 員
劉健儀議 員
劉慧卿議 員
蔡素玉議 員
鄭家富議 員
霍震霆議 員
石禮謙議 員
李鳳英議 員
張宇人議 員
陳偉業議 員
馮檢基議 員
余若薇議 員
方剛議員
王國興議 員
李永達議 員
李國英議 員
李國麟議 員
林偉強議 員
林健鋒議 員
馬力議員
梁君彥議 員
梁家傑議 員
梁國雄議 員
郭家麒議 員
張超雄議 員
張學明議 員
黃定光議 員
湯家驊議 員
詹培忠議 員
劉秀成議 員
鄭經翰議 員
鄺志堅議 員
譚香文議 員
158附錄 5《2005年幼兒服務 (修訂)條例草案》委員 會
楊森議員(主席 )
李卓人議 員
張文光議 員
陳婉嫻議 員
陳智思議 員
曾鈺成議 員
張宇人議 員
余若薇議 員
張超雄議 員
劉秀成議 員
《花旗銀行 (香港)有限公司
(合併)條例草案》委員 會
田北俊議員(主席 )
何俊仁議 員
李國寶議 員
陳智思議 員
陳鑑林議 員
單仲偕議 員
劉慧卿議 員
湯家驊議 員
《2005年民航(修訂)條例草案》委員 會
吳靄儀議員(主席 )
陳鑑林議 員
單仲偕議 員
楊孝華議 員
林健鋒議 員
湯家驊議 員《2004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委員 會
余若薇議員(主席 )
何俊仁議 員
呂明華議 員
陳鑑林議 員
單仲偕議 員
劉健儀議 員
石禮謙議 員
黃定光議 員
湯家驊議 員
詹培忠議 員
譚香文議 員
《建造業議會 (第2號)條例草案》委員 會
鄺志堅議員(主席 )
何鍾泰議 員
李卓人議 員
周梁淑怡議 員
陳婉嫻議 員
楊孝華議 員
劉慧卿議 員
鄭家富議 員
石禮謙議 員
李鳳英議 員
王國興議 員
梁家傑議 員
張學明議 員
劉秀成議 員
《財務匯報局條例草案》委員 會
譚香文議員(主席 )
何俊仁議 員
呂明華議 員
陳智思議 員
陳鑑林議 員
單仲偕議 員
黃宜弘議 員
劉慧卿議 員
林健鋒議 員
梁君彥議 員
湯家驊議 員
159附錄 5《婚姻(設立婚姻監禮人制度及一般修訂 )
條例草案》委員 會
吳靄儀議員(主席 )
劉健儀議 員
鄭家富議 員
余若薇議 員
李國英議 員
鄭經翰議 員
《2005年商船(本地船隻及雜項修訂 )
條例草案》委員 會
劉健儀議員(主席 )
陳鑑林議 員
單仲偕議 員
黃容根議 員
《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草案》委員 會
蔡素玉議員(主席 )
李柱銘議 員
周梁淑怡議 員
單仲偕議 員
黃容根議 員
張宇人議 員
陳偉業議 員
余若薇議 員
方剛議員
梁君彥議 員
黃定光議 員
《2005年公眾衞生及市政 (修訂)條例草案 》
委員會
李華明議員(主席 )
黃容根議 員
張宇人議 員《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 )條例草案》委員 會
劉健儀議員(主席 )
田北俊議 員
何俊仁議 員
李卓人議 員
李國寶議 員
呂明華議 員
吳靄儀議 員
陳婉嫻議 員
陳智思議 員
陳鑑林議 員
單仲偕議 員
黃宜弘議 員
霍震霆議 員
石禮謙議 員
余若薇議 員
方剛議員
李國英議 員
林健鋒議 員
梁君彥議 員
黃定光議 員
湯家驊議 員
詹培忠議 員
劉秀成議 員
譚香文議 員
《2005年收入(免稅額)條例草案》委員 會
陳鑑林議員(主席 )
李卓人議 員
陳婉嫻議 員
梁劉柔芬議 員
單仲偕議 員
黃定光議 員
湯家驊議 員
詹培忠議 員
譚香文議 員
160附錄 5《2005年收入(自訂車輛登記號碼 )
條例草案》委員 會
陳鑑林議員(主席 )
何鍾泰議 員
李國寶議 員
周梁淑怡議 員
單仲偕議 員
楊孝華議員(至2005年5月20日 )
石禮謙議 員
余若薇議 員
黃定光議 員
鄭經翰議 員
《2005年收入(豁免離岸基金繳付利得稅 )
條例草案》委員 會
田北俊議員(主席 )
呂明華議 員
陳智思議 員
陳鑑林議 員
單仲偕議 員
黃宜弘議 員
林健鋒議 員
黃定光議 員
湯家驊議 員
詹培忠議 員
譚香文議 員《2005年證券及期貨 (修訂)條例草案》委員 會
單仲偕議員(主席 )
湯家驊議員(副主席 )
吳靄儀議 員
陳智思議 員
陳鑑林議 員
楊孝華議 員
劉慧卿議 員
石禮謙議 員
余若薇議 員
林健鋒議 員
梁君彥議 員
黃定光議 員
詹培忠議 員
鄺志堅議 員
譚香文議 員
《2005年吸煙(公眾衞生 )(修訂)條例草案 》
委員會
鄭家富議員(主席 )
陳偉業議員(副主席 )
田北俊議 員
李卓人議 員
李柱銘議 員
李華明議 員
梁耀忠議 員
楊孝華議 員
楊森議員
劉慧卿議 員
石禮謙議 員
李鳳英議 員
張宇人議 員
余若薇議 員
方剛議員
李國英議 員
李國麟議 員
梁家傑議 員
梁國雄議 員
郭家麒議 員
黃定光議 員
鄭經翰議 員
鄺志堅議 員
161附錄 5《2005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委員會
吳靄儀議員(主席)
何俊仁議員劉健儀議員
余若薇議員
鄺志堅議員
《2004年商品說明(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吳靄儀議員(主席)
梁劉柔芬議員單仲偕議員
梁君彥議員
黃定光議員湯家驊議員
《移交被判刑人士(修訂)(澳門)條例草案》
委員會
涂謹申議員(主席)
吳靄儀議員劉江華議員
余若薇議員
林偉強議員《2004年不良醫藥廣告(修訂)(第2號)
條例草案》委員會
周梁淑怡議員(主席)
李華明議員呂明華議員
陳婉嫻議員
譚耀宗議員方剛議員李國英議員
李國麟議員
郭家麒議員黃定光議員
《2004年職業訓練局(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何鍾泰議員(主席)
呂明華議員周梁淑怡議員
張文光議員
陳婉嫻議員曾鈺成議員楊孝華議員
李鳳英議員
王國興議員黃定光議員劉秀成議員
《2005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余若薇議員(主席)
何鍾泰議員呂明華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李鳳英議員李永達議員
王國興議員
林健鋒議員梁君彥議員郭家麒議員
162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附錄 4 附錄 5 附錄 5 附錄 5 附錄 5 附錄 5 附錄 5 附錄 5錄 5 附錄 5 附錄 5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 附錄 4附錄 5 附錄 5 附錄 5 附錄 5 附錄 5 附錄 5 附錄 5 附錄 5 附錄 5 附錄 5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 會
譚耀宗議員(主席 )
李鳳英議員(副主席 )
李卓人議 員
涂謹申議 員
張文光議 員
陳智思議 員
梁劉柔芬議 員
楊孝華議 員
王國興議 員
鄺志堅議 員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 會
吳靄儀議員(主席 )
李國英議員(副主席 )
何俊仁議 員
李柱銘議 員
劉健儀議 員
劉慧卿議 員
余若薇議 員
馬力議員
鄺志堅議 員I. 事務委員 會
人力事務委員 會
劉千石議員(主席 )
鄺志堅議員(副主席 )
何俊仁議 員
李卓人議 員
陳婉嫻議 員
梁耀忠議 員
曾鈺成議 員
鄭家富議 員
石禮謙議 員
李鳳英議 員
張宇人議 員
馮檢基議 員
方剛議員
王國興議 員
梁君彥議 員
梁國雄議 員
工商事務委員 會
梁劉柔芬議員(主席 )
黃定光議員(副主席 )
呂明華議 員
陳鑑林議 員
單仲偕議 員
方剛議員
林健鋒議 員
梁君彥議 員
湯家驊議 員
詹培忠議 員事務委員 會
163附錄 5民政事務委員 會
張宇人議員(主席 )
譚香文議員(副主席 )
何俊仁議 員
涂謹申議 員
黃宜弘議 員
黃容根議 員
劉皇發議 員
劉慧卿議 員
蔡素玉議 員
鄭家富議 員
霍震霆議 員
陳偉業議 員
李國英議 員
林偉強議 員
張超雄議 員
張學明議 員
黃定光議 員
劉秀成議 員
交通事務委員 會
劉江華議員(主席 )
陳偉業議員(副主席 )
何鍾泰議 員
周梁淑怡議 員
劉千石議 員
劉健儀議 員
鄭家富議 員
譚耀宗議 員
石禮謙議 員
李鳳英議 員
張宇人議 員
王國興議 員
李永達議 員
林健鋒議 員
梁國雄議 員
張學明議 員
劉秀成議 員房屋事務委員 會
陳鑑林議員(主席 )
李永達議員(副主席 )
李華明議 員
周梁淑怡議 員
涂謹申議 員
陳婉嫻議 員
梁耀忠議 員
楊森議員
石禮謙議 員
張宇人議 員
陳偉業議 員
馮檢基議 員
王國興議 員
梁家傑議 員
梁國雄議 員
張學明議 員
劉秀成議 員
鄭經翰議 員
保安事務委員 會
涂謹申議員(主席 )
林偉強議員(副主席 )
何俊仁議 員
呂明華議 員
吳靄儀議 員
張文光議 員
黃宜弘議 員
黃容根議 員
楊孝華議 員
劉江華議 員
蔡素玉議 員
余若薇議 員
梁君彥議 員
梁國雄議 員
詹培忠議 員
164附錄 5政制事務委員 會
呂明華議員(主席 )
曾鈺成議員(副主席 )
田北俊議 員
何俊仁議 員
何鍾泰議 員
李卓人議 員
李柱銘議 員
李國寶議 員
李華明議 員
吳靄儀議 員
周梁淑怡議 員
涂謹申議 員
張文光議 員
陳婉嫻議 員
陳智思議 員
陳鑑林議 員
梁劉柔芬議 員
梁耀忠議 員
單仲偕議 員
黃宜弘議 員
黃容根議 員
楊孝華議 員
楊森議員
劉千石議 員
劉江華議 員
劉皇發議 員
劉健儀議 員
劉慧卿議 員
蔡素玉議 員
鄭家富議 員
霍震霆議 員
譚耀宗議 員
石禮謙議 員
張宇人議 員
陳偉業議 員
馮檢基議 員
余若薇議 員
方剛議員
王國興議 員
李永達議 員
李國英議 員
李國麟議 員林偉強議 員
林健鋒議 員
馬力議員
梁君彥議 員
梁家傑議 員
梁國雄議 員
郭家麒議 員
張超雄議 員
張學明議 員
黃定光議 員
湯家驊議 員
詹培忠議 員
劉秀成議 員
鄭經翰議 員
鄺志堅議 員
譚香文議 員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 會
李華明議員(主席 )
黃容根議員(副主席 )
陳智思議 員
鄭家富議 員
譚耀宗議 員
張宇人議 員
方剛議員
王國興議 員
李國麟議 員
郭家麒議 員
165附錄 5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 會
劉皇發議員(主席 )
劉秀成議員(副主席 )
何鍾泰議 員
涂謹申議 員
黃容根議 員
蔡素玉議 員
霍震霆議 員
石禮謙議 員
陳偉業議 員
李永達議 員
李國英議 員
林偉強議 員
梁家傑議 員
張學明議 員
經濟事務委員 會
田北俊議員(主席 )
石禮謙議員(副主席 )
何鍾泰議 員
李國寶議 員
李華明議 員
呂明華議 員
陳鑑林議 員
單仲偕議 員
楊孝華議 員
劉千石議 員
劉健儀議 員
林健鋒議 員
梁君彥議 員
黃定光議 員
湯家驊議 員
詹培忠議 員
鄺志堅議 員
譚香文議 員財經事務委員 會
陳智思議員(主席 )
湯家驊議員(副主席 )
田北俊議 員
何俊仁議 員
李卓人議 員
李國寶議 員
涂謹申議 員
陳鑑林議 員
單仲偕議 員
劉慧卿議 員
石禮謙議 員
林健鋒議 員
梁君彥議 員
黃定光議 員
詹培忠議 員
鄭經翰議 員
譚香文議 員
教育事務委員 會
楊森議員(主席 )
余若薇議員(副主席 )
周梁淑怡議 員
張文光議 員
梁耀忠議 員
曾鈺成議 員
劉慧卿議 員
張宇人議 員
馬力議員
梁君彥議 員
張超雄議 員
劉秀成議 員
166附錄 5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 會
單仲偕議員(主席 )
鄭經翰議員(副主席 )
呂明華議 員
曾鈺成議 員
楊孝華議 員
霍震霆議 員
福利事務委員 會
陳婉嫻議員(主席 )
張超雄議員(副主席 )
田北俊議 員
李卓人議 員
李華明議 員
陳智思議 員
梁劉柔芬議 員
楊森議員
譚耀宗議 員
李鳳英議 員
陳偉業議 員
馮檢基議 員
梁家傑議 員
梁國雄議 員
鄭經翰議 員
衞生事務委員 會
鄭家富議員(主席 )
郭家麒議員(副主席 )
何俊仁議 員
周梁淑怡議 員
陳婉嫻議 員
陳智思議 員
梁劉柔芬議 員
楊森議員
李鳳英議 員
方剛議員
李國英議 員
李國麟議 員
鄭經翰議 員環境事務委員 會
蔡素玉議員(主席 )
劉慧卿議員(副主席 )
何鍾泰議 員
李柱銘議 員
張文光議 員
黃容根議 員
劉江華議 員
劉健儀議 員
陳偉業議 員
余若薇議 員
李永達議 員
林健鋒議 員
郭家麒議 員
劉秀成議 員
II.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 會
民政事務委員會轄下的跟進兩個前市政局遺 留
下來的康樂及文化設施工程計劃小組委員 會
劉慧卿議員(主席 )
黃容根議 員
劉皇發議 員
蔡素玉議 員
霍震霆議 員
陳偉業議 員
林偉強議 員
張學明議 員
劉秀成議 員
譚香文議 員
167附錄 5交通事務委員會轄下的鐵路事宜小組委員 會
劉健儀議員(主席 )
何鍾泰議 員
周梁淑怡議 員
劉江華議 員
鄭家富議 員
譚耀宗議 員
石禮謙議 員
張宇人議 員
陳偉業議 員
王國興議 員
李永達議 員
林健鋒議 員
劉秀成議 員
保安事務委員會轄下的檢討有關搜查及檢 取
新聞材料的現行法定條文小組委員 會
涂謹申議員(主席 )
何俊仁議 員
呂明華議 員
吳靄儀議 員
黃宜弘議 員
黃容根議 員
楊孝華議 員
余若薇議 員
林偉強議 員政制事務委員會轄下的《防止賄賂條例》若 干
條文對行政長官的適用問題小組委員 會
楊森議員(主席 )
何俊仁議 員
李柱銘議 員
呂明華議 員
吳靄儀議 員
張文光議 員
陳智思議 員
楊孝華議 員
劉慧卿議 員
譚耀宗議 員
李國英議 員
林偉強議 員
林健鋒議 員
馬力議員
湯家驊議 員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轄下 的
研究簡化食物業發牌事宜小組委員 會
張宇人議員(主席 )
黃容根議 員
鄭家富議 員
方剛議員
王國興議 員
福利事務委員會轄下 的
檢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小組委員 會
張超雄議員(主席 )
李卓人議 員
李華明議 員
陳婉嫻議 員
譚耀宗議 員
李鳳英議 員
馮檢基議 員
梁家傑議 員
梁國雄議 員
168附錄 5福利事務委員會轄下 的
處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組委員 會
陳婉嫻議員(主席 )
李卓人議 員
李華明議員(至2005年1月17日 )
梁劉柔芬議 員
李鳳英議 員
陳偉業議 員
梁國雄議 員
張超雄議 員
研究《2005年東區海底隧道條例 (修訂附表 )
公告》小組委員 會
劉江華議員(主席 )
李卓人議 員
李華明議 員
周梁淑怡議 員
陳鑑林議 員
劉健儀議 員
劉慧卿議 員
鄭家富議 員
李鳳英議 員
王國興議 員
林健鋒議 員
梁國雄議 員
《2004年僱員補償條例 (修訂附表 2)令》及
《2004年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 (修訂附表 2)令》
小組委員 會
李卓人議員(主席 )
呂明華議 員
陳智思議 員
曾鈺成議 員
鄭家富議 員
李鳳英議 員
張宇人議 員
鄺志堅議 員研究《道路交通條例》下 4項附屬法例的小 組
委員會
劉健儀議員(主席 )
李卓人議 員
吳靄儀議 員
周梁淑怡議 員
陳婉嫻議 員
楊孝華議 員
劉江華議 員
鄭家富議 員
李永達議 員
林健鋒議 員
《國際組織 (特權及豁免權 )(世界貿易組織 )令》
小組委員 會
單仲偕議員(主席 )
李卓人議 員
李柱銘議 員
陳鑑林議 員
林健鋒議 員
梁君彥議 員
黃定光議 員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 (比利時)令》及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 (丹麥)令》小組委員 會
涂謹申議員(主席 )
吳靄儀議 員
劉江華議 員
《2004年藥劑業及毒藥 (修訂)(第3號)規例》及
《2004年毒藥表 (修訂)(第3號)規例》
小組委員 會
余若薇議員(主席 )
方剛議員
李國英議 員
李國麟議 員
郭家麒議 員
鄭經翰議 員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 會
169附錄 5根據《應課稅品條例》 (第109章)第4(2)條動議的
決議案小組委員 會
陳鑑林議員(主席 )
李卓人議 員
周梁淑怡議 員
梁耀忠議 員
單仲偕議 員
劉健儀議 員
王國興議 員
鄭經翰議 員
根據《道路交通 (違例駕駛記分 )條例》(第375章)
及《定額罰款 (刑事訴訟 )條例》(第240章)提出的
決議案小組委員 會
梁家傑議員(主席 )
何鍾泰議 員
李卓人議 員
李柱銘議 員
吳靄儀議 員
陳智思議 員
梁耀忠議 員
楊孝華議 員
劉江華議 員
劉健儀議 員
鄭家富議 員
石禮謙議 員
李鳳英議 員
陳偉業議 員
余若薇議 員
王國興議 員
林健鋒議 員
張學明議 員
詹培忠議 員
劉秀成議 員
根據《東涌吊車條例》 (第577章)第22條動議的
決議案小組委員 會
劉健儀議員(主席 )
周梁淑怡議 員陳鑑林議 員
單仲偕議 員
楊孝華議 員
陳偉業議 員
李永達議 員
張學明議 員
鄭經翰議 員
有關領事事宜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 會
吳靄儀議員(主席 )
涂謹申議 員
李國英議 員
研究《2005年大老山隧道條例 (替換附表 )公告》
及《2005年大欖隧道及元朗引道條 例
(替換附表 1)公告》小組委員 會
劉江華議員(主席 )
何俊仁議 員
周梁淑怡議 員
劉健儀議 員
鄭家富議 員
張宇人議 員
陳偉業議 員
王國興議 員
李永達議 員
梁國雄議 員
湯家驊議 員
《2004年電訊(指定須繳付頻譜使用費的頻帶 )
(修訂)令》、《 2004年電訊(釐定頻譜使用 費
的方法)(第三代移動服務 )(修訂)規例》及
《電訊(頻譜使用費的水平 )(第二代移動服務 )
規例》小組委員 會
單仲偕議員(主席 )
呂明華議 員
曾鈺成議 員
楊孝華議 員
石禮謙議 員
余若薇議 員
170附錄 5《〈2004年城市規劃 (修訂)條例〉(生效日期 )
公告》小組委員 會
梁家傑議員(主席 )
田北俊議 員
何鍾泰議 員
劉慧卿議 員
石禮謙議 員
陳偉業議 員
余若薇議 員
李永達議 員
張學明議 員
詹培忠議 員
劉秀成議 員
《2004年廢物處置 (指定廢物處置設施 )(修訂)
規例》及《廢物處置 (建築廢物處置收費 )
規例》小組委員 會
蔡素玉議員(主席 )
李卓人議 員
劉健儀議 員
劉慧卿議 員
石禮謙議 員
李鳳英議 員
余若薇議 員
李永達議 員
梁君彥議 員
鄺志堅議 員議會聯絡小組委員 會
楊孝華議員(主席 )
劉慧卿議員(副主席 )
李華明議 員
呂明華議 員
蔡素玉議 員
李國英議 員
林健鋒議 員
張超雄議 員
劉秀成議 員
立法會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小 組
委員會
劉秀成議員(主席 )
呂明華議 員
周梁淑怡議 員
張文光議 員
楊孝華議 員
劉慧卿議 員
石禮謙議 員
黃定光議 員
譚香文議 員
研究處理有關議員申領工作開支償還款額 的
投訴及指稱的機制小組委員 會
劉慧卿議員(主席 )
呂明華議 員
周梁淑怡議 員
楊孝華議 員
石禮謙議 員
李永達議 員
李國英議 員
梁家傑議 員
鄺志堅議 員
譚香文議 員內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 會
171附錄 5研究有關滅貧事宜小組委員 會
馮檢基議員(主席 )
田北俊議員(副主席 )
何俊仁議 員
李卓人議 員
李華明議 員
吳靄儀議 員
周梁淑怡議 員
陳婉嫻議 員
梁耀忠議 員
劉千石議 員
劉慧卿議 員
鄭家富議 員
譚耀宗議 員
石禮謙議 員
李鳳英議 員
王國興議 員
梁家傑議 員
梁國雄議 員
張超雄議 員
湯家驊議 員
鄭經翰議 員
鄺志堅議 員
研究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提供寄宿學額 、
高中教育及就業機會的有關事宜小組委員 會
張超雄議員(主席 )
李卓人議 員
周梁淑怡議 員
張文光議 員
陳婉嫻議 員
梁耀忠議 員
曾鈺成議 員
余若薇議 員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小組委員 會
梁家傑議員(主席 )
涂謹申議員(副主席 )
田北俊議員(至2005年10月3日 )
何俊仁議 員
何鍾泰議 員
呂明華議 員
吳靄儀議 員
周梁淑怡議 員
陳婉嫻議員(自2005年9月28日起 )
陳鑑林議 員
單仲偕議 員
曾鈺成議 員
劉皇發議 員
劉慧卿議 員
蔡素玉議 員
霍震霆議 員
石禮謙議 員
張宇人議員(至2005年9月28日 )
陳偉業議 員
余若薇議 員
李永達議 員
梁國雄議 員
郭家麒議 員
張學明議 員
湯家驊議員(至2005年9月20日 )
詹培忠議 員
劉秀成議 員
鄭經翰議 員
鄺志堅議員(至2005年9月13日 )
研究在香港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就制裁事 宜
所作決議的小組委員 會
吳靄儀議員(主席 )
李柱銘議 員
呂明華議 員
涂謹申議員(至2005年4月15日 )
劉江華議 員
172附錄 5辦 理 完 竣 的 個 案 性 質
辦理完 竣 的 個 案 總 結
總數=1018 (100% )(B) 求助
213
(20.9%)
(A) 投訴
216
(21.2%)(E) 不屬申訴制度處理範圍的事 宜
131
(12.9%)
提供適當協 助
143
(14.0%)
個案獲得解決/意見獲得接 納
88
(8.6%)因個案不屬申訴制度 的
處理範圍、毫無根據、無法理解等原因而不能跟 進
140
(13.8%)提供資料/轉交有關當局處 理
647
(63.6%)(D) 諮詢
11
(1.1%)(C) 建議/意 見
447
(43.9%)
173附錄 6
立法會申訴制度 2004至2005年度辦理完 竣
的個案性質及結 果獲得解決
48 (22.2% )
提供適當協 助
95 (44.6% )
獲得解決
30 (14.1% )
建議/意見獲政府當局 /
有關機構接 納
10 (2.2%)
建議/意見不獲政府當局 /
有關機構接 納
12 (2.7%)因建議/意見毫無根據 或
無法理解等原因而不能跟 進
8 (1.8%)轉交有關方面以作參 考
417 (93.3% )因個案不屬申訴制度的處理範圍 、
毫無根據、無法理解等原因而不能跟 進
9 (4.2%)因個案不屬申訴制度的處理範圍 、
毫無根據、無法理解等原因而不能跟進
9 (4.2%)提供適當協 助
34 (15.7% )提供資料/轉交有關當局處 理
125 (57.9% )
提供資料/轉交有 關
當局處理
79 (37.1% )
174附錄 6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個案性質 :政府政策局 /部門個
案
數
目
投訴 求助 建議/意見不屬申訴制度處
理範圍的事宜諮詢房屋署
民政事務局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
入境事務處
香港警務處
食物環境衞生署
運輸署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
社會福利署
規劃署
立法會申訴制度
辦理完竣的個案性質統計表 :
首十個接獲最多投訴個案的政府政策局 /部門175附錄 7a
立法會申訴制度 2004至2005年度辦理完竣的個案性質 及
結果統計表:首十個接獲最多投訴個案的政府政策局/部 門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結果 :政府政策局 /部門
個案獲得解決/
意見獲得接納提供適當
協助提供資料/轉交
有關當局處理因個案不屬申訴制度的處
理範圍、毫無根據、無法
理解等原因而不能跟進個
案
數
目
房屋署
民政事務局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
入境事務處
香港警務處
食物環境衞生署
運輸署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
社會福利署
規劃署
立法會申訴制度
辦理完竣的個案結果統計表:
首十個接獲最多投訴個案的政府政策局/部門176附錄 77b性質 : 詢諮 見意/議建 助求 訴投 總數 不屬申訴制度處 理範圍的事宜
結果 : A B C D A : 個案獲得解決/意見獲得接納
B : 提供適當協助
C : 提供資料/轉交有關當局處理
D : 因個案不屬申訴制度處理範圍、毫無根據、無法理解等原因而不能跟進辦理完竣的個案結果統計 表
由 2004年 10月 1日至 2005年 9月 30日
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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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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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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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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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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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31
27
23
22
19
18
17
15
14
9
9
8
8
8
8
7
7
6
6
5
5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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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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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771
38
31
17
14
12
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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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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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2
2
2
2
1
1
1
145
102
1018政府部門
小計
獨立機構
小計
其他 (例如:個別人士、非政府機構及私人機構等 )
總結房屋署
民政事務 局
規劃署
社會福利 署
衞生福利及食物 局
運輸署
食物環境衞生 署
香港警務 處
經濟發展及勞工 局
入境事務 處
行政長官辦公 室
民政事務總 署
教育統籌 局
環境運輸及工務 局
房屋及規劃地政 局
保安局
屋宇署
地政總署
公務員事務 局
懲教署
政制事務 局
香港海關
財政司司長辦公 室
康樂及文化事務 署
政務司司長辦公 室
勞工處
工商及科技 局
法律援助 署
路政署
香港金融管理 局
選舉事務 處
水務署
漁農自然護理 署
環境保護 署
財經事務及庫務 局
香港電台
消防處
郵政署
差餉物業估價 署
政府統計 處
土木工程拓展 署
律政司
海事處
審計署
民航處
衞生署
渠務署
選舉管理委員 會
機電工程 署
稅務局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 室
電訊管理 局
破產管理 署
學生資助辦事 處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 處
市區重建 局
醫院管理 局
司法機構
香港房屋委員 會
香港房屋協 會
消費者委員 會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 會
地產代理監管 局
廉政公署
香港地下鐵路公 司
扶貧委員 會
平等機會委員 會
香港旅遊發展 局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 局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 署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 會
香港機場管理 局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 會
香港醫務委員 會按政府政策局/部門、獨立機構及其他分類 的
178附錄 8
立法會申訴制度所有辦理完竣個案統計 表
結果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 會
職權範圍
1. 透過秘書處向立法會提供行政支援及服務 。
2. 為立法會議員及秘書處職員提供辦公地方 。
3. 監督秘書處的運作 。
4. 就立法會及任何立法會全體委員會的議 事
程序製備正式紀錄 。
5. 履行立法會藉決議決定執行的其他職責 。
職權範圍
范徐麗泰議員 (主席)
劉健儀議員 (副主席)
李華明議 員
吳靄儀議 員
張文光議 員
曾鈺成議 員
劉慧卿議 員
梁君彥議 員
黃定光議 員
劉秀成議 員人事委員 會
職權範圍
1. 考慮須提交行政管理委員會處理的 人
事安排,包括秘書處的人力資源、職員的 聘
任、晉升、解僱、職級劃分、職責、薪酬 及
其他服務條款及條件 ;
2. 核准總議會秘書及以上職級人員的 任
命,包括署理職位以待晉升實任的安排; 及
3. 監察已授權秘書長處理的聘任及 人
事安排的進展 。
委員
范徐麗泰議員 (主席)
劉健儀議 員
吳靄儀議 員
曾鈺成議 員
劉慧卿議 員
179附錄 9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其轄下各委員 會議員工作開支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就有關議員工作開支的行政事宜提出意
見;及
2. 覆檢立法會秘書處對議員申領工作開
支償還款額的決定。
委員范徐麗泰議員(主席)
劉健儀議員李華明議員
設施及服務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考慮立法會及秘書處對辦公地方的需求;
2. 評估立法會及個別議員為處理立法會
事務而對各項服務及設施的需求;
3. 制訂解決辦法,以應付(1)項及(2)項所
鑒定的需求;
4. 考慮與上文(1)至(3)項有關的財務事宜
;並負責批准購置價值50萬元以上但不超過200萬元的固定資產;及
5. 監察上述各事項的進度及發展。
委員范徐麗泰議員(主席)
吳靄儀議員張文光議員劉慧卿議員梁君彥議員黃定光議員劉秀成議員設施及服務委員會轄下資訊科技
服務小組委員會
職權範圍
就立法會秘書處提供的資訊科技服務給予意見。委員梁君彥議員(主席)
劉慧卿議員劉秀成議員
180
附錄 9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其轄下各委員會附錄 9錄 9182
立 法 會 行 政 管 理 委 員 會
議會事務部 1 議會事務部 2 議會事務部 3 翻譯及傳譯 部 公共資訊 部 申訴部 總務部 法律事務部資料研究及
圖書館服務部法律顧問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馬耀添先生
李裕生先生
張炳鑫先生
首席議會秘書(總務)
盧程燕佳女士
公共資訊總主任
劉幗瑜小姐
主管(資料研究及 圖書館服務部)
陳利華先生副主管(資料研究及 圖書館服務部)
黃麗菁女士主管(翻譯及傳譯部)
黃健文先生
助理秘書長3
陳欽茂先生
助理秘書長2
林鄭寶玲女士
助理秘書長1
吳文華女士總議會秘書
梁歐陽碧提女士
韓律科女士
總議會秘書
楊少紅小姐
梁慶儀小姐
陳美卿小姐
劉國昌先生
余麗琼小姐高級議會秘書
鄧曾藹琪女士
司徒少華女士
薛鳳鳴女士
袁家寧女士
胡錫謙先生*
游德珊女士
馬海櫻女士總議會秘書
馬朱雪履女士
湯李燕屏女士
陳曼玲女士
李蔡若蓮女士
戴燕萍小姐高級議會秘書
馬健雄先生
馬淑霞小姐
蘇美利小姐
周封美君女士
麥麗嫻女士
林培生先生
石愛冰小姐高級議會秘書
徐偉誠先生
梁紹基先生
衛碧瑤女士總翻譯主任
鍾陳穎嘉女士
陳永康先生
鍾龍山先生高級翻譯主任
周汶嫺小姐
鍾詠琴女士
李倩儀小姐
余敏康先生
胡雪寶女士
吳蘊琼女士
李李淑芳女士
黃建斌先生
歐劍雲先生
陳淑儀小姐
韓敏儀女士
李慧雯小姐
徐頌嫻小姐
馬翠萍女士
羅偉聰先生
梁紫菁小姐
陳鳳儀女士
雷秋嫻小姐
陳靜之小姐
趙奕璇小姐
楊漢明先生
研究主任
李敏儀女士
胡志華先生
周栢均先生
李志輝先生
余肇中先生
林潔儀小姐
黃鳳儀女士
黃少健先生會計師
鄺柏昌先生 資訊科技經理
陳偉光先生
公共資訊高級主任
黃永泰先生
彭潔玲女士
袁持英先生首席議會秘書(申訴)
甘伍麗文女士高級議會秘書
陳李湘雯女士
黃麗容小姐
曾慶苑小姐
余天寶女士
俞沈淑娟女士高級議會秘書
盧思源先生
方慧浣女士助理法律顧問
林秉文先生
黃思敏女士
何瑩珠小姐
馮秀娟女士
顧建華先生
鄭潔儀小姐
黎順和小姐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
*由2005年10月3日起生效附錄 10
立法會秘書處編制圖 (至200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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